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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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納稅環節指全部徵稅對象在再生產中的分佈。如資源稅分佈在生產環節,所得稅分佈在分配環節等。它制約著稅制結構,對取得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有重大影響。
狹義的納稅環節指應稅商品在流轉過程中應納稅的環節,是商品流轉課稅中的特殊概念。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從生產到消費通常經過產制、商業批發、商業零售等環節。商品課稅的納稅環節,應當選擇在商品流轉的必經環節。如果對所有環節都徵稅,由於有的從產制到零售要經過多次商業批發環節,有的可能只經過一次商業批發環節,有的可能不經過批發直接進入零售環節,有的還可能不經過商業零售直接進入消費環節。從而,就會使同有一商品的零售價格中包含的稅額不同。同時,只要中間環節減少,稅收收入也要減少,不利於保持財政收入的穩定。按照納稅環節的多少,可將稅收課征制度劃分為兩類,即一次課征制度和多次課征制度。一次課征制度是指一種稅收在各個流通環節只征收一次稅。一次課征制稅源集中,可以避免重覆徵稅。如中國現行資源稅中的鹽稅目就採取的是一次課征制。即在鹽出場時課稅,對以後其他環節不再重徵。多次課征制,指一種稅收在各個流通環節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環節徵稅。如中國過去的工商稅就採取的是兩次課征制,即應稅產品在產制和零售兩個環節徵稅。
納稅環節是商品在過程中繳納稅款的重要環節。任何稅種都要確定納稅環節,有的比較明確、固定,有的則需要在許多流轉環節中選擇確定。確定納稅環節,是流轉課稅的一個重要問題。它關係到稅制結構和稅種的佈局,關係到稅款能否及時足額入庫,關係到地區間稅收收入的分配,同時關係到企業的經濟核算和是否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等問題。
納稅環節一般有以下兩種類型:單環節徵稅和多環節徵稅。
(1)單環節納稅是指對徵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的某一特定環節徵稅。如:我國現行消費稅實行出廠銷售單環節徵稅。
(2)多環節徵稅。多環節徵稅是指對徵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環節徵稅。如:我國現行增值稅實行對每一環節的增值額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