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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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的重組包括銀行合併、銀行聯合和銀行併購(兼併和收購的統稱)三種方式,它們既有區別又密切相關。其中,銀行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通過簽訂協議,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將資產合為一體,組建一家新銀行的行為;銀行聯合是指沒有資本關聯的兩家或多家銀行聯合,聯合後仍保持獨立的實體地位,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發展戰略性合作關係;銀行兼併是指一家銀行通過現金收購或控股的方式,吸收合併另一家或多家銀行,並承繼其原有的資產和債權債務,被兼併方的法人地位不復存在;銀行收購是指一家銀行取得另一家或多家銀行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權或經營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被收購方的法人地位可能繼續存在,也可能不復存在。
銀行業重組理論是世界各國銀行業重組實踐的結晶,主要研究銀行業重組的成因以及效益問題,包括市場勢力理論、效率理論、交易費用理論、金融博弈理論和金融監管理論。
- 1.市場勢力理論
市場勢力理論(Market Power)源於經濟學的不完全競爭和壟斷理論。該理論認為銀行通過重組可以減少競爭對手,從而能相應增強自身對經營環境的控制,提高市場占有率,擴大市場份額,並增加銀行長期獲利的機會。在金融國際化、自由化進程日新月異,外資銀行衝擊強烈的情況下,銀行之間往往會通過合併的方式組成大型銀行集團,以鞏固和強化競爭力。
該理論的核心觀點是擴大銀行規模會增強銀行實力。銀行重組不僅僅是市場份額增加所產生的規模經濟,更重要的是通過增大市場份額,最終導致某種形式的合謀和壟斷,產生巨大的競爭優勢,增加長期獲利的機會。
一般來說,在以下三種情況下,金融機構通過重組可以增強市場勢力:(1)金融需求下降,服務供給過剩;(2)外資銀行進入國內市場,使國際競爭變得更為激烈;(3)法律變得格外嚴格,使包括合謀在內的金融機構間的多種聯繫非法化。
一方面,銀行合併實現了規模經濟,有可能增加社會福利;另一方面,銀行合併導致了一定程度的壟斷,也會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經濟學家威廉姆森認為要判斷合併對社會影響的好壞,必須看合併後社會凈福利的增減情況。然而,在當今西方各國銀行合併浪潮盛行的情況下,新的理論觀點認為合併不僅不會形成壟斷價格,反而由於內部化後交易費用的節約而導致價格下跌,進而帶來消費者與社會凈福利的增加。因此,各國都鼓勵銀行之間進行重組。
- 2.效率理論
效率理論(Efficiency Theory)認為銀行重組活動不僅能使參與重組的雙方提高其經營效率和經營績效,而且也能給社會收益帶來一個潛在的增量。這些效率和收益的提高,主要是通過重組促進管理層改善經營和實現某種形式的業務合作而獲得的。銀行重組的具體效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作效益,即通過強強聯手,實現優勢互補,同時消除業務重疊以降低經營成本,實現1+1>2的效應;二是規模效益,即通過經營規模(銀行業務規模、人員數量和機構網點)的擴大而發生的經營成本的下降,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效率理論的目標主要是為了鼓勵銀行之間的重組,具體包括規模經濟理論、效率差異化理論和價值低估理論。
(1)規模經濟理論
所謂銀行規模經濟,是指隨著銀行業務規模、人員數量、機構網點的擴大而發生的單位運營成本下降、單位收益上升的現象,反映了銀行經營規模與成本收益之間的變動關係。
與一般的工商企業相比,銀行的規模經濟更容易形成。銀行規模經濟的形成既不受社會對產品總需求數量的限制,也不受社會對產品規格、款式等不同偏好的約束。同時,作為銀行主要經營對象的貨幣和資本具有同質性,這就決定了銀行具有無限拓展的空間。一般來說,銀行規模越大,覆蓋面越廣,所有債權人同時提款的可能性越低。因此,銀行的準備金率就可以下降,銀行存款的派生效益也就越大,從而增強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另外,銀行規模擴大還可以提高其信用等級,促進銀行效益的提升。
(2)效率差異化理論
該理論認為銀行重組的原因在於參與重組雙方的管理效率不一致。如果A銀行的管理效率優於B銀行,且其擁有的資金超過日常的貸款需求,那麼在其規模經濟允許的範圍內,通過併購重組管理效率較低的B銀行就可以使其剩餘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與此同時,B銀行的管理水平也能夠得到提高。這樣,A、B兩家銀行都能夠因資金的有效結合而提高收益,即1+1>2。由於管理上的合作效應實現後整個社會的效率水平也會得到提升,因此該理論可以形象地稱之為“管理合作”理論。
(3)價值低估理論
這一理論認為併購重組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目標銀行的市場價值由於某種原因而未能反映出真實價值或潛在價值時,併購重組活動才能發生。
托賓以比率Q來表示銀行重組發生的可能性,其中Q=股票市值/資產的重置成本。當Q>1時,形成併購的可能性小;當Q<1時,形成併購的可能性大。
在銀行業的併購中,只有上市銀行才能實現這種收購。未上市的銀行只能在場外收購重組,其價值不通過證券市場,而是通過一般市場的價值規律來體現。該理論進一步認為,在技術條件、股票價格變動頻繁時,併購活動會增多。
- 3.交易費用理論
