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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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是指將汽車的資產使用權從擁有權中分開,出租人具有資產所有權,承租人擁有資產使用權,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以交換使用權利的一種交易形式。
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包括載貨汽車和載客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汽車租賃的實質是在將汽車的產權與使用權分開的基礎上,通過出租汽車的使用權而獲取收益的一種經營行為,其出租標的除了實物汽車以外,還包含保證該車輛正常、合法上路行駛的所有手續與相關價值。不同於一般汽車出租業務的是,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自行承擔駕駛職責。汽車租賃業的核心思想是資源共用,服務社會。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交通運輸服務行,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租後服務等特點。中國汽車租賃企業由於經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多採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限制了企業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企業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空間。汽車租賃企業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後,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
- 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
1997年頒佈實施的《汽車租賃試點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按照租賃期的長短將汽車租賃分為長期租賃和短期租賃。在實際經營中,一般認為15天以下為短期租賃,15~90天為中期租賃,90天以上為長期租賃。
長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與用戶簽訂長期(一般以年計算)租賃合同,按長期租賃期間發生的費用(通常包括車輛價格、維修維護費、各種稅費開支、保險費及利息等)扣除預計剩存價值後,按合同月數平均收取租賃費用,並提供汽車功能、稅費、保險、維修及配件等綜合服務的租賃形式。
短期租賃,是指租賃企業根據用戶要求簽訂合同,為用戶提供短期內(一般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用車服務,收取短期租賃費,解決用戶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服務要求的租賃形式。
- 按照經營目的劃分
汽車租賃按照經營目的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所有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以租賃的形式實現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其實質是一種帶有銷售性質的長期租賃業務,一定程度上帶有金融服務的特點。經營性租賃,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車產品的使用權為目的,經營者則是通過提供車輛功能、稅費、保險、維修、配件等服務來實現投資收益。
汽車租賃業被稱為“朝陽產業”,它因為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 車型可隨時更新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高檔消費品有不斷更新的欲望。在歐美人們平均8個月更換一次車型。假設在花費三十多萬元購買一臺轎車,因社會經濟發展很快,一年後汽車的性能、外觀改進很多,而價格卻會大幅下降。一年後,如果想換新車型,老車可能15萬元就很難賣出。這意味著,一年中車價損失接近20萬元。但假如租賃一臺三十多萬元的車,只需10餘萬元。而且,可隨時租用最新車型。從人們經常更換手機的狀況就能預料到幾年後,經常換新車,將是人們的新時尚。
- 解除檢驗煩惱
自購車輛後對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及一年一度的車輛年檢要耗費很多財力和精力。但如果租車,就不存在這些煩惱,無論是車輛維修還是其它原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租賃公司都會及時提供替代車,保證用車。
- 提高資金利用率
如果自購車輛要一次性支付30萬元,消費者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也就是說租車和買車相比至少可節省一次性投資20萬元。消費者用這20萬元去經營,可賺取一筆可觀的利潤。
- 良好財務狀況
自購車輛必然會造成固定資產增加、借款增加、流動資產減少使財務出現不良狀況,而租賃車輛將有效迴避上述風險。
- 提高成本觀念
自購車輛使用時隨心所欲,特別是單位公車,私自用車現象較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而如果租賃車,一是可根據業務需要隨時調控用車數量,二是用車人知道自己的用車成本,可直接減少不必要的用車,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成本觀念。
- 出事公司協助
駕駛自購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就要與保險公司交涉,因車主不熟悉報案理賠程式,往往會浪費許多時間和金錢。做為車輛管理的專業租賃公司,平時就與保險公司有良好的合作。
汽車租賃公司將汽車製造商、汽車經銷商和汽車用戶有機的緊密結合在一起。在發達國家人們的租賃認識也很全面,汽車租賃的益處已被人們普遍接受。在中國,隨著觀念的變化和市場的培育,企業、個人“以租代買”的用車觀念向量大面廣、充滿活力趨勢發展。
- 企業租車: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企業信息卡、企業法人身份證、公章、委托書
2.承租方經辦人本市戶口本、身份證、駕駛證。
- 個人租車:
- 承租方應按要求攜帶有效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等,與業務部門簽訂租車合同。
- 承租方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合同條款。
- 承租方應預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視為租金。
- 承租方提供轉帳支票,必須款進帳後方可辦理租車手續。如出現空頭支票,將上報公安機關,一切責任自負。
- 承租方每天按24小時為一個租車日,每天限180—260公裡這個具體根據各地租賃公司不同而定,超一公裡收取相應的租金,剩餘公裡數累計租車時可以於租賃公司具體談。
- 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若違反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並終止合同。
- 外籍人員租車:
- 租車人本人護照、居留證1年以上、中國駕駛執照、戶口擔保人一名。
- 擔保人需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擔保承諾書。
承租人在車輛輛正常維修、保養、年審和保險由汽車租賃公司負責。因承租人延誤車輛的保養或年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負全部責任。 在租賃期內,承租人要按《車輛使用手冊》操作及保養。在出車前,必須作常規檢查,如機油、剎車油、冷凝水、輪胎氣壓和燈光等,若發現問題,須速送租車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修,否則後果自負。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有義務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車及其有關的證件,保持車身清潔直到歸還租賃公司為止。如有遺失應即時通知租賃公司及有關部門。 租賃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註意相關事項。
一、承租方需要瞭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況
1、作為承租方,應先審查租賃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未依法取得租賃物的相關證件;共有租賃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
2、作為承租方,為了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賃物的所有人,必須具有轉租權。
3、為了避免爭議,在合同中對租賃物的基本信息應進行明確約定,如租賃物的規格、質量、數量等。
二、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三、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1、作為承租方,經過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賃關係不因轉租而影響。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因轉租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承租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 租賃合同之妥善保管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租賃物,如果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及配套設施損毀、滅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應愛護併合理使用租賃物,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複或賠償責任。
七、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八、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