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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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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故意失真[1]

  故意失真是指有目的、有預謀、有針對性的財務造假和欺詐行為,也稱為會計舞弊。例如,故意篡改、偽造虛假的交易或事項,虛報或瞞報會計數據,編報多套報表,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等。

故意失真的內容

  1)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
  1)侵占資產;
  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
  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
  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

故意失真的特點

  1)故意失真一般都是故意行為,當事人進行舞弊是為了達到某種不正當的企圖。例如,出納人員為侵吞現金而隱瞞現金收入業務;企業領導為虛誇利潤,粉飾企業及騙取上市資格等而授意財會人員虛列收入,人為少計費用等。

  2)故意失真一般都會導致企業最終會計信息被歪曲或掩蓋,與客觀事實不符,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不能準確,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

  3)故意失真可能是個人行為,也可能是串通舞弊的團夥行為。例如,出納人員以篡改憑證的方式貪污現金,通過私自簽發支票並不予登記的方式挪用企業存款等屬於個人舞弊;而材料核算人員與倉庫保管人員串通作弊,侵吞企業財物,企業領導授意有關財會人員人為調整賬目,虛計損益則屬於團夥舞弊。

  4)故意失真由於一般都有預謀,因而手段比較隱蔽,較難被髮覺。
  5)故意失真一般後果比較嚴重,往往導致企業財產受損,國有資產流失,國家稅收流失等經濟後果,而且它一般與經濟違法,犯罪行為伴生。

故意失真的類型

  1)無中生有型。有關經濟業務並未發生,相關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並不存在,而是通過攝取假證據,編造假資料,假合同,假印章,編製假會計憑證,記假賬,編假報表,憑空捏造收入,盈利,資產,負債,權益等經濟業務的造假行為,其表現形式是造假一條龍。

  2)改頭換面型。故意歪曲,掩蓋,隱瞞會計信息的真實面貌,隨意增減甚至刪除經濟業務的原始記錄,使其原有經濟業務記錄面目全非。如真盈假虧,真虧假盈,將大盈改小盈,將大虧改小虧等。

  3)真假雙簧型。常見的是兩套賬,一套是真賬,對內;另一套是假賬,對外。也有兩套賬以上的,如真賬只有一套,假賬則好幾套,有的假賬對付稅務機關,有的對付投資股東,有的對付上級主管部門等。

  4)賬外賬型。常見的賬外賬是大賬之外,還有許多小賬。大賬獨立核算,是該單位會計核算的主體,納稅,完成考核指標,應付檢查均以該賬為依據。小賬雖各自獨立,核算卻不規範,沒有統一賬目,沒有統一報表,由執權人分散掌握開支,核算與否隨意。小賬多為"小金庫",是貪污,挪用,揮霍,行賄等腐敗行為的經濟來源。

  5)體外迴圈型。某項或部分經濟業務的收入收益不在本單位的會計核算體系內,而是將這些收益轉移或沉澱在外單位,需要支用時,才從相關單位支付。常見的有財政預算外資金體外迴圈,行政單位有權處罰和收費的體外迴圈,企業單位部分經濟業務,投資收益,以物易物,物業出租收入的體外迴圈等。體外迴圈資金多為腐敗的資金來源。

  6)長官意志型。單位的財會人員的行為受該單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會計原則和職業道德都難以堅持,不得不服從領導的指示,領導叫怎樣做賬,就怎樣做賬,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7)財會主動型。有部分財會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主動為領導(法人)出謀劃策,財會人員負有直接責任。

故意失真的主體分析

  研究故意失真,必須弄清誰是故意失真的實施者,即會計造假的主體。會計造假主體是指會計造假的策劃,組織,指揮,參與和具體實施者,也就是假賬的涉案人和後果承擔者。假賬是會計人員直接製造的,但造假既需要綜合知識,做假技巧,膽量,更需要適宜的環境和背景,因而一般決不是一個會計人員能完成的,會計造假主體應包括炮製假賬和相關違法亂紀活動的主謀,共謀和執行者。準確界定會計造假主體對追究造假責任,杜絕造假行為十分重要。

  1)按照在造假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不同,會計造假主體包括動議者,決策者,操作者和協同者。

