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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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機構是指根據客戶的委托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境商品進行檢驗檢疫、鑒定和管理的機構。在國際上商品檢驗機構,有官方的也有私人的,或同業公會經營的。
- 1. 國外的商檢機構
在國際貿易中,從事商檢的機構很多。官方的有國家設立的檢驗機構;非官方的有私人或同業公會、協會等開設的檢驗機構,如公證人、公證行,還有工廠企業、用貨單位設立的化驗室、檢驗室等。
目前國際上比較著名的商檢機構有:美國糧谷檢驗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法國國家實驗室檢測中心、日本通商產業檢查所等官方所設立的檢驗機構,以及美國保險人實驗室(UL)、瑞士日內瓦通用鑒定公司、英國勞合氏公證行、日本海事鑒定協會、香港天祥公證化驗行等民間或社團檢驗機構。
- 2. 我國的商檢機構及其基本任務
中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是我國最主要的官方檢驗機構。國家商檢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進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都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及其分支機構。此外,我國還設立了專門從事動植物、食品衛生、藥物、船舶、飛機、計量器具等檢驗或檢疫的檢驗機構。
根據《商檢法》(1989年8月1日頒佈實施)及1992年底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實施條例》的規定,我國商檢機構有三項基本任務:
(1)實施法定檢驗(Legal Inspection)
指依法進行的強制性的檢驗或檢疫,對大宗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進出口商品,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商品,涉及安全衛生的商品要進行法定檢驗。目前,實施法定檢驗的商品都列成表併進行分類。
(2)辦理公證鑒定
公證鑒定是非強制性的,只證明貨物的實在狀態,不是依據什麼檢驗是否合格。一般公證鑒定證明書不是海關放行的依據。
(3)實施監督管理
主要是通過行政手段,與海關配合打擊走私,進行偽劣、假冒產品的查處。對進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准銷售或進出口。
檢驗標準是商檢機構檢驗和評定進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技術標準和依據。一般按下述原則辦理:
1. 凡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進出口商品,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標準進行檢驗。
2.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標準的應以外貿合同(含成交確認書)中規定的檢驗條款作為檢驗標準。
3. 在我國,對進口商品一般按照生產國標準檢驗;沒有生產國標準的,參照國際通用標準(如ISO 9000或ISO 14000系列國際標準)或我國的標準檢驗;國家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4. 對出口商品,有國家標準(GB)、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具體適用什麼標準,視情況而定。簽訂進出口合同時,買賣雙方一般要對商品檢驗的標準和方法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