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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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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實名制

  實名制是指公民憑真實身份參與社會活動的制度,核心是公民應以法定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才能參與一定的社會活動,否則便會受到限制。

  實名制的產生最初是因為網癮低齡化而開始試水,而如今隨著網路化的不斷發展,各種各樣虛擬身份的交易日益重要而已經成為一項趨勢,其很大程度上帶來了安全保障,但另一方面其對個人隱私可能的侵犯也需要人們去探索研究。

實名制的內容

  1.微博實名制

  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幹規定》,《規定》提出,“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微博用戶在註冊時必須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但用戶昵稱可自願選擇。新浪搜狐網易等各大網站微博都將在2012年3月16日全部實行實名制,採取的都是前臺自願,後臺實名的方式。在7日召開的貫徹《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幹規定》座談會上,北京市網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16日將成為北京微博老用戶真實身份信息註冊的時間節點,之後未進行實名認證的微博老用戶,將不能發言、轉發,只能瀏覽。

  2.火車票實名制

  推行火車票實名制是一項社會化鐵路客運制度的變革,涉及的問題比較繁雜,可以考慮分步驟地進行,比如可以對卧鋪票試行實名制,也可以選擇那些客流高度密集的列車試行實名制,還可以在春運期間試行實名制等。與此同時,要積極廣泛地運用現代信息與網路技術,確保火車票實名制擁有相當的科技含量,從而提高中國鐵路客運服務的信息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推行火車票實名制,還需要修改《鐵路法》等法規,增加有關火車票實名制和旅客個人信息保密的內容與條款。只有這樣,火車票實名制才能依法實施。

  3.網吧實名制

  根據國家最新規定:凡進入網吧從事上網的消費者均須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經網吧管理人員審驗後方可上機;無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一律不予接納;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以外時間不得進入網吧,允許時間內進入除履行登記手續外,網吧實名制每次上網線上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所有網吧不得通宵經營。  

  網吧實名制管理由全典公司首先提出,不同於3721的網路實名,也不同於目前沸沸揚揚的上網實名,網吧實名制管理制度是在上網登記管理的管理現狀上,依托於IC卡管理模式,藉助功能強大的管理軟體有效溝通公安監控與網吧經營之間的實時聯繫,讓登記資料處於最有效的監控狀態,便於非法訪問者的追查以及青少年上網的控制的一種網吧管理模式,是公安局監控中心與網吧經營管理之間的最佳平衡點。

  網民在網吧上網時登記姓名和身份證號,積極意義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核查、控制網上聊天內容,防止少數網民離奇古怪的惡作劇,以及偵破和打擊黑客在網上的犯罪活動。  

  二是拒絕中小學生入網吧。未成年的孩子處於讀書學習的關鍵時期,長期迷戀浸泡在網中,會分散註意力,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  前網吧登記的弊病及解決辦法  

  對網吧老闆來說,沒有意識到登記的重要性,規定就往往只能流於形式而失去其初衷。登記對網吧老闆來說只是應付國家檢查的工具,對顧客來說只是交錢上網的另外多餘的一道手續而已。     解決辦法:採用科學的身份證登記形式的實名制網吧管理系統,將顧客登記資料寫入系統中,和訪問IP記錄一起發送到公安局監控中心,如果有非法網站訪問記錄,公安機關能根據同時發送的顧客資料即刻追查,這才是登記的真正意義之所在。對於網吧老闆來說,網吧經營減少麻煩,而對顧客來說,一個有舒適環境,同時公安機關追查工作更有方向性,科學管理手段的網吧是值得信賴的。

