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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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稅收應是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前提下,對稅收進行經營性管理,即在稅收管理中引入成本、效益、風險及服務理念,將稅收管理上升到經營高度,努力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成本、最低的風險和最優的服務,依法實現稅收收入最大化。
關於經營稅收問題主要有三個觀點,一是經營稅收主要是引入理念並作支撐;二是經營稅收是依法經營,而不是經營執法;三是經營稅收關鍵是降低成本、防範風險、優化服務。
具體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探討:
(一)降低稅收成本是經營稅收之關鍵。稅收收入的實現,與稅務機關的徵稅成本和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密切相關。西方經濟學家曾多次提到稅收的本身效率問題,如亞當斯密的“便利”、“最少征收費”原則,瓦格納的“便利”、“節省”原則等。在我國稅收徵管實踐中,近年來儘管徵納雙方開始重視稅收成本問題,但受傳統的徵管模式和管理理念影響,稅收成本有時被淡化。作為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樹立稅收成本意識,力求徵納成本最小化。
(二)提高徵管質效是經營稅收之根本。經濟決定稅源,徵管確定稅收。稅收徵管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影響著稅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徵管方式合理、簡化,稅務人員徵稅容易,納稅人納稅便捷,徵管質效就高。反之,徵管手段落後、繁瑣,納稅人辦稅費時費力,徵管質效就低。稅務機關應把提高徵管質效作為挖掘稅收潛力、抑制稅收流失的一個重要途徑,以科學合理的徵管降低損失率,提升收齊率。
(三)規避稅收風險是經營稅收之保障。在行政管理中引進風險意識,是近年來管理科學的發展。隨著社會法制化的推進和納稅人素質的提高,稅收運行過程中面臨著不少的風險,如不認真加以防範、應對,就會對稅收工作產生巨大衝擊和負面影響。近年來稅務行政覆議案件的增多、敗訴案件的增長,反映了有些地方稅務執法質量不夠高、稅收風險防範能力不夠強。在稅收管理中引進風險意識,可使稅收工作獲得更多的主動性、提供更大的保障性。
(四)優化納稅服務是經營稅收之導向。新的徵管觀念應建立在基本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礎上。稅務機關應把納稅服務作為依法行政的有機組成部分,從傳統的“監督打擊型”轉變到“管理服務型”上來,轉移管理重點,轉變服務觀念,努力為其提供規範、高效、便捷、經濟的服務。
一是立足合法合規的原則。無論何種理念支撐稅收工作,都不應超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
二是堅持依法治稅的原則。稅務機關要按照稅收法制的要求,規範稅收運行的各個環節,嚴格依率計徵。
三是註重稅收成本管理的原則。稅務機關應按最少征收費用原則科學核算徵稅成本,以降低成本為主要宗旨,確定成本開支範圍,明晰成本管理責任。同時,應按照“便利”的原則,儘可能減少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四是引導納稅遵從的原則。稅務機關應把引導納稅遵從作為經營稅收的一項導向性工作,不斷增強納稅人自願遵從的依法納稅意識。
經營稅收的核心是降成本、提效益、避風險、優服務、促雙贏。對經營稅收的方向及思路可從推進“六化”進行理性思酌。
(一)推進稅收徵管社會化,依靠社會力量降低徵稅成本。充分運用社會力量依法監控稅源信息、促進稅收管理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稅收徵管社會化可使稅務機關從大量、瑣碎的日常事務中解脫出來,從易漏難管、零星分散的小稅源中解脫出來,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重點稅源管理,實現抓大控小,一舉兩得。應在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綜合治稅網路,全方位齊抓共管,從源頭上搞好監控。打一個簡單的比方。如果能把稅務局比如成加工廠的話,那麼稅源信息就是原材料。信息不對稱,原材料供應不充分,質量不高,稅務局加工出的產品就很難保障質量,稅收徵管就很難完全到位。山東地稅推行的社會綜合治稅成效明顯,就是註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稅源兼管、進行源頭控管的有益實踐。
(二)探索資源配置合理化,依靠資源配置提升工作質效。一是改進稅收徵管機制。以“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為原則進行稅收改革,進一步整合徵管流程,使現有資源取得效益最大化。二是整合稅務機構功能。將國、地稅有關職能進行合理歸併,如國、地稅業務可依法相互委托,辦稅服務廳可合併使用,稅收檢查可同步進行。三是大力發展稅務代理業。一方面,壓縮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間接收稅人員。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稅收中介機構作用,增迦納稅核算的準確率,減少差錯率,降低納稅成本。
