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社會信用體系也稱國家信用管理體系或國家信用體系。它是一種社會機制,具體作用於一國的市場規範,它旨在建立一個適合信用交易發展的市場環境,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向信用經濟方向轉變,即從以原始支付手段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為主流的市場交易方式的健康轉變。這種機制會建立一種新的市場規則,使社會資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證一國的市場經濟走向成熟,擴大一國的市場規模。
對於現代的市場交易環境而言,信用是一種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獲取資金、物資、服務的能力。接受信任的一方在其應允的時間期限內為所獲得的資金、物資、服務而付款,而上述時間期限也必須同時被授予信任的一方認可。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當前,信用狀況差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薄弱環節,已成為影響和制約經濟發展的突出因素。由於缺乏足夠的信用,直接導致不少企業陷入危機。面對這種情況,建立和健全國民經濟的信用體系就成為一項當務之急。
如果一個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比較健全,公正、權威的信用產品和信用服務已在全國普及,信用交易已成為其市場經濟的主要交易手段,這樣的國家通常被稱為徵信國家。在徵信國家,信用管理行業的產品和服務深入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意識強烈,註重維護信用,有著明確的信用市場需求。因此,徵信國家的對外信譽較好,信用交易的範圍和規模很大,可以獲得更高的經濟福利
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信用發揮作用的前提,它保證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間遵循一定的規則達成交易,保證經濟運行的公平和效率。
1. 社會信用體系具有記憶功能,能夠保存失信者的紀錄;
2. 社會信用體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夠揚善懲惡,提高經濟效率;
3. 社會信用體系具有預警功能,能對失信行為進行防範。
一個完整的信用體系是由一系列必不可少的部分或要素構成。這些部分或要素相互分工,相互協作,共同守護市場經濟的信用聖地,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1、從縱向延伸的角度
社會信用體系能夠正常運轉,必須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業和信用法律體系。信用管理機構和信用法律體系有機結合,維護社會信用體系的正常運轉。
(1)信用管理行業
信用管理行業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硬體",它擁有覆蓋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信息資料庫和訓練有素的信用管理人員,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各種信用信息產品和服務。
廣義的信用管理行業包括以下幾個分支:企業資信調查、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資產調查和評估、市場調查、資信評級、商帳追收、信用保險、國際保理、信用管理咨詢、電話查證票據。
(2)信用法律體系
信用法律法規是社會信用體系的"軟體",它為信用管理行業的商業行為提供"游戲規則"。
2、從橫向分割的角度
社會信用體系包括公共信用體系、企業信用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三者共同作用,構成了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
(1)公共信用體系
公共信用體系就是政府信用體系。從社會信用體系的全局來看,公共信用體系是影響社會全局的信用體系。建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是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的前提條件。公共信用體系的作用在於規範政府的行政行為和經濟行為,避免政府朝令夕改、倒債等失信行為,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
(2)企業信用體系
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所以企業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信用體系的作用在於約束企業的失信行為,督促企業在市場上進行公平競爭。企業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是企業信用資料庫,它動態地記錄了企業在經濟交往中的信用信息。
(3)個人信用體系
個人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信用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因此個人信用體系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信用體系也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它至少從兩個方面對社會信用體系發揮作用:首先,它為授信者的個人授信提供信用信息;其次,它彌補了公共信用體系和企業信用體系的疏漏。個人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是個人信用資料庫,資料庫的信息採集與營運模式和企業資料庫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個人信用信息採集和查詢受到更多的法律保護。
發達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中介機構為主導的模式;二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
1、美國模式
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中介機構為主導"的模式,完全依靠市場經濟的法則和信用管理行業的自我管理來運作,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機構發揮主要的作用,其運作的核心是經濟利益。
2、歐洲模式
以歐洲為代表的"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是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徵信機構,強制性地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並通過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在這種模式中政府起主導作用,其建設的效率比較高,它同美國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被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
(2)銀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
(3)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1、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1)信用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日益擴展和複雜化的市場關係逐步構建起彼此相聯、互相制約的信用關係。這種信用關係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關係得到充分發展,並維繫著錯綜複雜的市場交換關係,支持並促成規範的市場秩序。可見,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存在的基礎。
(2)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
西方發達國家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趨勢,建立了信用管理體系,形成了信用環境與信用秩序,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已成為市場經濟成熟與否的顯著標誌。在我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剛剛起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客觀上對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提出了緊迫要求。
(3)信用是重要的巨集觀調控手段
信用具有貨幣屬性,能夠實現一定的經濟政策功能,成為國家巨集觀調控的重要工具。
2、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需要
(1)企業的經濟活動需要信用來保障
企業是社會信用活動中最活躍的層次,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給者。企業進行轉產改製和科技創新,需要通過銀行信貸、證券市場操作和債券的發行等方式籌集大量的生產發展和技術改造資金。但由於信用缺失行為大量存在,使銀行不敢輕易放貸,企業難以通過正常的信用渠道獲取生產發展資金。
(2)擴大消費市場需要信用來啟動
在買方市場條件下,依靠擴大本國信用交易總額來擴大市場規模、拉動經濟增長是許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在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下,一國的市場規模會因信用交易的增長而成倍增長,從而拉動經濟、增加就業。因此,要擴大市場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就必須加快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3、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防範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
(1)防範金融風險,必須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風險危及金融安全,而信用風險是目前我國最大金融風險。
我國的金融風險主要是在經濟轉型過程中,銀行信用規模快速擴張,信用制度不規範、不健全造成的。加強信用制度建設,通過增強借款人償還能力和提高償還意願,促進借款人提高履約水平,能夠降低銀行業信用風險,從而維護金融安全,保證國家經濟安全。(2)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發展,必須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深化金融改革是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當前,國際金融形勢出現新的變化,國內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面臨新的任務,都要求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高我國金融競爭力。
4、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應對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我國加入WTO後所面臨的挑戰的需要
