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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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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基本建設財務

  基本建設財務是指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價值形式反映的資金運動及其所體現的與各方面的經濟關係

基本建設財務的內容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做好基本建設資金預算編製、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這就是說,在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 目融資管理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資產預期收益權益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貸款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項目發起人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本付息的唯一來源。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項目發起人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和義務。這種有限追索性表現在時間的有限性,金額上的有限性和對象上的有限性。一般在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而通過完工標準後,項目進入正常運營階段時,貸款可能就變成無追索的了;如果項目在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就向項目發起人追索,也就是說在金額上是有限追索的。如果是通過單一目的項目公司進行的融資,則貸款人只能追索到項目公司,而不能對項目發起人追索,除了發起人為項目公司提供擔保外,在大多數項目融資中都是有限追索的。

  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安排及其工程項目的建設,必須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經濟發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戰略,做到基本建設計劃管理實行統一計劃集中管理,分工負責,分級實施的管理體制。 

  建設項目投資管理。按照階段分工、責權一致、相互銜接、互相監督的原則,分四個工作階段進行分工管理:

  1. 第一階段——遴選項目階段。由有關行業主管負責,根據發展的要求提出項目建設重點、立項原則及前期工作計劃要求,提出項目建設的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區域佈局、技術規範意見,上報審批。 
  2. 第二階段——審批項目、計劃平衡階段。對上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初設計和概預算的審批,負責投資計劃的編製、上報、下達。
  3.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階段。由有關行業主管單位負責本行業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4. 第四階段——監督檢查階段。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的總體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重點建設項目或專項建設的監督檢查。
  • 項目資金監督管理 

  為加強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對交通基本建設資金是指納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用於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基本建設資金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經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並用於公路、水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預算外資金必須加強管理

基本建設財務的現狀[1]

  基本建設財務是基本建設領域各部門對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結算與償還等方面的財務活動及其反映的財務關係

  (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不嚴格,缺乏對資金柱算的約束

  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周期長、涉及部門廣,由於各項管理不嚴格,導致費用支付雜亂,基建項目成本難核算,或出現超概算等現象。一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水電支出、列印支出等都核算在成本內,增加了成本資金投入。甚至有些部門對項目核算不準確,或由於部門內部溝通不足,對資金使用與預算偏差,導致前期投人大,後期資金欠缺等情況發生。還有單位缺乏資金管理,挪用、擠占項目資金情況時有發生,造成項目缺乏資金難以及時竣工。

  (二)財務管理監督機制不完善,缺少財務人員全程監管

  通過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不難發現,建設單位的內部監督機制多形同虛設,由於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欠缺、工作責任不明確等原因,對於工程進度沒有全程跟進,更談不上對資金的控制與使用監督,內部控制部門只對竣工的項目整體審計,達不到財務法規等全程的貫徹使用,容易滋生腐敗,也致使資金能否到位和有效使用得不到基本的保證。

  (三)建設項目中會計核算混亂,不能及時反映工程進度

  基本建設項目進程中會計核算至關重要,它能有效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記錄每項資金的去處,是否合理規範。現行條件下基本建設單位的會計核算還出現混亂狀況,不能對工程進度進行真實、準確的反應,不能提供資金保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首先是項目初期建賬不符合會計制度和相應法律,只有統一核算沒有按照基本建設項目批覆的概算明細進行成本核算和設立項目明細。再者,會計科目設置簡化,多記“流水賬”,只列資金或物品的收進和發出,建設成本得不到及時核算,有的項目已交付使用但竣工決算卻一推再推,遲遲不做,項目建設成本核算不准確。

  (四)對項目投資效益缺少評估,財務人員評估能力有限

  我國法律規定對基本建設項目要進行效益評估,但實際實施過程中鮮有建設單位落實執行。大多數的基本建設實施單位沒有專業的項目評估人員,且對項目評估這一問題不予重視,即便有些單位能對項目投資效益做出評估,也多是在項目竣工階段,這樣得出的評估結果不夠規範,也不利於施工過程中工作人員的業績考核和責任追溯,整體影響對工程項目評估效果,也影響對施工人員總體測評和薪酬核算。

參考文獻

  1. 任玉紅.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策略探討[J].《財經界》.2014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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