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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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遵從(Tax 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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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向國家及時、準確申報、按時正確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並且服從稅務部門及其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法規的管理行為。反之,就是納稅不遵從。
納稅遵從度偏低的成因[1]
1、稅收法律法規不符合確定性準則
確定性準則意味著正常的公民都能夠清晰無歧義地看懂制度安排所傳遞的信號,清楚地知道違規的後果,並能夠恰當地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制度安排的要求。長期以來,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法律地位和相應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處於一種不對等的狀態。在實際工作中,過多的“義務”宣傳與被淡化的權利意識形成鮮明對比。我國稅收宣傳一向以應盡義務論為主調,著重宣傳公民應如何納稅、納好稅、不納稅應該承擔哪些不利後果等,而對納稅人享有哪些權利以及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卻強調得不夠。
2、稅收徵管乏力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一是徵稅觀念滯後。使得稅收征收管理領域多年以來都以“監督、處罰、打擊”基本理念為出發點,徵稅主體形成思維定式,對稅收徵管的認識停留在對納稅人進行制約、監督、處罰的層次上,總是先把納稅人設定成偷、漏、逃稅者,然後基於這樣一個基本判斷來制定稅收法規徵管措施,使得本應是“納稅人權利之法”的稅收法律成了“防納稅人之法”、“治納稅人之法”。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並沒有真正意識到納稅人既是管理對象,又是服務對象,稅務部門服務觀念滯後,服務人才缺乏,總體服務水平不夠,制約了稅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申報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納稅申報程式設置不科學,手續繁複,也成為納稅人遵從度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出於稅務部門內部管理的需要,目前的納稅申報流程設置比較複雜,很多手續都由納稅人完成。同時,納稅環節多,程式複雜易使納稅人出現懶惰性不遵從現象。三是激勵機制有待建立。稅收管理制度中缺乏對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正面激勵。
3、納稅風氣不佳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對納稅不遵從進行抵制和鄙視的社會風氣還未形成,對納稅不遵從形成的社會壓力還不夠。改革開放以來,儘管我國的國家稅收逐步恢復了它在經濟生活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但“厭稅晴緒的陰影在人們的心中依然存在。申報的應稅收人越高,心理滿足感越低,也就是說隱瞞不報的收人越低從而偷稅額越低,心理滿足感越低。
4、用稅機制的缺陷制約了公民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我國用稅機制尚不健全、不完善。一方面,納稅人無法感受到履行納稅義務後的獲益激勵;另一方面,用稅機制存在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使納人產生納稅對立情緒和對稅收取向的不信任感,進而刺激了情感性納稅不遵從。一是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目前,國家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存在既“越位”又“缺位”現象。二是財政缺乏透明度。從納稅投資論的角度看,公眾向政府納稅如同對政府進行投資,作為投資方的納稅人,有權知道自己的錢是怎麼花的,為什麼要這麼花,納稅人有權監督資金的運用。三是財政支出決策缺少民眾參與。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科學的決策機制,在缺乏財政民主化和財政透明度的情況下,財政支出這種公共決策行為就很容易演變為個別領導的“隨意”安排,政府預算支出不是以納稅人的偏好來進行,而是取決於領導的個人偏好,領導的偏好未必與納稅人的偏好保持一致。如此種種,均對公民納稅遵從度造成影響。
研究納稅遵從的意義[1]
納稅人遵從有著非常久遠的歷史,可以說自有了稅收本身,就產生了納稅遵從問題。但是對納稅遵從問題系統的研究只是近幾年以來興起的。在當前我國“誠信納稅”基礎比較薄弱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和應用納稅遵從理論,對提高我國的稅收徵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利於豐富和發展納稅遵從理論。通過對納稅遵從的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界定納稅遵從的內涵外延,揭示影響納稅遵從度的影響因素,對納稅遵從進行分類梳理,探討衡量納稅遵從度的方法體系,有助於發展和豐富納稅遵從理
(2)有利於提高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通過研究納稅遵從相關問題,找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提出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建議,可以為提高納稅遵從度提供理論指導,從而對稅收制度和管理方式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安排,達到提高納稅人遵從度,減少管理成本和稅收流失,提高徵管效能的目的。
(3)有利於構建和諧的稅收徵納關係。納稅遵從研究以納稅人的行為為重要研究對象,有利於準確把握其行為選擇,增強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互動,減少徵納雙方不必要的矛盾和對立,建立和諧互信的徵納關係。
納稅遵從的現狀[1]
