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貨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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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運貨運代理是指在合法的授權範圍內接受貨主的委托並代表貨主辦理有關海運貨物的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裝箱、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海運貨運代理屬於國際貨運代理中的一類。
海運貨運代理是隨著海上貿易的形成、國際貿易運輸領域的逐漸擴大、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發展起來的。海上貨物運輸業務範圍廣、頭緒多,使得任何一個承運人(船公司)或貨主都很難親自處理好運輸業務中每一個環節的具體業務,很多工作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雖然花費一些酬金,但從代理提供的服務中可以得到補償。
從事國際海運貨運代理業務的人都是經營運輸業務多年,精通業務,經驗比較豐富,熟悉各種運輸程式、手續和規章制度的人。他們與交通運輸部門及貿易、銀行、保險、海關、商檢等部門有著廣泛的聯繫和密切的關係,從而具有有利條件為委托人代辦各種運輸事項,甚至比委托人自己親自去辦理更為有利。海運貨運代理還可將小票貨物從不同的貨主那裡集中起來向班輪公司訂艙,以爭取優惠運價。集裝箱運輸可將同一裝、卸港的不同托運人的小票貨物拼裝,享受包箱費率。事實上不僅貨主願意委托給貨運代理,而且船公司也樂於支付佣金給貨運代理以求得到穩定的貨源。
關於貨運代理的作用,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是這樣介紹的:“貨運代理具有許多專門知識,所以它可以採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經濟的辦法組織貨物;貨運代理在世界各貿易中心建立了客戶網和自己的分支機構,這樣它就能夠控制貨物的全程運輸;貨運代理是工貿企業的顧問,它能就運費、包裝、單證、結關、領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詢;貨運代理能對國外市場和國外市場銷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議;貨運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貨物集中為成組貨物,所以客戶都可以從這種特殊的服務中受益;貨運代理不僅組織和協調運輸,而且影響到新運輸方式的創造、新運輸路線的開發及新費率的制定……,’如今,國際海運貨運代理已是一個世界性的行業,已滲透到運輸領域內的各個角落,成為國際貿易運輸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貿易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它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海運貨運代理進口業務是指從承攬和接受貨物,安排船舶到國外港口裝貨,運至國內安排卸貨並將貨物儘快送交收貨人的過程。
1.海運貨運代理進口業務環節
①承攬和接受貨主的租船、訂艙委托。
貨運代理必須樹立為貨主服務的思想,密切聯繫貨主,為貨主排憂解難,及時掌握進口貨源動向,積極主動承攬和接受有關進口企業成交的進口商品的租船、訂艙委托。
②繕制貨物清單。
一般情況下,貨主的進口訂艙聯繫單應於交貨期前35天遞交到貨運代理手中,貨運代理根據訂艙委托繕制貨物清單並及時寄送有關裝港代理,落實貨源。
③船貨配載。
按照承運商品的性質、規格及其他貨主要求向事先談妥運價、裝運、付款和代理佣金等條件的班輪公司訂艙,做到合理配船。
④向國外代理髮航次安排指示。
貨物配船後,應及時向國外代理髮出航次安排指示,督促國外代理壓縮船舶在裝貨港口的時間和合理利用艙容、載重能力,同時通知國內進口公司船名與受載期。
⑤做好進口單據的保管、分發工作。
進口貨物單據一般分為商務單據和船務單據兩種。貨運代理有責任做好船務單據的保管和分發工作,有關單據要及時寄送卸港。
