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不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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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不遵從(Tax Noncomp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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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不遵從是與稅收遵從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既包括故意的不遵從,也包括由於疏忽大意、計算失誤、信息錯誤以及因對有關納稅申報要求的誤解等非主觀故意的原因導致的不遵從行為。但稅收不遵從不包括以下兩類行為:一是納稅人在法律框架內為減少納稅義務所作的財務安排或以節稅為目的的稅收籌劃活動;二是那些屬於遵從還是不遵從模棱兩可而又沒有明確的司法判例可參考的行為。顯然,稅收不遵從與稅收籌劃有著明確的界限。
稅收不遵從的情形[1]
- 1)逃避繳納稅款(Tax Evasion)
逃避繳納稅款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通過對已發生的應稅行為進行隱瞞、虛報等欺騙手段以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欺詐性和違法性。
在我國稅收實踐中,逃避繳納稅款一般作如下解釋: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逃避繳納稅款行為主要有以下4種形式。
①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②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稅。
④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 2)騙稅
騙稅是納稅人伙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非法手段騙取國家退稅款的行為,主要是指騙取出口產品退稅款的行為。與逃避繳納稅款相比,騙稅獲取的非法經濟利益可能更大,給政府造成的損失更加嚴重。
- 3)避稅
國際財政文獻局在1988年出版的《國際稅收辭彙》中對避稅解釋如下:“避稅一詞,是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手段減少其納稅義務,通常含有貶義。例如該詞常用以描述個人或企業通過精心安排,利用稅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處鑽空取巧,以達到避稅目的。”
聯合國稅收專家小組對避稅的解釋為:避稅是一個比較不甚明確的概念,很難用能夠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措辭對它作出定義。但是,一般地說,避稅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其應承擔的納稅額,但這種做法並沒有違反法律。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納稅人的行為不具有欺詐的性質。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社會對避稅有不同的認識。本書認為,避稅是利用稅收法規上合法條文的漏洞或法律允許的方法,作出適當的財務安排以減少稅收負擔的經濟行為。如果納稅人利用稅法空白或稅法漏洞來規避稅收,從法律條文上講並不違反稅法規定,因此不在稅收不遵從之列;但如果從廣義的稅收遵從概念出發,稅收遵從不僅指遵從稅法條款,而且還包括遵從立法機關的稅收法律意圖、立法精神及稅收政策目標等,那麼避稅也應被列入不遵從的範圍了。
- 4)欠稅
欠稅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超出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沒有按時足額繳納稅款而造成稅收拖欠的行為。從錶面來看,欠稅只是在納稅時限內沒有納稅,拖延繳納稅款的時間,並沒有在確認納稅義務方面違背稅法。實際上,如果把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和欠稅放在一起比較,就會發現實際上欠稅也沒有合法履行納稅義務,也應歸入稅收不遵從的範圍之列。
- 5)抗稅
抗稅是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的顯著特點是納稅主體以暴力手段謀求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也是稅收不遵從的一種表現形式。
- ↑ 蔡昌主編.稅收原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