  4.手機實名制

  大多數手機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實名的預付費手機。目前簡訊息服務投訴是電信服務投訴中最多的業務,投訴的主要內容是垃圾簡訊和服務提供者不規範經營。實行手機實名制,旨在遏制違法簡訊、詐騙簡訊、色情簡訊等垃圾簡訊,規範經營,減少通過手機簡訊進行違規、違法行為。移動通信運營商在辦理申請者(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用戶)手機入網手續時,對用戶的相關身份證件進行審查。申請者為個人用戶的,應當出示有關個人身份證件;申請人為單位的,移動通信運營商應當登記其名稱、地址和聯繫人等事項。另外,在辦理完入網手續後,移動通信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電話業務收費單據。在為短信息服務業務提供者代收信息費時,應同時向用戶提供簡訊息服務業務提供者的名稱、代碼和代收金額,並註明“代收費”字樣。  

  推行“手機實名制”後,在簡訊息的傳播過程中,可以保證各個使用環節能夠辨別用戶身份,使信息發佈者、傳播者、使用者與最終用戶能夠獲得真實的身份驗證,從而達到有效劃分信息內容權責的目標。手機實名制實施的困難手機實名制的管理規定已制定完畢,正式推廣將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實施後展開,而《規定》目前正在最後的報批階段中。手機實名制的實施主要包括:一是《規定》正式實施後,對所有新的手機用戶實行實名登記,二是對2.6億未登記和登記信息不全的用戶進行補登記。

  5.相親實名制

  相親實名制是一種新型的相親模式,參與相親的每一個單身都需要經過一對一的身份審核,確保身份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我國首家實名制相親平臺於2011年5月開通。該平臺的最大特點是採用實名制認證身份,所有參與相親的認證會員都必須通過全國公民身份核查系統嚴格核實身份信息,個人形象照也必須由認證中心和本人視頻連線面對面核實確認。確保三要素——認證會員、身份證、個人形象照的完全真實一致,從而避免雙方在相親過程中心懷疑慮的尷尬狀況,同時也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住址等隱私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6.書號實名制

  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出版單位在圖書出版活動中按書稿實名申領書號,一書一號”的制度。該制度目前正在試行階段。目的在於控制“買賣書號”,促進出版改革

實名制的優勢

  首先,實名制政策頒行的程式具有不穩定性,不如法律制度複雜與嚴謹,從而使政策及時應對和解決當下社會所發生的各種急需解決的矛盾衝突;

  其次,從調整範圍來看,政策比法律制度調整的社會關係更為廣泛,政策可以對那些尚未達到法律層面的社會關係進行調整和規範;

  第三,政策的靈活多變性可以補充法律治理的不足,對於那些處於變化中或新的社會關係,由政策進行調整比起制定法律規範更為方便、經濟、可行。

實名制的優化策略[1]

  (一)確定實名制政策的實施邊界

  由於自由權隱私權人身權利是公民基本的權利,因此對民眾自由權、隱私權的限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一,對公民自由權、隱私權的限制必須遵循合法性原則,有正當的法律依據,不能通過行政規章甚至是紅頭文件規範性文件隨意限制。即便法律、行政法規基於公共利益而對公民人身權利設置限制,也必須有明確充分的理由,並予以論證公示,且不得違反憲法中對人身權保護的基本精神。

  第二,對公民自由權、隱私權的限制措施必須合理,遵循比例原則。犯比例原則作為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一項重要公法原則,要求對私權行使的限制須有助於達到立法目的,即妥當性原則;在所有能夠達成立法目的的手段中,須選擇最少侵害的方法,即儘可能最小侵害原則;對私權行使的限制和公共利益之間,應有合理的比例,不得過度,即均衡原則,應依利益衡量方式加以認定。對公民自由權、隱私權的限制須基於防止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要有助於公共福社。如我國現行《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此種限制即為“L匕例原則”。

  我國現行的各種各樣的實名制政策,在透過“合法原則”、“比例原則”審視下,某些實名制政策的實施己經偏離了正確的軌道。

  (二)避免實名制政策的泛化

  實名制政策對私人領域的介入應當有理有度,無限度擴大實名制政策的適用範圍,將導致實名制政策的泛化。例如,目前社會上廣受垢病的“菜刀實名制”和“避孕藥實名制”等,筆者認為,強制要求民眾在購買上述物品時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曝光其私生活,構成了對私人自由的不當干涉,而且,民眾購買菜刀後的最終用途,也非實名制政策所能控制的範疇。

