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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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税收应是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对税收进行经营性管理,即在税收管理中引入成本、效益、风险及服务理念,将税收管理上升到经营高度,努力以最小的投入、最少的成本、最低的风险和最优的服务,依法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
关于经营税收问题主要有三个观点,一是经营税收主要是引入理念并作支撑;二是经营税收是依法经营,而不是经营执法;三是经营税收关键是降低成本、防范风险、优化服务。
具体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
(一)降低税收成本是经营税收之关键。税收收入的实现,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密切相关。西方经济学家曾多次提到税收的本身效率问题,如亚当斯密的“便利”、“最少征收费”原则,瓦格纳的“便利”、“节省”原则等。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近年来尽管征纳双方开始重视税收成本问题,但受传统的征管模式和管理理念影响,税收成本有时被淡化。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树立税收成本意识,力求征纳成本最小化。
(二)提高征管质效是经营税收之根本。经济决定税源,征管确定税收。税收征管的方式和手段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征管方式合理、简化,税务人员征税容易,纳税人纳税便捷,征管质效就高。反之,征管手段落后、繁琐,纳税人办税费时费力,征管质效就低。税务机关应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挖掘税收潜力、抑制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途径,以科学合理的征管降低损失率,提升收齐率。
(三)规避税收风险是经营税收之保障。在行政管理中引进风险意识,是近年来管理科学的发展。随着社会法制化的推进和纳税人素质的提高,税收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如不认真加以防范、应对,就会对税收工作产生巨大冲击和负面影响。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败诉案件的增长,反映了有些地方税务执法质量不够高、税收风险防范能力不够强。在税收管理中引进风险意识,可使税收工作获得更多的主动性、提供更大的保障性。
(四)优化纳税服务是经营税收之导向。新的征管观念应建立在基本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应把纳税服务作为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传统的“监督打击型”转变到“管理服务型”上来,转移管理重点,转变服务观念,努力为其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一是立足合法合规的原则。无论何种理念支撑税收工作,都不应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二是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法制的要求,规范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严格依率计征。
三是注重税收成本管理的原则。税务机关应按最少征收费用原则科学核算征税成本,以降低成本为主要宗旨,确定成本开支范围,明晰成本管理责任。同时,应按照“便利”的原则,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四是引导纳税遵从的原则。税务机关应把引导纳税遵从作为经营税收的一项导向性工作,不断增强纳税人自愿遵从的依法纳税意识。
经营税收的核心是降成本、提效益、避风险、优服务、促双赢。对经营税收的方向及思路可从推进“六化”进行理性思酌。
(一)推进税收征管社会化,依靠社会力量降低征税成本。充分运用社会力量依法监控税源信息、促进税收管理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社会化可使税务机关从大量、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从易漏难管、零星分散的小税源中解脱出来,集中主要精力抓好重点税源管理,实现抓大控小,一举两得。应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综合治税网络,全方位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搞好监控。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如果能把税务局比如成加工厂的话,那么税源信息就是原材料。信息不对称,原材料供应不充分,质量不高,税务局加工出的产品就很难保障质量,税收征管就很难完全到位。山东地税推行的社会综合治税成效明显,就是注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源兼管、进行源头控管的有益实践。
(二)探索资源配置合理化,依靠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改进税收征管机制。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原则进行税收改革,进一步整合征管流程,使现有资源取得效益最大化。二是整合税务机构功能。将国、地税有关职能进行合理归并,如国、地税业务可依法相互委托,办税服务厅可合并使用,税收检查可同步进行。三是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一方面,压缩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收税人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税收中介机构作用,增加纳税核算的准确率,减少差错率,降低纳税成本。
(三)加速税收管理信息化,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效益。依靠增加科技含量,实现税收信息化,是税收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经营税收必须走科技兴税之路,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物力。一方面,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把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都逐步纳入计算机管理,在实现税银、税企联网的基础上,将税款征收、入库逐渐由银行营业厅代理。另一方面,建立覆盖各环节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化、现代化管理,解决由于手工操作而带来的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呼唤税收体系健全化,依靠科学税制规避征管风险。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税制,从根本上减少税收风险。一是出台《税收基本法》。尽快研究制定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法律体系,出台我国税收的根本大法--税收基本法,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辅助性法律,为依法治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简化现行税制。让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易于理解掌握,并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尽力压低税收征收成本和奉行费用。为此应设计便于征管的税收制度,减少由于计算和申报缴纳繁琐而造成“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的现象,避免征纳双方因理解偏差而出现纠纷。三是优化税种设置。可将车船使用税纳入车辆购置税之中,让购买者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缴纳车船终生的使用税,避免基层税务机关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查征车船使用税,出现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另外,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税种。
(五)实现税收管理预警化,依靠纳税评估防范税收风险。一是积极推行纳税评估。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宜进行系统地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提醒并督促纳税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减少甚至消除进行税务稽查时可能发现的问题。山东地税推行的涉外税收评审结合,显示了纳税评估的优势和生命。二是深化纳税信誉管理。在激励诚信纳税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不诚信纳税的处罚力度,让诚信税收成本明显低于不诚信税收成本。同时,根据纳税人诚信度,分类稽查,规避风险,推进征纳双赢。山东潍坊地税1999年起在全国率先创新推行的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已收到良好效益。三是改善税收考核机制。在当前不宜一步到位取消税收“任务”的情况下,应改革、改善和重新审视税收任务完成的标准,推行税收工作质量考核追究制,最大限度地预警执法现状,努力规避税收风险。
(六)提倡纳税服务个性化,把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两条线拧成一股绳。税务机关应创造性地开展纳税服务,使之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中,及时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一是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可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将办税服务厅改进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一窗式税务人员全程无偿代办”纳税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提供多项纳税服务的重要载体,实现窗口服务的集约化和多元化。二是完善服务流程。建立适合税收实情的纳税服务流程和岗责体系及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实施“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办法,解决政出多门、单项部署、重复检查的问题。三是简化纳税程序。最大限度地简化申报纳税程序和手续,简并征期,从时间、方式等方面尽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便利。四是拓展服务内涵。将税收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跳出税收干税收,大力培植涵养税源,努力创造更多的税收增长点,促进经济税收可持续发展。
为保障经营税收稳健运行,确保经营税收取得成效,应建立相关保障配套措施:一是转变税收理念,打造经营文化。应引入企业经营文化理念,构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厚重底蕴的经营税收文化,努力创造并打响经营税收品牌。二是予以法律保障,逐步试点推行。根据形势发展需求,国家适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确保税务机关依法依规运营。在此基础上进行试点,将经营税收的成效与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待试点取得经验后,予以全面推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应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经营税收、法律法规和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唤起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参与。四是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本保障。把建设学习型税收团队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机制,引导税务人员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经营税收的正确方向,坚持做到秉公执法,清廉为税,爱岗敬业,努力实现税收质效好、税收服务好、税收队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