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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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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税收责任)

目錄

稅收法律責任的概念

  所謂稅收法律責任,是指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因違反稅收法律規範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稅收法律責任依其性質和形式的不同,可分為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依承擔法律責任主體的不同,可分為納稅人責任扣繳義務人的責任、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

  明確規定稅收法律責任,不僅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稅收徵納秩序,確保國家的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而且有利於增強稅法的威懾力,為預防和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有利於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收法律責任的形式

  所謂稅收法律責任的形式,是指納稅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的類型。根據現行規定,稅收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即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經濟責任

  所謂經濟責任,是指對違反稅法的行為人在強制其補償國家經濟損失的基礎上給予的經濟製裁

  追究經濟責任的主要形式有兩種:

  (1)罰款;

  (2)加收滯納金。所謂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對違反稅法的規定,不按期繳納稅款或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稅款的當事人加收的處罰。

(二)行政責任

  所謂行政責任,是指對違反稅法的當事人,由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提請有關部門依照行政程式所給予的一種稅務行政製裁。行政責任的追究一般以稅務違法行為發生為前提,這種稅務違法行為不一定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對違反稅法的當事人追究行政責任,通常是在運用經濟製裁還不足以消除其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情況下採取的。

追究行政責任的方式具體有以下兩種:

  (1)行政處罰;

  (2)行政處分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對違反稅法行為情節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當事人或直接責任人所給予的刑事製裁。追究刑事責任以稅務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為前提。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通常是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究的,而刑事責任則是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稅收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製裁措施。

關於稅收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一)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1.納稅人違反稅收征收管理法規的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2.偷稅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3.欠稅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4.抗稅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5.騙取出口退稅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此外,我國新《刑法》還規定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罪,偽造或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製造、出售其他發票罪,以及上述各罪的刑事責任。

(二)扣繳義務人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根據《稅收徵管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具體包括:

  1.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計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採取偷稅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解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稅收徵管法》第40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一下的罰款。

  5.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6.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款。

(三)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既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神聖職責,也是每個稅務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在稅收徵管工作中,如果稅務人員不能依法徵稅,甚至進行違法行為,不僅會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而且還會嚴重損害稅務機關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稅收徵管法》規定:“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不得索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不得濫用職權多徵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為了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稅收徵管法》還專門規定了稅務人員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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