  公共管理措施的選擇,不應當僅僅為管理部門提供一個單純的管理工具,更應成為旨在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保護性制度安排。制定與推行實名制政策的價值目標並非僅僅成為管理部門提高管理效率的手段,更承載了實現普遍的公共利益的任務,在這些普遍的公共利益中,民眾的私權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因此,實行實名制政策不僅要求有關部門在巨集觀層面上對整個公共秩序肩負起更全面的保障責任,而且要求其在微觀層面對個人的信息安全以及基於此的人身權益,履行和提供更深入細緻的保護義務。.實名制政策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私權人的權益,如果實名制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私權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

  人們的選擇總是很糟糕,與其讓政策制定者圖解模糊的現實,制訂出糟糕的計劃,還不如讓現存的分配方法自我發展,反倒能更好地體現出各種競爭性結果的複雜性。.據此,實名制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需要慎重,在制度的運行條件尚未成熟之前,盲目出台各種實名制政策不但不能起到規範行為、加強管理的目的,反而會對私權領域造成不應有的干涉或負面影響。實名制政策的制定需要理性而不應泛化,公權力應當學會在應該停止的地方停下腳步,這本身也是對民眾自由權最起碼的尊重和保護。

  (三)明確實名制政策的法源

  公權力的每一次前進,意味著私權的步步退縮,行政管理的便利往往以對私權的限製為代價,如果摘下束縛在公權力之上的法律的鐐銬,公權力就會像猛獸一樣將私權吞噬。因此,在允許公權力介入私人領域之前,應首先建立公權力正當運行的必要規則。

  採行實名制的措施,在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上,必須是適當的、合法的,能夠實現相應的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於目的達成並且是正確的手段。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實名制政策,但這些實名制政策大都停留在行政權力對社會生活某一具體領域的管理與調控層面,政策的法源性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由於欠缺必要的制度基礎,實名制政策的隨意性較大,進而影響了政策的妥當性與可執行力。應當看到,政策雖然為公權力的實施提供了直接的實踐性指導依據,但政府的行動依然不能超出法律的範疇,即使這些法律制度與行政機關的意願相悖。公權力對私權領域的調控與干涉源自法律的授權,公權力機關只能在法律預設的範圍內行使權力,因此,實名制政策對私權領域的介入,不能與現存的法律相衝突。

  私權領域強調權利主體的平等與自由,但在沒有制度調控的自然狀態下,私人的人身、尊嚴和財富等自然權利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惟有通過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力,方能確保權利主體私權的行使與實現。既然實名制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應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國家公權力對私權的干涉與侵犯,那麼,從法律制度層面為實名制政策擴定適用範圍,將有效地避免實名制政策對私權領域的不當介入,也為解決實名制政策的泛化問題提供了制度依托。

  事實上,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己有關於實名制適用範圍的原則性規定,實名制政策僅適用於那些被行政法規以上級別的法律文件確定的情形。具體包括:拍賣活動中委托拍賣人的實名制,律師申請執業的實名制,申請法律援助的實名制,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消費者的實名制,旅館住宿登記實名制,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等等。除行政法規規定的實名制之外,地方性條例和部門行政規章原則上不能成為實名制的法源,例如,自行車實名制,手機實名制,快遞實名制等實名制政策,均來自地方性條例或部門行政規章的規定。上述實名制政策制定部門的層級較低,頒行的程式相對簡略,應嚴格掌控其時效性。換而言之,那些不具備法源性的實名制政策,僅能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發揮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上升為行政法規層面的實名制政策將自動失效。例如,鐵道部在出台火車票實名制政策之後,應積極推進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目前《鐵路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就有關於火車票實名制的規定。

參考文獻

  1. 齊恩平.實名制政策與私權保護的博弈論[J].法學雜誌,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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