⑥掌握進口船舶動態。
掌握進口船舶動態、掌握船期,對做好港口工作、及時、合理的安排進口船舶卸貨,儘快把貨物交到收貨人手中極為重要。貨運代理應做好填寫運輸卡片和做好填寫進口船舶動態表的工作。安排船貨時,不論國內班輪還是國外班輪均需認真按船、航次填寫,以作為船貨安排的根據。運輸卡片內容包括船名、船期、各港所配貨物的主要貨類、數量、實裝量,抵離港的時間。如果有特殊貨物(如甲板貨、重大件貨的危險品貨物)均需列明,以便卸港事先做好接貨安排。
⑦ 做好進口貨物到港後的交接工作。
進口貨物到港後,作為貨物代理要負責港口的交接工作。應履行現場監卸任務,把好進口貨物的質量關、數量關,同時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貨人員按票卸貨、理貨、嚴禁混卸,已卸貨物也應按提單和嘜頭分別堆垛。對船邊提貨和危險品,應根據卸貨速度及時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繫,做好銜接工作。對超大件貨,應在貨到港前提供尺碼及重量、起吊點、圖紙,以便準備接貨車輛和駁船,及時疏運。重點貨物,如鋼材、機械零件、橡膠,要專人掌握,避免錯亂。貨物卸畢後,應下艙檢查,防止漏卸,並且應負責港口的報關,報驗等工作。報頭後,將海關放行單交收貨人提貨。
⑧進口代運。
動口貨物卸船報關後,由收貨人自行到碼頭提貨的稱為自提。由貨運代理辦理接交貨物,並安排貨物轉運至收貨人人指定的地點的稱為進口代運。各委托單位可直接向貨運代理提出長期或臨時委托,簽訂《海運進口國內接交、代運協議書》
⑨審核賬單。
貨運代理要替貨主把好運費關,認真審核賬單(包括裝費、加班費、墊料費、捆扎費、雜費等)和班輪運費清單,並及時支付運費給船東。如果買賣合同訂有定滯/速條款,應及時向買方提供裝、卸貨事實記錄或按協議代表貨主與船東結算。貨運代理自己也應編製船舶航次盈虧估算表,填寫清楚船舶的滯期/速遣與運費支付情況。
2.海運貨運代理進口貨物單證
進口貨物一般單據分為商務單據的船務單據兩種。
(1)商務單據
商務單據是指買賣雙方辦理貨物交接和貨款結算時所需的單據,主要有合同、發票、提單、集裝單、重量單、品質保證書和保險單等。
合同是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進口報關、接交、代運和掌握進口貨物索賠的主要依據,發貨時要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發票是賣方向買方開具的結算貨款金額的單據,是港口貨運代理製作進口貨物明細單和辦理報關,以及向船方或保險人索賠時計算貨價的依據。對於免費贈送的商品,應出具形式發票(Formal Invoice)。提單是由船方簽發的,證明已收到或已將所列貨物裝上船的單據。它既是物權的憑證,又是運輸契約的證明。
裝箱單是指集裝箱貨物的明細單,上面詳細列明貨物的名稱、包裝形式和件數。重量單詳細列明每單貨物 的重量和總重量,為國內港卸貨提供數字依據。
(2)船務單據
船務單據是指承運人在裝卸港裝卸進口貨物時所需的一套單據,包括艙單、提單、貨物積載圖和租船合同。艙單是船公司或船公司代理在裝港根據提單內容編製的,是港口卸貨、理貨的主要依 據,其內容大致與提單相似。貨物積載計劃通常以圖來表示,稱為積載圖。積載圖詳細列明瞭每一提單貨物在船上所處的位置,它是安排卸貨、疏運和船邊直接提貨的重要參考資料。
租船合同是真正的運輸協議,是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間簽訂的租船貨運協議。它將雙方之 間就租船問題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是各方承擔責任和行使權利的依據。 進口貨物到卸港之前,貨運代理必須取得必要的全部單據。單據來源有銀行、國外發貨人、裝港代理、卸港船舶代理,也有的是進口船舶隨船帶來的。
海運貨運代理出口業務
海運貨運代理出口業務是從承攬和接受貨物開始,安排貨物裝船,運至國外目的地,並將貨物送交收貨人的過程。
1、海運貨運代理出口業務環節
(1)攬貨
在競爭激烈的貨代業務中,大多數貨代以廣告、優質服務等來爭取更多的貨源,也有用降低運費或以不同名目的回扣、暗扣等手段來爭取貨源。大的貨運代理與班輪公司和發貨人之間都有臨時的或長期的代理協議,這樣既可以保證班輪公司的利益,又可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運出。
(2)訂艙