  所謂造假的動議者是指為會計造假出謀劃策的人。動議者往往熟悉會計核算體系,瞭解有關賬戶體系及其特點,並有機會接觸單位最高領導層,且成為其參謀與助手。 動議者通常是單位財會部門的負責人,他們可能接受領導層的授意而投其所好,也可能出於"主動關心"企業的發展而提出建議。動議者在會計造假活動中起著穿針引線,承上啟下的作用。他們往往稟承領導意旨或為其出謀劃策,並向領導提出具體造假方案,介紹推薦造假方法,美化和誇大造假效果,做出某些安全承諾;同時積極組織人員,分派任務,指導具體實施。

  造假的決策者是指有權決定會計造假實施的各級領導人。決策者既可以是領導者個人,也可以是領導層集體。在技術上領導介入會計造假的程度是較低的,但在決策中的作用卻是舉足輕重的。他們往往是造假的策劃人,決定者,指使者,同時也是會計造假的最大受益者。

  造假的實施者即操作者是指具有職務便利,能夠接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親自實施和完成會計造假的人員。它不僅包括會計人員,出納人員,而且還可能包括相關的採購人員,銷售人員,保管人員,統計人員

  造假協同者是指從某些方面策應,配合造假的人員,既包括在造假之初為其提供方便者,也包括在造假事實發生後為其掩飾,佈防,通風報信和提供偽證等人員。值得說明的是,在不同的造假案件中,造假主體的人員構成不盡相同,在造假過程中所承擔的職責和所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

  2)按照會計造假主體所處的地位不同可分為主動造假者和被動造假者。

  主動造假者是指行為人有意識地,積極地,自覺地參與造假,併在其中發揮了主要作用的行為者。一般來說,會計造假的動議者和決策者通常是主動造假者,也是造假的直接受益者或利害關係人。他們往往是造假活動的知情者,是"圈內人物"。隨著我國對國有企業實施廠長經理責任制後,企業擁有了財務管理,生產經營等自主權,這本是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大舉措。可是,國家對如何合理有效地指導企業使用各種權利,監督或約束經營者行為,尚缺乏完善的制約體系, 一些廠長常常以不懂財經法律,法規為藉口,不尊重事實,濫用職權,利用會計人員在晉級等個人利益與其的依附關係,對會計人員隨意指揮,為謀求小集體利益甚至個人利益對會計工作橫加干涉。比如向銀行貸款時,要誇大資產和凈資產量,掩飾不良資產;向上級彙報經營業績時向實際數字"註水";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通過會計方法人為虛增成本,降低利潤,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

  被動造假者是指並非出自其本意,而是被他人脅迫,強求,命令或利誘而參與造假的行為人。如某些財會人員,他們是會計造假的具體執行人,但他們可能並不是造假的動議者,甚至可能並不情願作假賬,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們只能執行領導的指示,而且一旦事情敗露,還經常被當作替罪羊。被動造假者一般是不知情人或不完全知情人,不瞭解造假的全部內幕和真相。不過主動和被動是相互的,且往往可以相互轉化,有些參與造假者開始可能是被動的,一旦加入造假行列後卻又變得積極主動。

故意失真的構成要件[2]

  故意失真在構成上有兩個要件:一是有主觀上的故意,二是行為人個人或小團體能得到好處或潛在的好處。

故意失真的利益趨動成因[3]

  會計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即為政治利益或經濟利益的趨動所致。由於我國相關的會計法規制定的部門(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行業協會、主管機構等)制定許可權及制定範圍所限,加之未能充分考慮各相關利益人的利益協調,使得在已出台並實施的會計相關法規在統一性和融通性方面的不足而產生的真空,則為特定利益獲得提供了違規的可能,即通常所說的鑽法律的空子或稱之為打擦邊球。從目前會計信息造假的手段和方法真可謂是“各顯神通,機關算盡”。不可否認法律制度因素本身的缺陷則可反映在其與個體特性利益取得在搏奔衝突的不協調,產生會計信息失真。

  1.主觀故意

  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道德淪喪,使會計信息完全服務其所謂的。政治”需要,將本企業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小團體利益為重,主動違法,將其高超的財務技術處理能力用於弄虛作假上,故意出具假會計信息,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干擾社會經濟秩序。

