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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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配送服務合同[1]
配送服務合同是指配送經營人與配送委托人簽訂的有關確定配送服務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或者說,是配送服務經營人收取費用,將委托人委托的配送物品,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給收貨人而訂立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收貨、發貨、貿易經營、商品出售、商品購買、物流經營、生產企業等配送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可以是企業、組織或者個人。
1、無名合同
配送服務合同不是《合同法》分則的有名合同,不能直接引用《合同法》分則有名合同的規範。因而配送服務合同需要依據合同法總則的規範,並參照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的有關規範,通過當事人簽署完整的合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有償合同
配送服務是一種產品,配送服務經營人需要投入相應的物化成本和勞動才能實現產品的生產。獨立的配送經營是為了營利的經營,需要在配送經營中獲得利益回報。配送經營的營利性決定了配送服務合同為有償合同。委托人需要對接受配送服務產品支付報酬,配送服務經營人收取報酬是其合同的權利。
3、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表示合同成立即可生效。當事人對配送服務關係達成一致意見時配送服務合同就成立,合同也即生效。配送服務合同生效後,配送服務方需為履行合同組織力量,安排人力、物力,甚至要投人較多資源,如購置設備,聘請人員。如果說合同還不能生效,顯然對配送服務經營人極不公平,因而配送服務合同必須是諾成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後沒有依據合同履行義務,就構成違約。當然,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確定合同開始履行的時間或條件,時間末到或條件末達到時雖然合同未開始履行,但並不構成合同未生效。
4、長期性
配送服務活動具有相對長期性的特性,配送過程都需要持續一段時期,以便開展有計劃、小批量、不間斷的配送,實現配送的經濟目的。如果只是一次性的送貨,則成為了運輸關係而非配送關係。因而配送合同一般是期限合同,確定一段時期的配送關係;或者是一定數量產品的配送,需要持續較長的時間。
1、獨立配送服務合同
由獨立經營配送業務的配送企業或個人或兼營配送業務的組織與配送委托人訂立的僅涉及配送服務的獨立合同。該合同僅僅用於調整雙方在配送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以配送行為為合同標的。
2、附屬配送服務合同
附屬配送服務合同是指在加工、貿易、運輸、倉儲或其他物質經營活動的合同中,附帶地訂立配送服務活動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配送服務活動沒有獨立訂立合同。附屬配送服務合同主要有倉儲經營人與保管人在倉儲合同中附帶配送協議、運輸合同中附帶配送協議、銷售合同中附帶配送協議、物流合同中附帶配送協議、生產加工合同中附帶配送協議等。
3、配送服務合同的其他分類
配送服務合同依據合同履行的期限還可分為定期配送服務合同和定量配送服務合同。定期配送服務合同是指雙方決定在某一期間,有配送人我那次委托人的某些配送業務而訂立的合同。定量配送服務合同則是配送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萬一定量的物品進行配送,直到該數量的物品配送完畢,則合同終止。
配送服務合同按照配送委托人身份的不同還可分為批發配送、零售配送、工廠配送等合同;依據配送物的不同可分為普通商品配送、食品配送、水果蔬菜配送、76車配送、電器配送、原材料配送、零部件配送等合同;按照配送服務地理範圍的不匠可分為市內配送、地區配送、全國配送、跨國配送、全球配送等合同。
無論是獨立的配送服務合同還是附屬配送服務合同都需要對配送服務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協商達到意見一致,並通過合同條款準確地表述。配送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當事人
2、配送服務合同的標的
配送服務合同的標的就是將配送物品有計劃地在確定時問和確定地點交付收貨人。配送服務合同的標的是一種行為,因而配送服務合同是行為合同。
3、配送方法
配送方法即配送要求、,是合同雙方協商同意配送所要達到的標準,是合同標的完整細緻的表述,根據委托方的需要和配送方的能力協商確定。配送方法有定量配送、定時配送、定時定量配送、即時配送、多點配送等多種方法。需要在合同申明確時間及其間隔、發貨地點或送達地點、數量等配送資料。配送方法還包括配送人對配送物處理的行為約定,如配裝、分類、裝箱等。配送方法變更的方法,如訂單調整等。
4、標的物
被配送的對象,可以為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但必須是動產,有形的財產。配送物的種類品名、、包裝、單重、尺度體積、性質等決定了配送的操作方法和難易程防lJ隊瀝在合同中明確.
