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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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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發票檢查

  發票檢查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發票國家稅收財務會計法規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發票進行審查監督的活動。發票檢查是稅收檢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收檢查的重要依據。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主,並參照有關規範性文件。其中兩個《管理法規》是根本依據,《實施細則》是主要依據,規範性文件是參照依據。

發票檢查的組織形式

   發票檢查的組織形式是指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進行發票檢查。主要包括用票單位和稅務機關檢查。

  (一)用票單位檢查

   1、自查。用票單位(個人)自查是指用票單位(個人)在稅務機關的指導和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發動和組織內部各職能部門和填票人及管票人參加檢查的一種形式。

   2、互審。互審是指在稅務機關指導下,依靠用票單位的主管部門和被查單位(個人),將被查單位(個人)按系統或行業或地段進行合理的劃分,抽調被查單位(個人)發票管理的財會人員和填票人員,組織檢查小組進行互審。

  (二)日常檢查。是指稅務專管員按照日常管理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在進行納稅輔導、納稅檢查時,對所管業戶的發票領購、保管、使用進行的檢查。

  (三)專職檢查。是指各級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機構的專職人員對稅務機關內部所轄發票管理站(組)和指定承印發票的印刷廠及用票單位和個人的檢查。

  (四)驗舊購新檢查。是指納稅人在領購發票時,稅務機關對其前期已使用發票的存根聯進行檢查的一種形式。

  (五)連環檢查。是稅務機關強化發票檢查責任,將違章消滅在管理環節而採取的形式,分為:專管員初查、發票專管員驗舊領新時的複查、檢查組或所長考核驗收檢查。

  (六)聯審互查。是由各級稅務機關從所屬基層稅務所抽調發票專管員或業務骨幹組成小組,分片進行聯審,或以基層稅務所組織互相交叉檢查的一種形式。

發票檢查的基本內容

  發票檢查的基本內容是發票檢查工作的中心環節,只有把發票檢查諸環節進行科學分類,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1發票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

  按《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發票基礎管理工作檢查通常包括:被檢查單位和個人發票管理人員配備、設施配製、制度建立等方面情況。發票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是整個發票檢查工作的開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 檢查單位和個人及分管領導對發票管理工作是否盡到了經濟監督、檢查的責任,對於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偽造塗改發票等違法亂紀行為是否進行了及時處理或向主管稅務機關作了反映,對於要素項目填寫不完整、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以及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發票,是否及時督促退回補辦或更正等。

  ②檢查發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即檢查是否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發票管理人員,所配備的發票管理人員是否能勝任其工作。

  ③在發票管理設施上,是否設有專庫或專櫃,專庫專櫃的保險程度如何,發票的存放地點是否適宜、合理,是否因人為的原因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等情況。

  ④檢查是否制定了符合發票管理辦法要求的各項管理制度。如是否制定了發票的發放、保存、繳銷等內部制約制度。各個環節之間的銜接與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這些制度是否同每一經辦人員的物質利益掛勾等。

  2發票領購、發放、結存情況的檢查。

  對發票購、發、存狀況的檢查,是指檢查發票購進過程、發放過程和結存情況方面登記的及時性與正確性。

  ①發票的領購是否符合規定的手續,有關人員是否簽字蓋章,是否符合審批許可權和規定的審批手續,有無私印、私售發票的問題。每次發生的發票收發業務是否及時,正確地進行了登記,

  ②發票的發放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辦理髮票手續的問題,是否設置專門的發放登記冊,對發放的發票是否按順序進行登記,是否按順序號進行發放。

  ③ 發票的保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檢查用票單位對庫存未用發票和已用發票存根聯的保管情況,庫存未用的發票是否保存完整,賬面數與實際庫存數是否相符,發票保管過程中是否發生過丟失、霉爛等事故,已用的發票存根及作廢發票是否完整、齊全,對日常清查盤點中所發現的案件是否已及時處理,到期的已用發票存根或過期作廢的發票,是否按規定造冊報稅務機關銷毀。

  3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

  檢查發票的使用情況,即檢查發票的真實性和反映經濟業務的合法性,也就是檢查發票中所反映的經濟交往事項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符合有關財經紀律。概括起來說就是要檢查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確性。

  ①檢查發票的真實性。檢查開出發票存根所反映的業務內容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有偽造弄虛作假現象。財會人員對有疑點的發票是否做到當即扣留,並送交稅務機關追查。

  ②檢查發票的合法性。檢查發票中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財經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是否有違反財經紀律的情況,是否有“白條”收據付款的現象。

  ③檢查發票的正確性。檢查發票的填制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即內容填寫是否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準確,大小寫的金額是否相符,文字和數字的填寫是否清楚,有關經辦人員和填制單位是否簽章等。

  此外,還應檢查已填制的數字是否有缺號、缺聯、大頭小尾、塗改偽造、變造、大小寫金額書寫錯誤等問題。

  偽造變造的發票一般有以下特征:

  一是塗改跡象。破壞了紙張的結構,使紙層變薄,或損壞了原有印格或有新寫跡象,墨跡模糊。

  二是補寫跡象。補寫的筆跡、顏色、間距與原有的不同。

  三是侵蝕跡象。有模仿跡象和殘存原有記錄的痕跡,經過侵蝕後的紙張發脆。簽字的筆跡緩慢,有不合理的停頓,彎彎曲曲。

  4發票印製環節的檢查。

  加強發票印製環節的檢查,是做好發票源泉管理的重要一環。印製環節檢查主要是檢查發票定點印刷廠是否按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健全各項印製、安全及保密制度,設備、技術水平是否符合印製發票的標準,是否具有較高企業管理水平及嚴格的質量監督制度,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廠,如底紋紙和油墨是否按規定生產、保管、發運等。

