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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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係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報驗時 需填寫“報驗申請單”,填明申請檢驗、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凡屬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必須經我國商檢機構檢驗出證的出口商品,在備貨完畢後,應及時向商檢機構提出檢驗申請,取得商檢機構頒發的合格的檢驗證書後,海關才准予放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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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驗的程式[1]
1、申請檢驗:出口企業應填寫“出口檢驗申請單”到商檢機構申請檢驗,隨同“出口檢驗申請單”提供給商檢機構的單證和資料有:合同、信用證及有關函電;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樣品;委托其他單位代理報驗時,還應提供正本委托書。
2、商檢機構對出口商品實施抽樣、檢驗。
3、出證:貨物經檢驗合格的,商檢機構簽發商檢證書或出口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商檢機構放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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