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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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s / Pioneer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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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驅優勢是設法使自己成為一個新開發市場或新產品的先驅者,以獲取優勢回報的一種戰略。這種回報是持久的,長期的市場控制力,令競爭對手無法或難以仿效,企業因此能夠生存,盈利和發展。比如電子商務行業中的Amazon,ebay,yahoo!公司。
早在1985年,Robinson and Fornell就提出了先驅優勢(pioneer advantage)概念;此後有一些學者和研究人員進行了較多的理論研究和實證分析,獲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先驅優勢理論在市場營銷中多用來解釋在市場競爭中,先進入市場者相比後進入者存在著哪些競爭優勢。因此,在企業科技競爭中,先驅優勢理論主要用來解釋企業優先研發和運用新技術能為企業帶來哪些競爭優勢。
其中用來解釋先驅優勢的理論基礎有二:
行為理論基礎—主要是用顧客鎖定理論和消費者偏好理論來解釋先驅優勢。
先驅優勢的來源主要有:技術專有和技術領導,先驅企業的科技創新將為企業提供專有技術,從而為企業確立技術領導的地位,在產品和工藝創新中學習曲線下移中可以反映出先驅企業將有更好的競爭優勢;資源先取,先驅企業可搶先獲取或建立諸如聲譽、品牌、企業文化、技術資源、專利,以及日積月累的知識和經驗等無形資產;成本優勢,先驅者有利於搶先開發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降低產品的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進一步促進企業開發新的市場,良性迴圈為企業長期發展帶來了更大的競爭優勢。
先動優勢理論在市場營銷中多用來解釋在市場競爭中,先進入市場者相比後進入者存在著哪些競爭優勢。因此,在企業科技競爭中,先動優勢理論主要解釋企業優先研發和運用新技術能為企業帶來哪些競爭優勢。 存在條件
在科技競爭的動態過程中,從長期來看,先動優勢不是一直存在的;從短期來看,先動優勢的存在是相對於後動企業而言的。因而這種競爭優勢是一個相對概念,存在於一定的時間與空間當中。先動企業獲取持續競爭優勢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在追隨企業陸續加入該行業競爭中來的情況,社會對先動企業科技成果與後來者在該行業的科技成果的認可存在著慣性認識。先動企業相對後進入企業所擁有競爭優勢的大小來源於差異化正負效應的凈影響,先動企業的科技成果重要屬性方面的差異化需要得到市場的認同和青睞。
先動企業通過科技創新,使其在某個領域的技術處於明顯領先的優勢,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建立創新技術壁壘,獲得競爭優勢。當然,先動企業也可以利用技術上的差異來建立差異技術壁壘,阻止企業進入該行業。這種壁壘也直接將先動者和後動者區分開,後來者不能模仿或者模仿不了先動者的科技成果,或者可以模仿但在很大程度上,模仿成本高昂,這樣,先動企業才能獲取持久的競爭優勢。在數字視頻行業,國內的家電廠商都受到了DVD標準的困擾,不得不向國外DVD聯盟企業支付大量專利費來獲得其授權。對率先進行DVD研發的企業來說,這種優勢一方面為企業帶來了大量的物質財富,另一方面也讓企業獲得了持久的競爭優勢,為進一步的科技創新打下良好的基礎,形成良性迴圈,使得企業能夠長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