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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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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學(Taxation)

目錄

稅收學的概述

  稅收是蘊含多學科屬性的複雜活動,從單一角度對稅收進行分析不足以把握稅收的全貌。稅收學是一門系統學也是反映稅收理論、政策、制度和管理內容的學科,是我國財經類教學課程體系中的一門主要課程。稅收學作為公共部門經濟學財政學)的組成部分,一直以來都被視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稅收學在不同理論體系中的方位

(一)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的稅收學

  稅收本質上是一種資源配置活動,首先應被歸屬為經濟學研究對象。那麼,在經濟學中該如何看待稅收?這需要對稅收學在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的方位進行探討。

  1.傳統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中的稅收學。西方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資源配置。一般認為,微觀主體依據價格信號獨立做出決策,並通過價格對行為進行協調,最終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價格的協調作用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關鍵,這是西方經濟學的基本思想。基於此,西方經濟學從家政學起步,逐步發展成為包括微觀經濟學巨集觀經濟學、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理論等在內的龐大理論體系。在這一理論體系中,稅收在多處都有體現,如國民收入決定稅收與產品價格、消費者行為等。但稅收最顯著的位置出現在巨集觀經濟政策理論中,稅收作為政府的有力工具被視為財政政策的中堅之一,被用於實現調節總供給總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等巨集觀目標。稅收多以政府的、巨集觀的形象出現,稅收學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政府稅收學。然而本文將從另一個角度對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進行描述,以期找出稅收學在其中的準確方位。

  2.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新框架中的稅收學。西方經濟學要解決三個問題,生產什麼?如何生產?為誰生產?簡言之,資源配置問題。生產什麼,如何生產可稱之為生產問題,而為誰生產則是分配問題。在當今社會化生產方式下,生產主要是由企業完成的,雖然不排除在某些場合仍然存在個體生產的情況,但企業無疑是最重要的微觀生產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資源配置的信號,企業依據價格信號進行決策是資源配置的具體實現過程。因此,企業作為最重要的資源配置主體在基礎層面決定著資源配置的效率,企業是經濟活動的核心。近年來,以科斯企業理論為髮端的新制度經濟學發展迅速,對整個西方經濟學理論體系大廈的重構產生了重大影響,已經體現出從“異端”走向主流的趨勢。借鑒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思想,筆者認為西方經濟學理論應該以企業理論為中心展開才更有利於對經濟學基本問題進行探討。據此我們可以重新勾畫西方經濟學的理論體系,如下圖。在這一理論體系中,企業理論居於核心,產權理論、企業金融理論、價格理論、消費者行為理論市場理論、企業治理理論等微觀理論直接以企業為中心展開;巨集觀理論部分則在微觀理論上方分佈,起間接支撐作用。而稅收學作為公共部門經濟學(財政學)的組成部分位於巨集觀經濟理論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交界處,是連接企業與政府的紐帶。從企業角度來看,稅收是企業向公共部門購買公共產品的必要支出,降低稅收支出對企業造成的效率損失對於提高經濟效率具有積極意義。從政府角度來看,固然要向企業徵稅,但徵稅的目的是為了 向企業提高必要的公共產品。因此,政府應當一方面儘量減少徵稅,一方面儘量提供好的公共產品。