(三)加速稅收管理信息化,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稅收管理效益。依靠增加科技含量,實現稅收信息化,是稅收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經營稅收必須走科技興稅之路,運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節約人力、物力。一方面,整合現有信息系統。建立依托電腦網路和統一規範的應用系統平臺,把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都逐步納入電腦管理,在實現稅銀、稅企聯網的基礎上,將稅款征收、入庫逐漸由銀行營業廳代理。另一方面,建立覆蓋各環節的稅收綜合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監控系統,最大限度地實現信息化、現代化管理,解決由於手工操作而帶來的效率低下等問題。
(四)呼喚稅收體系健全化,依靠科學稅制規避徵管風險。加快立法進程,完善稅制,從根本上減少稅收風險。一是出台《稅收基本法》。儘快研究制定適合市場經濟體制的稅收法律體系,出台我國稅收的根本大法--稅收基本法,並建立與之相配套的輔助性法律,為依法治稅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簡化現行稅制。讓稅務人員和納稅人易於理解掌握,並儘量給納稅人以方便,儘力壓低稅收征收成本和奉行費用。為此應設計便於徵管的稅收制度,減少由於計算和申報繳納繁瑣而造成“內行說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現象,避免徵納雙方因理解偏差而出現糾紛。三是優化稅種設置。可將車船使用稅納入車輛購置稅之中,讓購買者在第一時間、第一環節繳納車船終生的使用稅,避免基層稅務機關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集中查徵車船使用稅,出現成本高、風險大等問題。另外,儘快開徵社會保障稅、遺產稅等符合時代發展需要的稅種。
(五)實現稅收管理預警化,依靠納稅評估防範稅收風險。一是積極推行納稅評估。按照一定的程式、運用一定的技術和方法,對納稅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及有關涉稅事宜進行系統地審核、分析、確認和評價,提醒並督促納稅人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自我糾正,減少甚至消除進行稅務稽查時可能發現的問題。山東地稅推行的涉外稅收評審結合,顯示了納稅評估的優勢和生命。二是深化納稅信譽管理。在激勵誠信納稅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不誠信納稅的處罰力度,讓誠信稅收成本明顯低於不誠信稅收成本。同時,根據納稅人誠信度,分類稽查,規避風險,推進徵納雙贏。山東濰坊地稅1999年起在全國率先創新推行的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已收到良好效益。三是改善稅收考核機制。在當前不宜一步到位取消稅收“任務”的情況下,應改革、改善和重新審視稅收任務完成的標準,推行稅收工作質量考核追究制,最大限度地預警執法現狀,努力規避稅收風險。
(六)提倡納稅服務個性化,把納稅服務和稅收執法兩條線擰成一股繩。稅務機關應創造性地開展納稅服務,使之融入到各項稅收工作中,及時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一是提供組織保障。各級可建立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將辦稅服務廳改進為納稅服務中心,建設“一窗式稅務人員全程無償代辦”納稅服務體系,使其成為提供多項納稅服務的重要載體,實現視窗服務的集約化和多元化。二是完善服務流程。建立適合稅收實情的納稅服務流程和崗責體系及考核獎懲機制,全面實施“一家查賬多家認賬”稅務檢查辦法,解決政出多門、單項部署、重覆檢查的問題。三是簡化納稅程式。最大限度地簡化申報納稅程式和手續,簡並徵期,從時間、方式等方面儘量為納稅人依法納稅提供便利。四是拓展服務內涵。將稅收工作置於經濟發展大局,跳出稅收乾稅收,大力培植涵養稅源,努力創造更多的稅收增長點,促進經濟稅收可持續發展。
為保障經營稅收穩健運行,確保經營稅收取得成效,應建立相關保障配套措施:一是轉變稅收理念,打造經營文化。應引入企業經營文化理念,構築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厚重底蘊的經營稅收文化,努力創造並打響經營稅收品牌。二是予以法律保障,逐步試點推行。根據形勢發展需求,國家適時制定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確保稅務機關依法依規運營。在此基礎上進行試點,將經營稅收的成效與稅務人員的切身利益掛鉤。待試點取得經驗後,予以全面推行。三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應採取多種方式,大力宣傳經營稅收、法律法規和依法誠信納稅的先進典型,喚起社會各界對稅收的關心、理解、支持和參與。四是實施素質教育,提供人本保障。把建設學習型稅收團隊作為一項重要舉措來抓,建立全方位、多層次教育培訓機制,引導稅務人員牢固樹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經營稅收的正確方向,堅持做到秉公執法,清廉為稅,愛崗敬業,努力實現稅收質效好、稅收服務好、稅收隊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