交易費用理論(Transaction Cost)又稱內部化理論,它揭示了企業存在的原因,即企業內部交易費用小於市場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運用價格機制的成本,主要包括為獲取交易對象而支付的信息費用,為談判、簽約而支付的簽約費用和為監督執行合約而支付的履約費用。該理論認為市場運作的複雜性會導致交易完成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費用,而重組可以使交易內部化,從而降低銀行的交易成本。
威廉姆森指出,機會主義行為、資產專用性、交易的不確定性和交易發生的頻率對交易成本都有影響,它們的相互影響會使市場運作具有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從而導致完成交易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費用。為節約交易費用,可以採用新的交易形式,即通過企業之間的重組把原來的市場交易轉變為企業內部的資源配置過程,從而降低交易費用。
銀行雖然可以通過重組來節約交易費用,但也不能無限擴張,因為組織銀行內部活動也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費用,即組織費用。隨著重組的進一步進行,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組織費用也將隨之增加。因此,當降低交易費用與擴大規模所增加的內部監督、內部管理的邊際成本相等時,銀行就不會再擴大規模,否則就會出現規模不經濟。所以,交易費用理論認為銀行重組的邊際條件,是銀行邊際交易費用的節約額等於邊際組織費用的增加額。
- 4.金融博弈理論
金融博弈論(Game Theory)是利用博弈論方法分析金融博弈論題。博弈理論主要研究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決策參與者的理性決策行為及其決策均衡的理論。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規則,預測博弈均衡。
銀行之間的聯盟與合作是一種合作博弈,它是在銀行雙方謀求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而形成的一個博弈,其優勢在於程式簡單迅速,成本較低。但是,由於合作博弈中不對稱信息的存在,容易導致合作雙方的道德風險 和逆向選擇 ,從而打破均衡。
銀行間的併購屬於一種不完全信息狀態下的非合作博弈的動態均衡。在由美、日、歐等少數銀行壟斷的世界金融格局中,寡頭銀行之間總是長期處於“競爭—協調—再競爭”的均衡博弈中,短期的合作博弈總被長期的競爭所打破。因為,首先打破合作均衡的總能從中獲得較大的利益。金融博弈論者認為,在激烈的金融競爭中,先行者具有先發優勢,先發優勢在競爭中獲得的利潤要遠大於追隨者;而且,先發優勢有利於先行者增大其在新一輪的談判、協調中的力量和地位,能進一步提高效益和增加競爭力。從實際情況看,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金融結構大調整中,銀行間的競爭與併購總是多於銀行間的合作,其目的就是要在激烈的世界金融競爭博弈中搶占先機,主導市場。
- 5.金融監管理論
金融監管理論又稱分子與分母對策理論。《巴塞爾協議》對世界各國銀行的資本充足比率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規定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其資本比率不能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比率不能少於4%。為了適應這一要求,提高在市場中的競爭力,一些銀行往往通過重組來壓縮資產規模和增加資本,從而提高自有資本比率。根據《巴塞爾協議》的計算方法,衡量開展國際結算業務的銀行的資本比率的公式是:
一級資本比率=核心資本/風險資產×100%=核心資本/(資產×風險權重)×100%
總風險資本比率=總資本/風險資產×100%=總資本/(資產×風險權重)×100%
所謂分子對策就是擴展銀行的核心資本,同時利用其附屬資本使總資本迅速擴張。所謂分母對策就是充分利用負債,降低資產總額,優化風險資本結構,降低風險權重。
銀行重組的措施一般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是財務重組,其目的是改善銀行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表所反映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損益表所反映的損益狀況。其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增加資本,如對銀行進行註資;減少債務;提高資產價值,如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良資產以較高的價格進行轉讓;此外,銀行還可以通過提高利差來增加利息收入,從而增加資本。
二是經營重組。經營重組的關鍵是增強銀行的盈利能力,即通過將銀行的控制權轉移給有足夠的管理能力的管理人,來加強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為此經營重組經常包括以下措施:銀行所有權結構的轉換,銀行經理人員的變動,銀行內部激勵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變革,銀行經營戰略和業務的調整,銀行信貸風險評估技術和資金管理技術的提高等等。
進行財務重組僅僅是解決銀行問題的第一步,其更重要的是對銀行進行經營重組,增強銀行的盈利能力。如果對銀行的重組僅僅停留在財務重組的層面上,那麼銀行經營狀況的好轉只是暫時的現象,一段時間以後銀行就又會陷入困境。因此對銀行的重組應當徹底,銀行的經營重組是銀行重組的終極目標。另一方面,銀行的財務重組和經營重組又互為基礎,只有經過財務重組,才能夠為銀行的提高其盈利能力提供條件,為銀行的經營重組提供空間;而沒有經營重組,進行的財務重組只不過是為低效金融機構提供了繼續製造壞帳的能力,過一段時間,銀行危機仍然會爆發,並且以更大的規模爆發。
