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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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檢查(Tax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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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檢查是指征收機關依據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真實情況的監督和審查。納稅檢查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貫徹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嚴肅稅收紀律,加強納稅監督,堵塞稅收漏洞,糾正錯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一項必要措施。
《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征收機關依法進行的納稅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征收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納稅檢查:
(一)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有關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儲蓄存款,須經銀行縣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區辦事處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
征收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納稅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否則被檢查人有權拒絕執行。納稅檢查人員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納稅檢查的常用形式有以下兩種:
(1)組織納稅人自查和互查。組織納稅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稅務查帳中貫 徹群眾路線的一種好形式。納稅人自查,就是在稅務機關輔導下,組織財會人員 自行檢查的一種形式,納稅人互查,就是把納稅單位的財會人員組織起來,按系 統、按行業或按片(地段),組織進行互相檢查。在納稅人自查和互查中,稅務 機關應提出明確的檢查要求,發給檢查提綱,做好宣傳輔導和組織工作。
(2)稅務機關檢查。稅務機關檢查是納稅檢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為: 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幾種不同的做法。日常檢查也叫全面檢查,是 指對通過一定方法篩選出來的檢查對象履行納稅義務情況進行的綜合性檢查。專 項檢查是指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的單項檢查,如單項稅種的檢查、發票檢查、出口 退稅檢查、關聯企業轉讓定價檢查等。專案檢查是指對群眾舉報、上級交辦、有 關部門轉辦等案件的檢查。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納稅檢查,如實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2.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向稅務機關如實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3.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複製。
4.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納稅檢查時,應當出示納稅檢查證件,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責令其糾正,並按照實際情況征收稅款。
納稅檢查方法是完成檢查任務、實現檢查目的的各種手段。納稅檢查的基本方法包括:
詳查法是對被查期內的全部憑證、賬冊、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全面、系統、細緻地檢查的一種方法。抽查法是對被查期內的憑證、賬冊和報表抽出部分有目的的重點檢查的一種方法。、
順查法是依據會計核算的順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由憑證到進賬簿而到報表的一種檢查方法。逆查法與順查法的檢查順序相反,是逆會計核算程式從檢查報表開始到而賬冊後在憑證中落實檢查內容的一種方法,或者是從經濟事項的結果逆向追查其原始狀況的一種方法。
聯繫查法是對相關資料有聯繫的地方,如賬證之間、賬表之間、工程成本和生產成本之間,進行相互對照檢查的一種方法。側面查法是根據平時掌握的徵管、信訪資料和職工群眾反映的情況,對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查的一種檢查方法。
分析法是對企業的會計資料採用數理統計和邏輯思維對一般事物現象進行客觀分析判斷的一種納稅檢查方法。盤存法是通過對貨幣資金、存貨和其他物資等實物資產的盤點清查,對照賬面餘額,來推算企業反映生產經營成本及推算生產經營收入是否正確的一種查賬方法。
納稅檢查通常可分為三個階段,即納稅檢查的準備階段、納稅檢查的進行階段和納稅檢查的終結階段。
(一)、 納稅檢查的準備階段
1. 學習國家財稅政策,熟悉有關的制度法規
2. 收集和整理有關的納稅資料
4. 擬定納稅提綱
(二)、納稅檢查的進行階段 .
1. 宣傳稅收政策,爭取企業的支持配合
2. 深入實際,座談討論,擴大檢查線索
3. 檢查賬證,做好記錄,核實問題
(三)、納稅檢查的終結階段。
1. 整理有關檢查記錄
2. 作出有關處理意見
3. 編寫檢查報告
4. 輔導企業調整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