進入21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日益展示為一種新的世界經濟新秩序,對世界各國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越來越大的衝擊。全球化時代的各經濟主體都必須按統一的國際市場規則進行經濟活動,這就需要有全球統一的信用體系來約束和支撐。
在我國,信用服務業發展緩慢,加入WTO後,我國信用服務市場對外開放的國民待遇,可能使國外信用服務公司依托其國際知名度、全球化的市場、完備的人才及成熟的技術等優勢,對我國的信用服務機構產生巨大威脅,甚至壟斷某個領域、某個地域的信用服務市場。因此,需要大力加強我國信用服務行業的建設,以應對國外信用服務公司的挑戰。
5、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是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變當前信用秩序紊亂狀況的需要
發展市場經濟必須培育新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僅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實際的管理手段,與企業的發展和個人的創業、生活、工作、就業等直接掛鉤,讓守信者獲得種種收益,讓失信者遭到市場的淘汰。這樣一種意識和文化的形成與確立,不能僅靠簡單的教化來解決,而必須要依靠規範的信用制度來實現。
為加快推進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我國“十一五”規劃提出,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2007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進一步提出,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當前,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逃騙偷稅、商業欺詐、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現象屢禁不止,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於打擊失信行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群眾權益,推進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近幾年,一些部門和地區相繼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總體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面對新的形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加強協調,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製為基礎,信用制度為核心,以健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建立全國範圍信貸徵信機構與社會徵信機構並存、服務各具特色的徵信機構體系,最終形成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結合我國實際,明確長遠目標、階段性目標和工作重點,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政策,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促進信用信息共用,整合信用服務資源,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要堅持從市場需求出發,積極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改善外部環境,促進競爭和創新。要抓緊健全法律法規,理順監管體制,明確監管責任,依法規範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滿足市場需要,維護國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業信用記錄,推進行業信用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是社會信用關係發展的基礎,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市場化程度相適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推進行業信用建設。
行業信用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促進企業和個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場約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稅”、“金關”等管理系統,完善納稅人信用資料庫,建立健全企業、個人偷逃騙稅記錄。要實行合同履約備案和重大合同鑒證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依法打擊合同欺詐行為。要依托“金質”管理系統,推動企業產品質量記錄電子化,定期發佈產品質量信息,加強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管理。要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和價格信用建設。要發揮商會、協會的作用,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工作需要,抓緊研究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實行內部信用分類管理,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提高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水平。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建立信用信息共用制度,逐步建設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用平臺體系,形成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真正使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四、加快信貸徵信體系建設,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是社會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健全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統,加強金融部門的協調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臺,促進金融業信用信息整合和共用,穩步推進我國金融業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支持信貸徵信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資源,加強信用建設和管理。信貸徵信機構要依法採集企業和個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徵信服務。
五、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穩妥有序對外開放
要加大誠實守信的宣傳教育力度,培育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風尚。要鼓勵擴大信用產品使用範圍,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支持信用服務市場發展。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勵信用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滿足全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政府信息公開是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的基礎。各部門、各地區在保護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推進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改善地方信用環境,減少重覆建設和資源浪費。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本著節約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在嚴格監管、完善制度、維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漸進、穩步適度地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引進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關於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則,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信用服務中涉及信息保護要求高的領域不予開放。
六、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組織領導
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體系,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用,公平競爭,有利於公共服務和監管,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關法律法規。要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的原則,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區分公共信息和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信息安全的關係,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要加快信用服務行業國家標準化建設,形成完整、科學的信用標準體系。
透明高效的監管體制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加強統籌協調,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指導推進有關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監管的原則,根據具體業務範圍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分別指定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有關部門要依法嚴格市場準入,監督和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非法採集和濫用信用信息,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和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全社會只有樹立講信用、守信用的觀念,甚至用法律、制度、道德加以約束,來實現守信用、講信用,社會才會安定,人民才會滿意,金融機構的債權以及企業、個人的債權才能得已最大有效保護,才能實現金融等資產的良性迴圈,才能更好地服務於人民,服務於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