  5取得發票合法性的檢查。

  取得的發票是指單位和個人在結算款項時,從外單位或個人取得的報銷憑證。只要在這個環節認真審核,就能解決大量的發票違法問題,檢查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的合法性應重點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①檢查取得的發票票面的合法性。主要檢查其票面是否規範,是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是否加蓋單位和個人的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另外,對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還要將其名稱與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所反映的單位和個人相核對,看其是否相符。

  ②檢查發票填寫真實性。主要檢查取得的發票填寫的字跡是否清晰,有無塗改,不覆寫現象,檢查大小寫金額、品名、單位名稱是否填寫齊全,有無漏填,後補或字跡不一樣,經手人、財務負責人及保管人員簽字是否齊全等問題,從中發現疑點。

  ③對外來取得的發票與實際發生經濟業務核對。在做好發票邏輯審核、合法性檢查後,重點檢查發票品名與實際發生經濟業務是否相符,查明經濟業務實際發生情況。

  ④對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憑證合法性審查,對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部門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的憑證。

  6對稅務機關內部發票管理情況的檢查。

  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印製、領購、使用、發放、保管的發票情況進行檢查,看其有無以票謀私現象。同時檢查工本管理費收支情況,有無擅自加收工本管理費以及將工本管理費挪作他用現象。

發票檢查的方法

  發票的檢查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可分為“全查法”和“抽查法”; “順查法”和“逆查法”; “分析預測法”和“經驗查法”.

  1全查法。

  又稱詳查法。這是對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及保管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一種檢查方法。全查法的特點是:審查的情況比較全面、深入,易於從多方面發現問題,結論比較真實、可靠。但是這種檢查方法投入力量多,耗費時間長,工作量大,為此,它多適用於經濟業務比較簡單,會計核算不夠健全,發票管理比較混亂的單位和個人。由於全查法要對發票的印、領、用、銷、存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為此,在檢查過程中,可針對不同環節靈活運用如下:

  按照發票管理制度的規範要求,根據賬與賬,賬與表(冊),賬與實物的相互制約關係進行核對檢查;可對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實有的發票進行實地清點;可按照發票使用開具的規定,對已填用的發票複查核對;也可從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外部向有關單位、人員調查瞭解發票存在的問題;還可利用發票開具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繫,採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從開具的內容或購貨單位所購貨物上發現疑點問題。

  2抽查法。

  又稱選查法。是稅務機關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對某一行業、部門或某個人,就其發票管理的特定對象、範圍或環節進行有重點、有目的、能選擇的檢查方法。這種檢查方法重點突出,目的明確,精力集中,收效快,故多適用於發票的專項檢查。但由於抽查範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反映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發票管理的全貌,有些問題也就容易漏掉。採用抽查法,可根據日常掌握的情況和線索,針對本地區,本部門或某一行業、單位及個人在發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選擇重點項目,對部分發票進行檢查。對帶有普遍性,傾向性或具有指導意義的問題,更應該選擇好抽查對象,不能隨心所欲。

  3順查法。

  順查法就是按照發票的管理程式(即設計→印製→領購→保管→發放→使用→繳銷→結存),從前往後對發票進行順序檢查的方法。它的檢查過程與發票管理程式順次相互對應,同步進行。由於這種檢查方法首先是從檢查發票的取得來源入手,再依次檢查其去向和使用結果,因而它具有檢查層次清楚,檢查過程全面、系統,來龍去脈比較明朗,存在的問題不易漏掉的特點。但這種檢查方法工作量大,耗時費力,它比較適用於對印製、使用發票單位和個人的專戶檢查。

  4逆查法。

  逆查法是與順查法相對稱的一種檢查方法。與順查法相比,它的檢查範圍比較廣泛。例如某些業戶為達到偷稅目的,往往與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相勾結,採取代開發票的手法,隱瞞應稅收入。在檢查購貨單位的支出憑證時,如發現代開的發票,就可以採取逆查的方法追查發票的來源,查明代開發票的違法單位和個人。

  在實際工作中,逆查法並非全部都按發票的管理程式反向推進,而是當發現某個環節有發票違法行為時,才運用逆查方法向發票的其它管理環節進行跟蹤反饋。所以逆查法與順查法相比。具有既全面、系統又機動靈活的特點,因此也就更容易發現疑點和問題。它是一種常見的檢查方法。

  5經驗查法。

  經驗查法是在歸納總結髮票管理工作的長期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所形成的一種規範性檢查方法。這種檢查方法具有二個特點:一是廣泛性。經驗查法產生於群眾之中,是集體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因而它容易為檢查人員所接受。二是可操作性。經驗查法是升華了的實踐的產物。採用經驗查法可以掌握髮票管理活動規律,揭示問題的本質,切中要害,它比較適合檢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實踐證明,運用經驗查法開展發票檢查工作,即簡便快捷,省時省力,又能少走彎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運用經驗查法時,首要的前提是熟悉情況,瞭解動態,只有這樣,才能在檢查的初期接近問題。經驗查法是集各種發票檢查方法之精華於一身的綜合性檢查方法,它的實用性、機動性都很強。所以,在發票的實際檢查工作中,我們應根據檢查工作事態發展,針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同情況或存在的各種問題,隨時變換檢查手法,以達到檢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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