  Image:税收学.jpg

(二)人文社會科學理論體系中的稅收學

  稅收學作為公共部門經濟學(財政學)的組成部分,一直以來都被視為經濟學的一個分支。但稅收非只可從經濟學的角度討論。首先,稅收是由政府征收的,那麼稅收與政府是如何關聯的呢?這是一個政治學命題。其次,稅收是依照法律征收的,稅收具有法學屬性。稅收顯然還與其他學科相關聯,而要全面把握這些關聯關係就必須把稅收學放在整個人文社會科學體系中進行探討,即明確稅收學在人文社會科學理論體系中的方位。在人文社會科學理論體系中判斷稅收學的方位,首先,要對稅收學所處的學科層次進行判斷。顯然稅收學並不直接作用於實踐活動,以稅收學為理論基礎並與實踐相結合的稅收類學科主要是稅收制度學、稅收管理學、稅收籌劃學等,因此,稅收學在人文社會科學理論體系中應處於第三個層次——應用基礎學科。除經濟學外,處於第二層次而又為稅收學提供基礎理論支持的學科還有哪些?這要從稅收學自身特點來探討。前文提及,政治學(含於大法學中)和法學都是稅收學的基礎理論學科。其次,稅收作為一種社會活動形式,有其自身的社會倫理價值取向,因此倫理學(含於大哲學中)也是稅收學的基礎理論學科。最後,稅收征收則是公共管理的研究對象,管理學也應當被歸為稅收學基礎理論學科。至於其他學科如歷史學、社會學(以社會關係為研究對象)、文學、藝術等則由於相關度較弱而不能稱之為稅收學的基礎理論學科。而元科學作為社會科學體系的基石,則是稅收學的終極理論基礎。

我國稅收理論研究領域的拓展

  一般地,對複雜事物的把握應遵照“分析——綜合”的方法進行,即先將事物屬性進行區分,然後就個別屬性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將各屬性進行交叉和融合,這樣才能在較完整意義上把握複雜事物。因此,稅收學研究也應當遵循這一方法,即分別從經濟學、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管理學等角度對稅收進行單一屬性分析,然後逐漸對稅收的不同屬性進行融合。考察國內稅收學研究的現狀可以發現,當前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1)稅收經濟學。側重研究稅收與經濟之間的關係,關註稅收巨集觀調控政策選擇及其評價。(2)稅制工程學。側重現行稅制的經濟效應分析及政策評價,同時涉及對國際稅收問題的研究。(3)稅收法學。從法學+經濟學角度出發,側重稅收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關註稅收法律關係稅法原則立法體制納稅人權利等問題。(4)稅收管理。從政治學+管理學角度出發,將稅收管理納入公共管理的範疇進行研究,關註稅收行政效率的提高。(5)稅收籌劃。從經濟學+管理學的角度出發,以企業納稅人為主要服務對象,探討合理降低稅負的途徑。然而,從前面的探討可以發現,稅收研究仍然存在很大拓展空間。具體來看,當前的稅收學研究可適度向以下幾個領域拓展:

(一)西方經濟學下的新視角:企業稅收學

  一直以來,稅收理論界對稅收問題的研究多體現為以政府為中心的稅收學研究。然而,儘管研究過程中也涉及了對微觀主體的經濟效應分析,但這些分析還沒有深入到微觀主體的內部。稅收理論分析迄今為IL尚未得到充分的微觀支持,這無疑是傳統西方經濟學的先天不足在稅收學上的反映。要解決稅收理論的微觀基礎問題,就要求我們把目光投向企業一方並深入其中。以企業為中心研究稅收經濟效應,並非直接對收入效應替代效應等進行分析,而是要深入企業組織內部分析稅收經濟效應的形成機制與過程,即稅收對企業產權結構、組織結構發展戰略以及生產經營的具體影響。顯然,這是與企業理論相適應的稅收研究,可稱之為“企業稅收學”。企業稅收學對稅收理論的深化有兩個幫助:其一,有助於從企業層面分析稅收經濟效應的形成機制與著力點,為稅收巨集觀分析及稅制優化奠定微觀基礎。其二,有助於企業在稅收制度外生變數的情況下,通過恰當的企業制度安排降低稅收帶來的效率損失,從而通過增加企業自身效率而提高整個經濟運行效率,這一點與稅收籌劃學的功能類似。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具體方面人手:

  1.稅收與企業資本結構MM定理的問世,使得資本結構企業價值的關係問題開始進入經濟學家的視野。但MM定理的基本假定條件之一是不考慮稅收因素,故得出了資本結構與企業價值無關的結論。但在現實經濟運行中稅收恰恰是任何企業都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MM定理無疑從側面證明瞭,在存在稅收因素的條件下,企業資本結構與企業價值存在相關關係。所謂資本結構是指企業資本中股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不同的稅收安排會給企業融資決策帶來不同的影響:一定稅收條件下,如果股權融資更為有利,則企業傾向於進行股權融資;反之,則進行債務融資。但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由於資本結構與公司治理密切相關,稅收就通過資本結構而與公司治理問題聯繫在一起了。資本結構必須與公司治理模式相適應才有利於企業價值增加,在債權人主導型治理模式運行有效的情況下,通過稅收促使(至少不阻礙)企業更多地進行債務融資是有利的;而在股東主導型治理模式下則應當促使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因此,在進行稅制設計時,我國的企業治理狀況是一個必須考慮的約束條件。

  2.稅收與企業收購兼併。隨著市場進程的日益深化,企業收購兼併行為將逐步成為企業發展的戰略手段。從國際經驗看,稅收對收購兼併行為具有顯著的影響,在某些情況下,稅收甚至還成為跨國企業積極進行收購兼併的主要推動因素。從企業發展角度看,收購兼併是企業賴以實現戰略調整和佈局的最重要手段,使得資源在企業、行業間實現有效配置,對收購兼併行為進行調節即是對資源配置的調節。稅收是政府實現巨集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與收購兼併將成為一個頗具理論與實踐價值的課題。

  3.稅收與企業生產經營。上述的兩個理論方向主要是和所得稅相關的,流轉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生產經營活動之中。流轉稅的存在使得企業在一定情況下要對其產、供、銷等生產活動進行調整,其目的在於降低稅負,這是當前稅收籌劃學的主要研究內容。但從企業稅收學的角度看,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的用意並不單純是降低企業稅負,而更應關註稅制安排是否存在逆向調節作用,從而提出稅收制度的完善思路。

(二)法學+經濟學框架下的轉變:從立法分析到立法+司法分析

  稅收是經濟活動的同時也是典型的法律活動,因此有必要從法學+經濟學的角度對稅收問題進行探討。一直以來,法學+經濟學框架下的稅收研究是以稅收法學形式出現的,是經濟法學的有機組成。然而,從世界法律發展趨勢來看,單純按照經濟法學的分析原則對稅收進行探討並不充分,還應當充分借鑒英美國家“法和經濟學”的分析原則。為說明這一問題,首先對兩大法系下的法律運行情況以及發展趨勢進行考察。

  1.兩大法系下的法律運行情況比較。兩大法系的區別集中體現於法律運行之中,即“立法”、“執法”、“司法”和“司法監督”等各個階段。在民法法系下,立法環節是關鍵,事實上,法一旦頒佈生效,就相對固定,而法律的調整對象—— 社會現實卻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中,因此,民法法系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法律相對社會現實脫節和滯後的情況,而其造成的不利影響只有在對法律進行修訂,或者重新制定時才能被消除。因此,民法法系下的法律發展呈現明顯的階梯狀。此外,由於執法和司法過程只是消極地按照法律條文進行,因此民法法系下的法律運行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合理卻不合法”的現象出現。而普通法法系則以經驗實用主義為基礎,有兩個立法環節:一是立法機關本身的立法——制定法;二是司法機關在司法過程中的法律發現和創造——判例法。雖然普通法法系中也存在制定法,但它與民法法系中的制定法卻大不相同。普通法法系司法為重的特點決定了其法律分析是以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司法判例為研究對象的司法分析,稅法分析也不例外。在普通法法系國家中,稅法問題是“法和經濟學”的研究重點,稅法分析主要是對法律原則、基本概念和司法判例的稅收效應分析。其目的並不在於設計邏輯嚴密的稅法條文,而在於為整個稅法運行提供稅收經濟學的指導——如何司法才符合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