5、當事人權利與義務
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當事人需要履行的行為或者不作為的約定。
6、違約責任
約定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時需向對方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約定有違約行為需支付的違約金的數量,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賠償責任及賠償方法,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條件等。
7、補救措施
補救措施本身是違約責任的一種,但由於配送合同的末履行可能產生極其嚴重的後果,為避免損失的擴大,合同約定發生一些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違約補救方法,如緊急送貨、就地採購等措施的採用條件和責任承擔等。
8、配送費和價格調整
配送費是配送經營人訂立配送合同的目的。配送人的配送費應該彌補其開展配送業務的成本支出和獲取可能得到的收益。合同中需要明確配送費的計費標準和計費方法,或者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的方法。
由於配送合同持續時間長,在合同期間因為構成價格的成本要素價格發生變化,如勞動力價格、保險價格、燃料電力價格、路橋費等變化,為了使配送方不至於虧損,或者委托方也能分享成本降低的利益,允許對配送價格進行適當調整,在合同中訂立價格調整條件和調整幅度的約定。
9、合同期限和合同延續條款
對於按時間履行的配送合同,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合同的起止時間,起止時間用明確的日期方式表達。由於大多數情況下配送關係建立後,都會保持很長的時間,這就會出現合同不斷延續的情況。為了使延續合同不會發生較大的變化,簡化延續合同的合同訂立程式,往往在合同中確定延續合同的訂立方法和基本條件要求。如提出續約的時間、沒有異議時自然續約等約定。
l0、合同解除的條件
配送合同都需要持續較長時間,為了使在履約中一方不因另一方能力的不足或沒有履約誠意而招致損害,或者出現合同沒有履行必要和履行可能時,又不至於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條款,包括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程式等。
11、不可抗力和免責
不可抗力是指由於自然災害、當事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所造成的危害,如風暴、雨雪、地震、霧、山崩、洪水等自然災害,還包括政府限制、戰爭、罷工等社會現象。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規定的免責條件,但合同法沒有限定不可抗力的具體現象,對於一般認可的不可抗力雖已形成共識,但僅對配送倉儲行為影響的特殊不可抗力的具體情況,如道路塞車等,以及需要在合同中陳述的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免責事項需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可抗力條款還包括發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協調方法等約定。
12、其他約定事項
配送物種類繁多,配送方法多樣,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需充分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事件和合同履行的需要,並達成一致意見,是避免發生合同爭議的最徹底的方法。特別是涉及成本、行為的事項,更需事先明確。如以下幾個方面:
- 配送容器的使用合同中約定在配送過程中需要使用的容器或送料廂等的尺度、材料質地;配送容器的提供者,是免費使用還是有償使用,如何使用,大腦田出盟止熾寶的地他吉林H乃賠償的密.它寵25的話輸.合同期滿時的處理方法等。
- 損耗約定在配送中發生損失的允許耗損程度和耗損的賠償責任;配送物超過耗損率時對收貨人的補救措施等。’
