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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成癮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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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

目錄

什麼是網路成癮症

  網路成癮症亦作上網成癮症網路依存症病態電腦使用等各種名稱,是指上網者由於長時間地和習慣性地沉浸在網路時空當中,對互聯網產生強烈的依賴,以至於達到了痴迷的程度而難以自我解脫的行為狀態和心理狀態。2018 年 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佈的 2018 版《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明確網路成癮的定義為: 在無成物質的作用下對互聯網使用衝動的失控行為,表現為過度使用互聯網後導致明顯的學業,職業,社會功能損傷。具體表現為,1.缺乏自我控制能力。2.溝通和社交能力降低。3.存在焦慮和抑鬱等心理問題。

  有時,網癮會被歸類至精神疾病。需要註意的是,“網路成癮症”的理論一直存在著爭議,目前為止,“網路成癮症”的真實存在性尚未被醫學界證實。

  網路成癮症最初是由葛爾·柏格醫生(Ivan Goldberg, M.D.)在1995年所提出的一種精神錯亂,他比照在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上對病態賭博的定義來比照,定立了有關病態上網的理論,可是它不被最新的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收錄,IAD認為是否被劃為心理障礙仍須研究。

網路成癮症由來

  網路成癮名詞最初是美國的精神科醫生伊萬·戈登伯格想拿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開涮,因為酗酒、賭博成癮等"行為障礙"缺乏生理基礎而編造出的概念。通過比照病態賭博的定義,他編造了"手指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出敲打鍵盤的動作"等7條診斷標準,聲稱自己發現了"網癮"這種精神疾病。戈登伯格對網路成癮的定義被媒體廣泛報道後,使得網癮是否應該被歸為一種精神錯亂而有所爭議。

  後戈登伯格聲明該假設只是在一個社區論壇里當成玩笑提出的,是自己的惡搞。在1997年他曾對《紐約客》周刊表示:"如果你把成癮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

  1995年以來,美國精神病學界做了大量關於"網癮"的學術研究。但全球最先提出網路成癮診斷標準的美國心理學家金伯利·楊認為網癮不是一種獨立的精神疾病,而是已知的"衝動控制障礙症"在網路使用者身上的體現,也就是和電視病空調病等等一樣,只是長期接觸從而造成了心理上習慣性的依賴,可以歸為心理問題但決不能稱之為一種病。

  "網癮"的醫學定義一直未有公認。2007年6月24日,在美國醫學會一場激烈的辯論之後,美國醫學會拒絕向美國精神病學會推薦把"網癮"列為正式的精神疾病。

  2008年11月,由北京軍區總醫院陶然主持制訂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通過專家論證。首次將網路成癮納入精神病範疇,確定了網路成癮的"6小時"標準,隨後,網路成癮標準便在部隊醫療系統開始推行。並準備在向國務院衛生部申請成為全國通標準,2009年,衛生部在對《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征求意見時,否定了將"網癮"作為臨床診斷的精神病,認為目前"網路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路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同時,衛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認為"網路成癮"只是網路使用不當。

  2013年5月,中國國內中文媒體報道了北京陶然團隊制定的《網路成癮臨床診斷標準》,被美國精神病協會納入當周正式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五版)》,是中國第一個獲得國際醫學界認可的疾病診斷標準,在網路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

網路成癮症的爭議

  精神病學家戈德伯格醫生認為,網路成癮症不是真正的成癮,真正的成癮症比網路成癮症嚴重很多。成癮定義過於空泛而令每種補償行為都能被稱為上癮。例如,某人長時間地與朋友用電話交談,以宣泄不愉快的情緒也可以說成“電話上癮”,同理喜歡上網與渴望與朋友交流無異。

  此外,有人認為,許多患者過度或不適當地使用網路,只是他們抑鬱、焦慮、衝動的表現。如同IAD對進食成癮分析,病人暴飲暴食只是抑鬱,焦慮等的自我慰藉,而非是真正的進食成癮。

  或許,部分與網路有關的行為如沉迷拍賣、色情影片、線上游戲等是病態行為,但不能說網路媒體本身就會令人上癮。還有一些重要的網路活動,如電子郵件、聊天、上網等和病態賭博有很大的差異。網路有利於社會,而沉迷賭博被視為對社會毫無貢獻的行為。[5]網路也是另一種社會形式。不上網如同在荒島生活,反而是病態。

  醫學界認為,成癮一般用來形容人對毒品、煙草、酒精等質的依賴,這些依賴都是被醫學可以論證的。但是網路是內容多樣化的媒體,並非如毒品、煙草、酒精那樣單一的化學或其他特定單一性行為對大腦那樣施加刺激。對於網癮這個問題是否是病癥無論醫學還是理論上都是有爭議的。在中國,媒體會把沉迷網路者稱為“網癮患者”。

網路成癮症的病癥

  金柏莉·楊曾指出,網路上癮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1、強迫性地非自由地使用

  2、對人際交往失去興趣

  3、被線上及時活動占據大部分生活的時間

  4、不能自拔

網路成癮症鑒別和診斷

  對於網路成癮的診斷與鑒別,目前並沒有公認的標準,美國精神疾病學家Kimberly Young認為病態賭博的診斷標準最接近網路過度使用的病理特征,經過修訂,形成網路過度使用診斷問卷。該問卷有8個題項,在每天上網超過4小時的前提下,如果下麵8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回答,可以診斷為網路成癮。

  1、你是否著迷於互聯網?

  2、為了達到滿意你是否感覺需要延長上網時間?

  3、你是否經常不能控制自己上網或停止使用互聯網?

  4、停止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你是否感覺煩燥不安?

  5、每次在網上的時間是否比自己打算的要長?

  6、你的人際關係工作教育或者職業機會是否因為上網而受到影響?

  7、你是否對家庭成員、醫生或其他人隱瞞了你對互聯網著迷的程度?

  8、你是否把互聯網當成了一種逃避問題或釋放焦慮、不安情緒的方式?

  2018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發佈《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對網路成癮的定義及其診斷標準進行了明確界定。

  根據《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網路成癮指在無成癮質作用下對互聯網使用衝動的失控行為,表現為過度使用互聯網後導致明顯的學業、職業和社會功能損傷。其中,持續時間是診斷網路成癮障礙的重要標準,一般情況下,相關行為需至少持續12個月才能確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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