因此,必須註意把握銀行業的經濟重組、財務重組和利率市場化之間的關係。對於發展中國家的銀行來講,由於其效率低下,造成了大量的壞帳,所以在對其進行財務重組之前,應當首先進行經營重組,加強銀行的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這樣才能保證財務重組的效果。只有進行了經營重組、財務重組之後,才能進行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只有這樣,利率市場化才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否則,利率市場化只能導致銀行壞帳的加速增加和金融風險的積聚。
銀行重組過程中最直接的問題就是銀行的壞帳損失由誰承擔的問題。一般來說,銀行的壞帳應當由銀行原有的所有者進行承擔,即用原有銀行的資本金進行抵減,這是一般破產的原理。但銀行作為特殊的企業,在進行銀行重組是一般都資不抵債,因此必須由除了原銀行所有者之外的第三方對承擔壞帳損失,這種情況下,由政府和存款人來共同承擔損失就是必然的選擇。
第二個問題就是提高銀行資本金的方式。一般說來,對銀行註入資本金最常見的方式是政府向銀行註入政府債券,即政府以債券購買銀行的股權,銀行的資本增加後,用於沖銷銀行的不良貸款。另一種方式是政府向銀行註入現金。向銀行註入債券和註入現金的最大區別是,註入現金意味著政府立即承擔銀行的壞帳損失,而註入債券則可以把政府必須承擔的損失分攤到未來若幹年。一般說來,註入現金還是註入債券受到政府預算情況的制約,如果政府存在大量的財政赤字,那麼一般政府會選擇註入債券的方式來增加銀行的資本金。
上述兩種方式都是在發生銀行危機的情況下政府對增加銀行資本金的方式。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講,在利率市場化之前,還可以有第三種增加銀行資本金的方式,即將銀行上市來來增加銀行的股本。對於利率市場化之前,沒有發生銀行危機的情況下,將銀行上市來籌集資本金是較好的一種選擇,這一方面可以增加銀行的資本金,並建立銀行經常性地補充資本金的籌資渠道;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上市,在發展中國家的銀行內部建立起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結構,從而實現銀行的經營重組;此外,通過銀行上市,可以加強股東對銀行經營管理行為的制約;最後,上市要求銀行必須承擔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這可以加大銀行經營的外在壓力。
但是,銀行上市能夠為銀行帶來大量的資本金,從而極大地增加了銀行的信貸擴張能力。而一般來講,銀行內部的經營重組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在原有的銀行經營管理水平下,銀行上市帶來的信貸能力的擴張會加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從而會對經濟造成新的金融風險。因此,在銀行上市的問題上,應當是先加強銀行內部的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內部激勵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從巨集觀層次上來講,銀行的上市會給導致的銀行信貸能力的大幅增長,會給經濟帶來擴張性的衝擊,因此貨幣監管當局應當運用巨集觀經濟政策工具,對銀行的信貸能力進行抵減操作,防止經濟過熱。
此外,作為銀行財務重組的一種形式,銀行上市仍然應當遵循先對銀行進行經營重組,再財務重組的原則。在發展中國家,一般將銀行上市作為對銀行改製的一個契機,希望一次推動銀行內部經營管理能力的提高。在這種情況下,貨幣當局就必須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同時加大銀行內部經營管理能力和各項制度的建設速度。
第三個問題就是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對銀行的重組必然要求對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處理。一般說來,對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理有集中式和分散式兩種。
所謂集中式,就是專門成立處理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銀行的不良資產,其優點是(1)具有規模經濟,將破產集中到一個機構進行處置便於發揮該機構的技術和資源優勢;(2)便於資產組合,實現資產證券化;(3)便於所有權集中,以對債務人企業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督;(4)隔斷了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借貸關係,從而有利於貸款清收,同時有利於銀行專註於其核心業務。當經濟中存在的銀行債務問題範圍小,程度深,並且缺乏資本市場和完備的法律環境時,就應該採取集中式的處理方式。
所謂分散式的資產處理方式,主要是指各銀行的不良資產留在各銀行內部,由各銀行自行進行處理。分散式的處理方式有以下的優點:(1)銀行對借款人的情況具有信息優勢;(2)將不良資產留在銀行內部,有可能促使銀行更加積極地進行貸款回收,並採取更加審慎的貸款準則和監督程式,以避免將來的損失;(3)在重組過程中,銀行可以酌情提供融資便利。分散式的資產處理方式可以有利於在銀行和企業之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破產。但是分散式的不良資產處理方式要求銀行內部具有健全的銀行內部激勵機制和內控制度,從而能夠提供處理不良資產的有效激勵。如果銀行內部沒有有效的激勵制度和內控制度,那麼運用分散的不良資產處理方式的結果就會是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理速度緩慢,從而沒有達到清理不良資產的目的,甚至於運用其內部的信息優勢,擴大不良的範圍,並將優質資產轉移出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