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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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貸款(Consensus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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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貸款是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經濟信貸政策意圖的貸款,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一個時期內貸款總額進行投放節奏與投放規模的調控。其實質是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其核心內容是指金融機構適當的信貸投放應與其自身的資本水平以及經濟增長的合理需要相匹配。其中,資本約束不僅包含過去8%的最低資本要求,還包含逆周期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儲備資本等基於巨集觀審慎的資本要求;經濟增長的合理需要則意味著整體信貸增速不應過多偏離經濟預期增長目標。合意貸款規模與人民銀行根據各項經濟指標、被調控對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務經營指標和信貸指標、及其它相關數據計算得出。
合意貸款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利率、合同金額、還款方式等進行約定,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貸款關係。
合意貸款不用交納差別存款準備金,為適度新增貸款。
合意貸款的目的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用好增量貸款”,如投放至新興行業領域,促進新技術發展,同時要“盤活存量”;減少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支持,倒逼行業自我改革。
2014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1]
合意貸款對金融機構來說意義重大,沒有該措施,金融機構可能會出現無序放貸的結果。如房地產市場熱門,所有金融機構把全部貸款投放給房地產商,造成其它行業信貸資金不足,擾亂整體金融市場,影響經濟發展。
合意貸款能直接對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形成干預作用,發揮杠桿作用。
合意貸款在各地實施以來,在從總量上把握信貸規模、合理適度地引導資金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上取得了不少成效。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1、推動信貸均衡適度投放。
2、引導信貸結構調整優化。促進各銀行機構積極在用好貸款增量和優化信貸結構上下功夫,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增強,涉農領域的信貸需求得以優先滿足,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得以持續優化。
3、倒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厚資本實力。合意貸款計算公式中的有關資本金水平因素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為獲得更多的合意貸款規模而主動提高資本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