  2.利益驅動

  會計人員以損害國家利益為代價滿足個人私欲,故意偽造、編造,隱瞞、毀損會計資料,監守白盜,利用職務之便充當“好人”,廣交。朋友”,多個“朋友。多條路,“朋友”多了路好走,行假公濟私.撈取好處之實,不惜貪污、挪用公款,以身試法。

  3.被動地位

  由於沒有在集團公司範圍內全面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單位負責人擁有充分的用人權,會計人員的衣、食、住、行和任免、獎懲、升迂,均依靠其在單位的人際關係以及任職業績。由於會計人員職業地位的從屬性,他們的工作完全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管理之下,不以其主觀意志為轉移,而是從屬於所在單位的文化層次,及其單位負責人的道德素質、執政水平和用人標準。會計人員為維護自己現有的利益,往往違心地按領導的恿圖辦事。

故意失真的道德成因[3]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物質利益觀念普遍得到了強化,但有些領導f部,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價值觀念,道德意識開始談化,特別是會計人員,由於身處單位財經大權的關鍵地位,一些人為了追求金錢、權力,違反職業道德,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種非職業道德行為概括起來不外乎如下幾個方面。

  1.職業態度方面:疲於應付,消極怠工

  目前在我們的會計隊伍中,有些會計人員由於對會計工作認識不足,選擇這一職業後又不把這一職業當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潛心於自己所從事的財會工作,認為會計工作整天枯燥無味,經濟收入不高,心態產生不平;在工作崗位上處理會計事務時,敷衍塞責,有的甚至還離崗專門在外兼職或做生意,賺取外快,而對自己單位的本職工作卻隨便應付,在會計業務知識更新方面,一些會計人員不是主動積極地加強學習,以提高自身素質,而是學習目的不明確,態度不端正,疲於應付。

  2.職業良心方面:動機不純.利欲熏心

  有些會計,出納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偽造虛假經濟業務,用假髮票、假收據等手段套取現金,貪污公款;有的通過改動領導已簽字的報銷憑證的數字,以小報大,以少報多,將多報銷的款項歸個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領導的筆跡,將用於個消費購物憑證拿到單位報銷,侵害集體利益。有的會計人員,特別是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利用職權看錢辦事,收取賄賂。

  3.職業原則方面:粉飾業績.造假信息

  一些企業管理當局,出於確保職位動機、借款動機等,授意指使或強令會計人員採用偽造、變造等手段,編製和對外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掩蓋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情況,從而誤導廣大投資者。嚴重損害了國家和股東權益。前些年來,上市公司連續出現的大案,如“紅光實業”倒閉,“株洲有色”巨虧等,無不與粉飾財務會計報告有關。

  4.職業紀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

  有的會計人員}|可掌管了單位的財務大權,具有調撥資金的能力,總是抱著僥幸心理,“借雞生蛋”,挪用公款用於買期貨、購股票,賺到錢後再"j還,給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結果具有不確定性。調查表明,許多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發的。有些會計人員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前程,對違法違紀行為熟視無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領導的一隻手,直接按領導的意願去處理會計事務,根本談不上秉公辦事,客觀公正,有的會計人員,明知單位領導的行為是違法違紀的,卻不制止,不向上級報告,反而參與犯罪,與領導一起串通作弊,滿足自己對金錢的追求。

  5.道德困境方面:道德辨別能力低下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內部的財務人員為企業的各個部門提供大量的財務非財務信息。而操縱利潤則是企業會計人常見的敗德行為。其主要表現在:

  ①會計法制觀念淡薄,違法干預會計工作;

  ②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數據,假造憑證、賬表進行假審計、假評估;

  ③賬外設賬;

  ④轉移國有資產、偷逃稅收、粉飾業績;

  ⑤會計人員執法環境差。會計監督嚴重弱化,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薄弱。

  ⑥違法違紀手段隱藏,做假技術不斷發展;

  ⑦會計工作中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嚴重。

  按照會計職業道德準則,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誠實、中立.保密、不做假賬和不利用會計信息為自己牟利的道德原則。而作為企業的一名成員,會計人員被要求遵守企業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更何況其工資報酬是由企業支付的。當企業利益與法律、道德發生矛盾時,企業會計人就陷入了道德困境。

參考文獻

  1. 劉永祥,劉婉立主編.會計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6.
  2. 周祖城編著.企業倫理學.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07月第1版.
  3. 3.0 3.1 白麗麗.會計信息故意失真成因分析.科技資訊.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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