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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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行為(Taxation Off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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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了為稅法保護的稅收關係並應承擔某種法律後果的行為。稅收責任以稅收違法行為為前提,沒有稅收違法行為,稅收責任就無從談起。
- 1.行為主體具有廣泛性
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是指稅收違法行為的實施者,即行為中權利的享有者或義務的承擔者,或者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不僅包括徵稅主體和納稅主體,還包括其他主體,如委托徵稅主體、協助徵稅主體、稅務代理人等。
- 2.行為具有特定性
稅收違法行為必須是某種違反稅收法律規範,侵害了為稅法保護的稅收關係的行為。即稅收主體必須實施了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的法律規範是稅法,侵害了稅法所保護的法律關係。稅收違法行為主要包括:
(1)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作為義務。如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使用假髮票的行為。
(2)不作為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行為主體不履行稅收法律規範規定的作為義務。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有主動申報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但其違法不進行申報納稅的行為。
- 3.行為的法律後果特定
法律後果是稅收違法行為特有的內在形態,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質的表現,而且就是稅收違法行為本身,所以稅收主體既不能否認也不能輕視其後果。世界上不存在無結果的行為,實施了稅收違法行為就要承擔某種不利的稅法上的法律後果,就要追究違法主體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比如,納稅人實施了偷稅的行為,就會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特定法律後果,因此要依照稅法規定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對應的法律後果。
這是根據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主體類型所作的分類。徵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即徵稅機關和其他行使徵稅權的組織實施的違法徵稅行為。其具體內容又可分為徵稅越權、徵稅濫用職權、徵稅侵權、適用法律錯誤、程式違法等。如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利害關係,足以影響案件查處,但卻不申請迴避,該稽查人員的行為就是違反了稅法規定的行為。納稅主體的違法行為是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主體實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稅法義務,侵害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行為,主要又可分為違反稅款征收制度的行為和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兩類。違反稅款征收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稅款申報繳納義務,直接侵害國家稅收債權的行為,如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等。違反稅收管理制度的行為,是指納稅主體違反有關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法規定的協力義務,妨礙了國家稅收征收權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發生應納稅款的減少為結果要件的行為,如未依法設置或保管賬薄、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等。
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性質所作的分類。稅收實體違法行為又稱為實質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稅收主體違反稅法規定的實體權利義務的行為。對徵稅主體來說,主要是違法多徵、少徵或越權開徵、停徵稅收;對納稅主體來說,主要是實施各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稅收程式違法行為又稱為形式上的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違反法定的稅收程式,即違反了法定的徵納行為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行為。如稅務稽查人員認為自己與被查對象比較熟悉,而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要求對被查對象實施檢查的行為,就嚴重違反了稅法的規定。
這是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的對象所作的分類。抽象稅收違法行為是指與稅收相關的機關制定稅收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行為違法,包括主體違法、形式和程式違法、內容違法等。例如,部分地區的市、縣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做出稅收的開徵、停徵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行為,即屬於抽象違法行為。具體稅收違法行為是指稅收主體在進行各種具體徵納活動時的行為違法,這是稅收違法行為中最常見、最主要的類型,大量的存在於稅收徵納的各個環節。
- 稅收違法與稅收犯罪的共同點
1、兩者的行為主體相同,都是涉稅單位和個人。從徵稅方來看,可能是財政機關、稅務機關、海關及其工作人員,從納稅方來看,可能是作為納稅義務人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也可能是作為扣繳義務人的企業、單位和個人。
2、兩者侵害的客體相同,都是國家稅收管理秩序,具體表現為: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規章制度。
3、兩者的手段也有很多相同之處,如虛列支出、偽造帳目、塗改發票、加大成本等。
- 稅收違法和稅收犯罪的區別
1、數額不同
主要表現在同一行為,同一主體前提下,達到法定數額則構成犯罪,達不到法定數額就是稅收違法行為,如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就構成了偷稅罪,如偷稅數額達不到這一標準,就是稅收違法行為,隨著違法主體違法數額的增加,稅收違法可以發展為犯罪。
2、種類不同
稅收違法行為的種類多於稅收犯罪,有些稅收違法行為雖然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但卻不會構成稅收犯罪,如欠稅,它是違法主體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數繳納稅款的行為,所違反的只是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而不是拒絕納稅。
3、內涵不同
稅收犯罪要求的條件比稅收違法更嚴格更細緻,內涵也更豐富。犯罪是在違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所有的稅收犯罪都由稅收違法演變發展而來,但並非所有的稅收違法都會變成稅收犯罪,仍以欠稅為例,僅僅欠稅只能算是違法不夠成犯罪,但行為人逃避欠稅達到一定的數額便構成犯罪。
4、影響不同
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往往會給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增加難度和工作量,影響稅收的入庫時間,影響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實。稅收犯罪則更甚之,不僅會加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難度和工作量,影響稅款入庫時間,影響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實,而且會危害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影響稅款入庫的數量,破壞稅收徵納秩序。
5、受理機關不同
稅收違法行為一般由稅務執法機關處理,稅收犯罪則要由司法機關處理。
6、承擔責任不同
稅收違法承擔行政責任,主要是罰款;構成稅收犯罪,則要承擔刑事責任,包括罰金、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