1998年我國推進深化稅收徵管改革以來,基本建立起了。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電腦網路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徵管模式。各級稅務部門在提高公民的納稅遵從度方面進行了大量有益探索,全國稅收收人持續快速增長,徵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
但是,總體上來說,我國的納稅遵從度仍然偏低。據相關部門測算,我國納稅遵從度僅為66%左右,與發達國家(如美國為86%)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從近幾年全國稅務稽查部門對納稅人檢查情況看,稅收違法問題、偷逃稅案件始終保持在較高水平。大量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存在,充分表明我國納稅遵從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提高納稅遵從的對策[1]
1、完善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立法的質量是稅法有效實施的基礎,一方面我國應繼續完善現行的稅法體系,優化法規的內容,減少稅法各法規中的彈性。稅務部門還需會同司法部門及時對偷稅界定、偷稅情節的輕重和相應的處罰標準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以法律規範限制稅務行政處罰和懲治犯罪的隨意性,以此引導徵稅人和納稅人依據法律行為或限定非法律行為。另一方面則應儘快研究並制定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以明確納稅人在涉稅事務中的法律地位和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使納稅人行使權利有法可依。
2、減少納稅人負擔,降低稅收遵從成本
降低和優化稅收負擔,一要取消不合理的收費,規範非稅形式的收費,實行費改稅;二要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制;三要合理擴大部分稅種的稅基,如擴大消費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適當調整一些稅種和徵稅項目的征收標準,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地開徵一些新稅種,以改變目前稅負偏重的情況,讓納稅人在可承受的範圍內主動納稅。
3、加強稅收宣傳
稅收宣傳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具有持久性,應持續、穩定、系統地開展下去,要註重多樣性和靈活性。應充分發揮媒體的優勢,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海報等媒介,將正確的稅收理念製作成生動形象的口號向社會傳播,使公民能夠在潛移默化中逐漸接受並形成一種自然而然的觀念。稅收宣傳的重點應逐漸轉到納稅人權利義務和稅務公開上來。
4、優化納稅服務
優化納稅服務是提高納稅遵從度的重要措施,應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優化辦稅流程。一是縮減辦稅環節及辦稅時限。及時把握徵管體制改革、稅收政策調整、業務流程重組、信息技術進步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和第三方的稅收信息資源,分析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關註的焦點問題及合理化建議,對具備減輕納稅人負擔基礎條件的,清除不必要的環節和手續,縮短辦稅時間,最大限度降低辦稅成本;以省為單位按照管轄納稅人的特點確定清理次序,分步驟地組織自定辦稅流程的精簡。二是改進工作模式和受理方法。將不同稅收業務辦稅流程中的調查、核批、檢查等事項合併辦理,合理調配工作時間,避免重覆工作;規範各類稅收業務的申請受理,涉稅文書統一實行稅務機關內部流轉,一個辦稅視窗統一受理所有涉稅事項的申請,避免納稅人多頭找、多次跑。
(2)精簡涉稅資料。一是修改整合納稅申報表單。修改申報表內容,整合附報報表及資料,減少無效信息報送,提升申報資料綜合利用效能。對採取電子申報方式的納稅人延長紙質申報資料報送期限或取消紙質資料報送。二是清理簡化辦稅涉稅資料。由納稅服務部門組織,以制定流程的業務部門為主,清理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需提供的各類資料,積極推進無紙化審批。三是完善涉稅信息共用制度。規範對納稅人報送資料的管理與存儲,整合各應用系統數據資源,實現納稅人資料信息共用,避免多部門、多環節、多次數要求納稅人報送相同資料,拓展國、地稅局涉稅信息合作的領域與方式,增強納稅人電子信息和紙質資料的“一戶式”管理與應用。
(3)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根據涉稅中介行業發展和執業標準化的需要,推動姓冊稅務師條例》的制定和出台,制定涉稅鑒證和服務業務準則,完善涉稅中介行業制度體系。加大對註冊稅務師行業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相關理論研究和交流合作,提升註冊稅務師的影響和地位。建立註冊稅務師行業資質等級評定製度,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履行自律職能,提高會員服務質量。大力支持稅收公益組織參與服務。加強稅收公益服務制度建設,引導社會主體參與納稅服務,增強納稅服務社會化的效果,為社會納稅服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加強與社區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合作,組織開展相關的服務措施。同時,探索與工商、郵政、銀行等單位的合作,為納稅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加強與有關科研、咨詢機構等的合作,委托開展需求調查及滿意度測評、納稅服務課題、項目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5、強化稅收管理
只有建立嚴密的稅收管理和稅源監控體系,才能防止自私性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當前,重點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稅源監控、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稅源管理機制。其中,稅源監控是稅源管理的首道環節和首要工作。稅收分析是稅源管理的眼睛,能有效反映稅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狀況、發現徵管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是整個機制運行的切人點。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是有的放矢地解決問題的途徑和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