- 退貨發生收貨人退貨時的處理方法。一般約定由配送人先行接受和安置,然後向委托人彙報和約定委托人進行處理的要求與費用承擔。與退貨相類似的還可能約定配送廢棄物、回收舊貨等的處理方法,配送溢貨的處理方法。
- 信息傳遞方法約定雙方使用的信息傳遞系統、傳遞方法、報表格式等。如採用生產企業的信息網路、每天傳送存貨報表等約定。
13、爭議處理
合同約定發生爭議的處理方法,主要是約定仲裁、仲裁機構,或者約定管轄的法院。
14、合同簽署
合同由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合同專用章。私人訂立合同的由其本人簽署。合同簽署的時間為合同訂立時間,若兩方簽署的時間不同,後簽時間為訂立時間。
配送服務合同是雙方對委托配送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經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承諾生效合同成立。在現階段我國的配送合同訂立往往需要配送經營人首先要約,向客戶提出配送服務的整體方案,指明配送業務對客戶產生的利益和配送實施的方法,以便客戶選擇接受配送服務並訂立合同。
配送服務合同的要約和承諾可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同樣的,配送服務合同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為非要式合同。但由於配送時間延續較長,配送服務所涉及的計劃管理性強;非及時性配送所產生的後果可大可小,甚至會發生如生產線停工,客戶流失等重大損失;配送服務過程受環境因素的影響較大,如交通事故等,為了便於雙方履行合同、利用合同解決爭議,採用完整的書面合同最為合適。
配送服務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合同,任意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的約定,是雙方的基本合同義務。此外依據合同的目的可以推斷出雙方當事人還需要分別承擔一些責任也應予以重視,儘管合同沒有約定。
1、配送委托人保證配送物適宜配送
配送委托人需要保證由其本人或者其他人提交的配送物適宜於配送和配送作業。對配送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定型;標註明顯的標識並保證能與其他商品相區別;保證配送物可按配送要求進行分拆、組合;配送物能用約定的或者常規的作業方法進行裝卸、搬運等作業;配送物不是法規禁止運輸和倉儲的禁品;對於限制運輸的物品,需提供准予運輸的證明文件等。
2、配送經營人採取合適的方法履行配送的義務
配送經營人所使用的配送中心具有合適的庫場,適宜於配送物的倉儲、保管、分揀等作業;採用合適的運輸工具、搬運工具、作業工具,如乾雜貨使用廂式車運輸,使用避免損害貨物的裝卸方法,大件重貨使用弔機、拖車作業;對運輸工具進行妥善積載,使用必要的裝載襯墊、捆扎、遮蓋;採取合理的配送運輸線路;使用公認的或者習慣的理貨計量方法,保證理貨計量準確。
3、配送人提供配送單證
配送經營人在送貨時須向收貨人提供配送單證、配送貨物清單。配送清單為一式兩聯,詳細列明配送物的品名、等級、數量等配送物信息,經收貨人簽署後收貨人和配送人各持一聯,以備核查和彙總。配送人需在一定期間間隔向收貨人提供配送彙總表。
4、收貨人收受貨物
委托人保證所要求配送的收貨人正常地接受貨物,不會出現無故拒收;收貨人提供合適的收貨場所和作業條件。收貨人對接受的配送物有義務進行理算查驗,並簽收配送單和註明收貨時間。
5、配送人向委托人提供存貨信息和配送報表
配送人需在約定的期間如每天、向委托人提供存貨信息,並隨時接受委托J的存貨查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配送報表、分收貨人報表、殘損報表等彙總材料。
6、配送人接受配送物並承擔倉儲和保管義務
配送經營人需按配送合同的約定接受委托人送達的配送物,承擔查驗、清點、交接、入庫登記、編製報表的義務,安排合適的地點存放貨物,妥善堆積或上架;對庫存貨物進行妥善的保管、照料,防止存貨受損。
7、配送人返還配送剩餘物,委托人處理殘料
配送期滿或者配送合同履行完畢,配送經營人需要將剩餘的物品返還給委托人,或者按委托人的要求交付給其指定的其他人。配送人不得無償占有配送剩餘物,同樣,委托人有義務處理配送殘餘物或殘損廢品、回收物品、加工廢料等。
- ↑ 祁洪祥. 配送管理.東南大學出版社,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