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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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提供儲存保管服務的一方稱為保管人,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存貨人。交付保管的貨物為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
1.一般保管倉儲合同。一般保管倉儲合同是指倉庫經營人為存貨人提供完善的倉儲條件,接受、保管其倉儲物,併在保管期屆滿時,將收保的倉儲物原樣(包括倉儲物在倉儲期間自然增加的孳息)交還存貨人而訂立的倉儲保管合同。這種合同的倉儲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承擔歸還原物的責任。
2.混藏式倉儲合同。混藏式倉儲是指存貨人將一定品質、數量的貨物交付給保管人,保管人將不同存貨人的同種類、品質的倉儲物混合保存,在存期滿時,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貨物返還給存貨人,而不需要按原物歸還的倉儲方式。這種倉儲方式常用於儲存糧食、油品、礦石或保鮮期較短的貨物。混藏式倉儲合同的標的物為確定種類物,保管人嚴格按照合同中所描述的倉儲物數量、質量承擔責任,沒有合理耗損的權利,當保管人向存貨人所交還的倉儲物與合同描述的不符時,需補償存貨人的損失。混藏式倉儲合同具有保持倉儲物價值的功能。☆消費式倉儲合同。存貨人在存放倉儲物的同時,將倉儲物的所有權也一併轉移給保管人。保管期滿時,保管人只需將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替代物歸還給存貨人。存放期間,倉儲物的所有權由保管人擁有,可以對倉儲物行使所有權。消費式倉儲的經營人一般具有消費倉儲物的能力,如加油站的油庫倉儲。其收益,除了約定的倉儲費以外,主要是消費倉儲物與到期倉儲物被購回之間的差價收益。
3.倉庫租賃合同。倉庫所有人將所擁有的倉庫出租給存貨人,只提供基本的倉儲條件、進行環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一般性的倉儲管理,由存貨人自行保管其商品的倉儲經營方式。倉庫租賃合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是財產租賃合同。但是由於倉庫出租方具有部分倉儲保管的責任,所以具有倉儲合同的一些特性。
倉儲保管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倉儲保管合同主體,一般為國家設立的專業倉儲公司和商業、物資等從事倉儲業務的法人組織。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中規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適用於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委托儲存貨物的法人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當前,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中出現的經營倉儲糧食等農作物業務的專業戶,也可以成為倉儲保管合同的主體。不過這是倉儲保管合同中的一種特殊情況。
2.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是保管方提供的勞務活動。倉儲保管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一樣,是指保管方使用自己的設備和人力等條件為對方所提供的勞務活動,而不是被保管的物品本身。
3.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所謂特定物是指特別指定的物品。特定化的種類物是指物品在被儲存保管前,不屬於特定物,但在交付儲存保管以後,該物品就具有了特定化的性質。因此,被儲存保管的物品應該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
(1)平等的原則
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訂立的基礎,是任何合同行為都需要遵循的原則。任何一方採取恃強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採取歧視的方式選擇訂立合同的對象。
(2)等價有償的原則
倉儲合同是雙務合同,合同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享受相應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體現在收取倉儲費和勞務費兩方面。在倉儲過程中保管人的勞動、資源投入的多少,決定了保管人能獲得多少報酬。等價有償的原則也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合同權利和義務對等上。
(3)自願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生效合同是指當事人完全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條件,通過廣泛的協商,在整體上接受合同的約定時所訂的合同。任何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合同都將是無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經協商一致,將來在合同履行中就會發生嚴重的爭議,甚至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4)合法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發生侵犯國家主權、危害環境、超越經營權、侵害所有權等違法行為。合同主體在合同行為中不得有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人民生活、違背道德的行為。
一、保管方的義務與存貨方的權利
1.保證貨物完好無損
2.對庫場因貨物保管而配備的設備,保管方有義務加以維修,保證貨物不受損害。
3.在由保管方負責對貨物搬運、看護、技術檢驗時,保管方應及時委派有關人員
4.保管方對自己的保管義務不得轉讓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貨物,其不對此貨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
6.保管方應做好入庫的驗收和接受工作,並辦妥各種入庫憑證手續,配合存貨方做好貨物的入庫和交接工作
7.對危險品和易腐貨物,如不按規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毀損,則由保管方承擔賠償責任
8.一旦接受存貨方的儲存要求,保管方應按時接受貨物入場
二、存貨方的義務與保管方的權利
1.存貨方對入庫場的貨物數量、質量、規格、包裝應與合同規定內容相符,並配合保管方做好貨物入庫場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取委托保管的貨物
4.存貨方應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
5.對危險品貨物,必須提供有關此類貨物的性質,註意事項,預防措施,採取的方法等
6.由於存貨方原因造成退倉、不能入庫場,存貨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保管方
7.由於存貨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發貨,由存貨方賠償逾期損失
一、倉儲合同中保管人的違約責任:
1、保管人驗收倉儲物後,在倉儲期間發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倉儲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3、倉儲期間,因約定的保管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通知存貨人,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由保管人承擔違約損害責任。
二、倉儲合同中,存貨人的違約責任:
1、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對倉儲物進行必要的包裝或該包裝不符合約定要求,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並由此承擔給倉儲保管人造成的損失。
2、存貨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倉儲物的性質交付倉儲物,或者超過儲存期,造成倉儲物的毀損、滅失,自行承擔責任。
3、危險有害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存貨人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損失,自行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並承擔由此給倉儲人造成的損失。
4、逾期儲存,承擔加收費用的責任。
5、儲存期滿不提取倉儲物,經催告後仍不提取,倉儲人承擔由此提存倉儲物的違約賠償責任。
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註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著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為成立時生效,後者為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為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合同編號:
保管人: 簽訂地點:
存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倉儲物
品名 | 品種規格 | 性質 | 數量 | 質量 | 包裝 | 件數 | 標記 |
(註: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儲存場所、儲存物占用倉庫位置及面積:
第三條 倉儲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條 倉儲物(是/否)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條 倉儲物入庫檢驗方法、時間與地點:
第六條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時,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第七條 儲存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九條 保管人發現倉儲物有變質或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存貨人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條 倉儲物(是/否)已辦理保險,險種名稱: ;保險金額: ;保險期限 ; 保險人名稱:
第十一條 倉儲物出庫檢驗的方法與時間:
第十二條 倉儲費(大寫) 元。
第十三條 倉儲費結算方式與時間:
第十四條 存貨人未向保管人支付倉儲費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倉儲物。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存貨人 存貨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