  2.世界法律發展趨勢及對我國稅法研究的啟示。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發展,法律發展也漸漸呈現出全球化趨勢—— 民法法系與普通法法系日益走向融合與統一:普通法法系國家的制定法日益增多,而民法法系國家則開始接受判例制度。遵照這一趨勢,不難設想我國的法律運行將從以立法為核心轉向立法、司法並重的態勢;法律分析從立法分析轉向立法+司法分析也是大勢所趨。我國的稅法研究受民法法系影響,一直表現為以立法分析為核心的經濟法學分析,以稅收學和法學的基本原理為指導,以稅收制度(稅收制定法)為研究對象,力圖建立一個體系完備、條文善,包含實體法、程式法和訴訟法在內的綜合稅收法律體系。近年來,在不斷借鑒西方稅法研究的基礎上,國內稅法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已具有了“法和經濟學”的形式特征,但是立法分析的本質卻沒有改變。而普通法法系國家中的情況則不同。以美國為例,雖然很多稅法也是以制定法為基礎的,但判例的日漸增多卻使得稅法不斷發展變化,通過對稅基納稅人等要素的調整而實現稅法與現實的緊密結合。當然,日積月累的判例使得美國稅法極為繁複,這又是普通法法系的不足了。遵循世界法律的發展趨勢,不難推斷我國的稅法運行也將不斷吸收普通法法系的優點,在堅持邏輯嚴密、體系完整等特點的同時,逐步實現對稅收法律關係的靈活調整。因此,稅法研究也應適時借鑒“法和經濟學”的原則,在繼續稅收立法研究的同時加強稅收司法研究,從單一立法分析轉向立法十司法分析。

(三)倫理學+經濟學框架下的深入研究:稅收公平的理論基礎

  現代倫理學認為人類活動的出發點是辯證統一的“為己利他”,既非絕對利己,亦非無私利他。在規範的倫理學層面上經濟學與倫理學是辯證統一的,經濟活動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以解決資源配置問題為己任的經濟學自然要以效率為首要目標。然而,如果經濟活動僅以效率為目標,“馬太效應”的結果必然是收入不公,社會兩極分化,進而導致社會發展的不穩定因素出現,又會損害經濟效率。所以,經濟與倫理密不可分。經典稅收著作中對稅收公平問題多有論述,但是對稅收公平的理論基礎卻涉及不多,所以,從倫理學+經濟學的視角看稅收,將倫理學基本原理融入稅收學具體分析之中無疑具有很高的理論價值。重點關註以下兩點:

  1.稅收公平理論。在社會活動中,每一行為主體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時,必須顧及對方的權利,當“權利”與“義務”實現等量交換時,就實現了社會公平,這是倫理學所揭示的公平本質。倫理學又對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進行了界定:基本權利是指人所應該得到的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權利,即人權;人的其他權利如財產權利等則共同構成了非基本權利。據此實現社會公平的途徑是:在堅持“基本權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權利比例平等”的原則下實現政治、經濟、機會三者的共同公平。稅收作為一種特定的社會活動不可能實現完整意義上的公平,它只能是以社會公平原則為指導在效力所及的範圍內去實現特定的公平目標。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探討實現稅收公平的基礎,如何對之進行科學界定無疑也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基礎理論問題。例如有人認為,量能課稅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命題,然而有能力並不意味著有義務,因此從“權利義務相匹配”的公平原則來看,這個看似合理的命題恰恰是不公平的。

  2.效率與公平的權衡。終極意義上,效率與公平是統一的,公平必然導致效率,效率也必然要求公平。但這裡所說的效率與公平是就總體而言的,並不意味社會活動的任何層面都必須同時體現效率與公平的要求。在某些層面可能會存在單一目標優先的情況,在另一層面則可能需要二者並重。例如,經濟生活領域應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而在法律活動中則應體現“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兩類社會活動的目標雖然不完全~致,但是卻在社會生活中同時發生作用,共同促進了效率與公平。與上述兩個學科各自具有清晰的價值取向不同,稅收活動兼具經濟屬性與法律屬性兩個特征,效率與公平的權衡對於稅收來說卻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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