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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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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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央行宣佈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巨集觀審慎評估體系。為進一步完善巨集觀審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範系統性風險,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這除了表明中央將加強對巨集觀金融風險的評估管理外,也似乎預示著以央行為中心建立綜合監管體制的方向更加明確。
MPA體系的主要構成: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balance sheet))、流動性、定價行為(pricing behavior)、資產質量(asset quality)、外債風險(foreign debt risk)、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是評估體系的核心。
MPA關註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同時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
MPA按每季度的數據進行事後評估,同時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
國內外經濟金融風險進入深水區。從外部形勢來看,美元加息引致全球資本板塊漂移重構,大宗、貨幣、風險資產的波動性都在加大。
從內部環境來看,一方面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部衝擊越來越敏感,匯率風險的衝擊鏈條拉長;另一方面,資產荒繼續蔓延,實體經濟創造有效資產的能力明顯不足,大量的貨幣囤積在金融市場進行杠桿配置,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泡沫隱患又在加大,巨集觀風險愈加複雜。
承接巨集觀經濟金融結構的變化,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也呈現多元化特征,從過去單一的表記憶體貸款向表外、表表外多元化資產負債配置轉變,自營投資、資金交易、資產管理、投資銀行、跨境結算等經營行為已經將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打通,銀行已經實現了事實上的混業經營,同時也面對著多重風險交織疊加的環境,需要更加綜合化的金融監管框架。但由於監管部門之間還存在體制隔閡和利益博弈,混業監管的框架一直建立不起來,使得銀行綜合經營只能以影子銀行的形式出現,很多銀信、銀證和銀保業務處於監管真空,凸顯了監管體系的滯後。
建立“巨集觀審慎管理+廣義貨幣政策”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防範日益複雜的系統性風險
“巴塞爾協議+巨集觀審慎管理”是國際金融監管的標準化框架,將微觀層面的資本監管與巨集觀層面的綜合管理結合在一起,可以較好的限制單個金融機構風險向巨集觀體系的溢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較小的個體風險加總後釀成巨集觀大危機的“合成謬誤”問題。由於中國的金融體系還不完全成熟,尚未經歷一輪完整的金融周期考驗,風險的集聚結構和外溢機理尚沒有歷史數據可供參考,當前的分業監管格局並不能保證系統性風險的完全可控,過去發生的錢荒和股災,就證明瞭這種基於微觀機構進行分類的監管框架的不足,因此應更加註重從全局進行綜合化的風險監測和管控,通過頂層設計建立巨集觀審慎管理框架。
從貨幣政策來看,央行也需要對貨幣政策工具體系進行重構,建立包含多重操作目標的廣義貨幣政策體系。
一是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完成,央行的貨幣政策工具體系也在發生變化,原來依賴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比如存貸款基準利率,將逐步讓渡給金融市場,更多採用準備金利率、公開市場利率等市場化工具,這就需要對貨幣政策工具進行重構。
二是以合意貸款為主的信貸政策,在商業銀行表外資產大擴張的情況下,已經逐步喪失了約束意義,需要將傳統的信貸政策指標進行擴展,建立包括結構化融資等在內的廣義信貸指標。
三是在利率市場化初期,為了防止銀行間惡意競爭打價格戰,將銀行的利率定價情況也納入指標體系,作為評估其監管評級的一部分,既可以提升銀行之間的差異化定價能力,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惡意定價行為,表現出管理框架的柔韌度和靈活性。
四是在當前的流動性陷阱未現改善的情況下,通過此框架將防範金融風險與疏通貨幣政策傳導通道相結合(比如廣義信貸、定價行為和信貸政策執行等指標),可以實現廣義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一,綜合評估。
從過去“差別準備金+合意貸款”的局部管理機制,升級為包括資本、流動性、資產質量、定價行為、外債風險、信貸政策等在內的綜合評估框架,反應了對巨集觀風險的全面管理,比如流動性指標管理的是流動性風險,資產質量指標管理的是信用風險,定價行為管理的是利率風險,外債指標部分反應了外匯風險等。
第二,逆周期調節。
內生的調節方式是資本充足率,在經濟過熱期,信貸規模往往會飛速擴張,但是相對於信貸資產,資本增加速度往往是平穩的,這就會對資產規模的擴張形成牽製作用,形成逆周期效果;而另外一些指標,比如包含債券投資、買入返售等在內的廣義信貸,央行可以根據巨集觀形勢狀況對其進行外生調節。相對於合意貸款急剎車式的逆周期調節方式,巨集觀審慎框架下的逆周期調節將更加平滑和精準。
第三,評估激勵。
評分高、指標穩健的銀行可以被認為對巨集觀穩定做出了貢獻,具有正的外部性,需要進行正向激勵。而相反,那些評分較低且達不到某個標準的銀行,則可以認為是引起巨集觀不穩定隱患的銀行,具有負的外部性,需要進行負向激勵。激勵的方式可以是監管評估分級和實施差別化的準備金利率。需要註意的是,在利率市場化、打破剛兌和銀行信用差異的背景下,監管評級對商業銀行將越來越重要,評級高的銀行在獲取負債和重組併購中占據優勢。
監管約束的結構性改善,銀行經營自主性增強,巨集觀風險可控性提高
從單一指標控制升級到綜合評估打分,意味著監管約束出現了結構性改善和改善的空間。一方面,評估指標從合意貸款單一指標擴展到7個方面約14個指標,對銀行的評價更加全面和客觀,而且更加註重過程和連續性管理,體現了監管理念從計劃管制向市場化管理的轉變;另一方面,在綜合評估的管理框架下,不同指標之間具有較強的替代性,在既定的監管約束下銀行資源配置的空間得到了較大的拓展,比如在流動性管理方面有相對優勢但需要改善資產端配置占比的銀行,可以通過提高流動性評分來讓渡廣義信貸方面的評分,但總分可以保持不變。
管理規則和監管框架的廣度擴展和透明度提高,可以改變過去單一合意貸款約束造成的同質化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銀行經營的自主性和差異化。而且由於框架的完備性、透明化和穩定性,對巨集觀經濟的穩定性管理更加有效,系統性風險也將更加可控。
商業銀行應認真研究MPA的指標體系,確立評估目標(具體到分數),根據自身資源稟賦和競爭優勢測算每個指標的成本收益,以獲取總量-結構之間的“套利”機會。可借鑒的辦法是計算每一個指標的單位成本,提高單位成本較低的指標分值,降低單位成本較高的指標分值,從而實現總分既定下的監管收益最大化。
請問跟巨集觀審慎監管有什麼區別跟聯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