一般是發貨人預先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申報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遞交具體的訂艙單。
(3)裝船前的準備工作
在通常情況下,根據訂艙委托,船公司在指定的時間內將指定船舶開抵指定港口受載。-在船舶到港之前,貨運代理必須做好下列裝船準備工作。
①將所有訂艙托運單按不同港口分別編出提單號,寫上船名,並根據訂艙托運單上的內容編製成配船清單,並制出清潔提單。
②將訂艙托運單連同提單一起交船務代理簽單,以便船務代理及時繕制出貨清單,畫出積載圖草圖。
③貨運代理應在裝船之前或船舶到港之前將所有貨物齊集港口,以便船隻到港後能及時裝運。
④貨運代理應在裝船前憑全套報關單據(包括報關單、出庫單或裝箱單及所需官方證明,如許可證、商檢證、免疫證等),向海關申報,海關審核無誤後方可裝船。
⑤到港船舶必須適合貨物裝運,特殊情況下應申請商檢部門對船舶進行檢查,並出具適合裝運的證明。
(4)裝運
貨運代理在裝船時應派人做好裝船現場監裝工作,做好現場記錄,掌握進度,及時處理意外事故,以便維護貨主方利益,保證裝船質量。
(5)船舶離港後的善後工作
船舶離港後,貨運代理應做好如下善後工作。
①發送提單。貨運代理憑大副收據到船代理處換取清潔提單,並及時將提單送交發貨人,以保證及時結匯。
②處理退關、短裝、漏裝貨物。如果貨物沒有及時發送或因單證不齊不能報關,則需辦理退關。在可以分批的情況下,部分貨物已裝船,另外部分貨物因缺貨或因破損等原因沒能裝上船,稱為短裝;在不可分批或用集裝箱運輸情況下,整批貨物或整箱貨物未能裝上船,稱為漏裝。
船舶離港後,貨運代理應及時開出退關、短裝通知書給發貨人,以便發貨人及時處理。需再出運的貨物,發貨人應重新補辦托單訂艙;漏裝貨物應安排最早的航次補出。
③拍發起運電報。船舶離港後應立即向收貨人發出離港電報。電報內容包括信用證號或合同號、毛重、凈重、金額、品名、船名、裝期、起航日等,以便收貨人做好提貨準備。
④做好航次小結。貨運代理應在船舶離港後及時做出航次小結,以備存查。
2.海運貨運代理出口貨物單證
海運貨運代理出口貨物單證主要包括商業單證和官方證明。商業單證主要是指國內運輸單據和結匯單據;官方證明主要指出口許可證、商檢證、危險品包裝鑒定使用證書。
1)商業單證
商業單證主要指托運單、出口貨物明細單、出口貨物報關單、提單等。如果是集裝箱運輸,在出口運輸業務過程中還要使用裝箱單、設備交接單、碼頭收據等。
出口貨物明細單也叫“分析單”,是發貨人根據信用證或合同製作的一種單據,有固定格式。出口貨物報關單是出口企業向海關申請出口,海關憑證放行的一種重要單據。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統一印製。出口公司或貨運代理對報關單上所有項目都要認真、正確無誤地填寫,各項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及交驗的單證一致,即單(報關單)、貨(實際貨物)、證(證明文件)三者相符。出口貨物報關單格式見海關總署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式樣。
2)官方證明
(1)出口許可證
出口許可證是國家批准某些商品出口的證明文件。各出口單位在出口前必須分商品品種向商務部、商務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經貿廳(委、局)申領出口許可證。凡屬於實施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報關時必須附有出口許可證,否則海關不會接受其報關。
(2)商檢書
商品檢驗書是商檢機構簽發的證明商品檢驗結果的書面文件。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檢驗證明書的作用是作為議付貨款的一種單據,如果檢驗證明中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的信用證中規定不符,有關銀行可以拒絕議付貨款,作為證明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雙方可以憑此作為索賠或理賠的依據。我國商品檢驗部門對進出口商品出具的檢驗一律稱為“檢驗證書”。
[1]暨南大學《國際貿易實務》(主講人:吳宗祥、陳紅蕾)第八章船舶與海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