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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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供應鏈金融風險[1]
供應鏈金融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和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對供應鏈企業進行融資過程當中,由於各種事先無法預測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影響,使供應鏈金融產品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差,或者資產不能收回從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供應鏈金融風險的種類[1]
一般來說,供應鏈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 1.信用風險
客戶的業務能力、業務量及商品來源的合法性,對物流企業來說都是潛在的風險。如:客戶的商品來源是走私商品,則該商品存在被罰沒的風險;客戶對商品不具有完全的取得資格,則該商品存在非法性。這些都會給物流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風險。再如:客戶資信不佳,在今後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種種不良行為,如在滾動提取貨物時提好補壞,則物流企業有壞貨風險;客戶將商品以次充好,則物流企業存在商品質量風險。此外,還要考察客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如果客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太高,客戶企業存在破產的可能。
- 2.市場風險
由於市場價格的波動和金融匯率的變化,會造成質押物在某段時間的價格隨時發生變化,從而造成質押物變現能力的改變,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對於那些應用不廣泛、不易於處置、易變質、價格波動大的商品作質押品會存在較大的風險。如:商品在質押期間,市場價格大幅下降,可能會出現貸款額高於質押物價值的現象,使貸款企業產生賴債的動機。因此在開展倉單業務時,物流企業一定要對貨主企業的質押商品究竟適不適合質押做出判斷。
- 3.法律風險
法律缺失致使倉單質押業務面臨風險。如我國現行《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動產質押有效性、排他性的規範條款過於原則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概念模糊及操作困難。這方面的風險也表現在貨物的所有權問題和合同的條款規定上。貨物的所有權在各主體之間進行流動,很可能產生所有權糾紛。另外,目前我國與倉單質押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除了《擔保法》等相關條款外,也沒有行業性的指導文件。倉單操作程式完備與否也會引起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規定:“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倉單轉移,倉儲物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所以,倉單操作程式完備與否將影響到銀行、借款人和物流企業三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可能引起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倉單方面。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但目前倉庫所開的倉單還不夠規範,如有的倉庫甚至以入庫單作為質押憑證,以提貨單作為提貨憑證。二是程式方面。物流企業工作人員在對倉單操作時沒有執行嚴格的程式,也將導致質押物所有權的法律糾紛,給物流企業帶來風險。
- 4.操作風險
商品監管方面。由於倉庫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失真或信息滯後都會導致任何一方決策的失誤,造成質押商品的監管風險。目前,多數物流企業管理粗放、設備陳舊、信息化程度低,造成監管脫節。另外,在異地倉庫質押監管中,由於用於質押監管的倉庫有可能是第三方倉庫或是客戶自身倉庫,所以給物流企業質押監管帶來了更大的風險。如:同一商品重覆質押的風險、質押商品被非法挪用的風險等。
內部操作和管理風險方面。目前我國的物流業正處在從傳統物流向現代物流發展的過程中,許多物流企業的信息化程度很低,還停留在人工作業的階段,這無形中增加了內部人員作案和操作失誤的機會,形成管理和操作風險。如:某些內部工作人員與貨主企業合謀,偽造倉單,允許貨主企業私自提貨等現象,將嚴重損害銀行和物流企業的利益。
供應鏈金融風險應對[1]
任何風險的存在都有可能會使企業蒙受到經濟和資信的損失,要降低風險,企業應該針對不同的風險採取不同的防範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針對上節分析的幾種風險,本節將提出一些相應對策。
- 1.信用風險方面
信用的建立與整合。客戶資信風險、倉單風險、商品的監管風險都與信用有聯繫。所以,在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時就需要物流企業建立和整合這些信用。物流企業是聯結客戶與銀行的服務平臺,在倉單質押業務關係中,物流企業、銀行和客戶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關係,而物流企業是兩種委托代理關係的聯結點,一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客戶在倉庫中的商品,一是作為客戶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的商品。它不僅要建立信用,還要具備信用的整合功能。物流企業要與客戶、銀行建立起信用關係;客戶能放心把商品存放在倉庫中,這是最基本的信用;銀行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則是建立在倉單的真實有效性和對倉庫監管的信任之上。倉庫可以利用雙方都信任的關係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完成信用的整合。
加強對客戶信用管理。通過建立客戶資信調查核實制度、客戶資信檔案制度、客戶信用動態分級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對客戶進行全方位信用管理。首先應調查客戶償還債務的歷史狀況;其次,分析客戶在以往的履約中所表現的履約能力;最後,應調查客戶履約是處於自願,還是被採取法律訴訟或其他行動的結果。凡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杜絕與其合作。同時充分發揮與銀行的合作關係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物流企業應借鑒銀行對信用評估和風險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戶及質押物第一手資料的優勢,在雙方信息共用的情況下,與銀行聯繫開展融資項目的信用和風險評估。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形成互動的監管和控制機制。這樣既能更加有效地控制風險,又能加強與銀行的信用關係。
- 2.市場風險方面
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貨主企業希望質押商品品種、數量和標準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且不同品種之間具有可替代性,即只要總價值能滿足銀行的要求即可。但是,目前倉單質押作為一項動產質押,銀行要求該動產應能在一定時間內保值且易於處理,而物流企業出於自身保管的需要,要求商品易於保管、不易變質。所以,在從事倉單質押業務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質押品的品種。目前能用於倉單質押的商品多局限於適應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波幅較小且不易變質的商品,比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
為正確選擇質押商品,要求物流企業應建立靈活快速的市場商品信息收集和反饋體系。這樣有利於物流企業把握市場行情的脈搏,掌握商品的市場價值和銷售情況變化規律,及時獲得真實的資料,以利於質押貨物的正確評估和選擇,避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質押物的評估失真。隨著倉單質押業務的不斷開展、管理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技術手段的進一步提高,可用於倉單質押的商品的種類會不斷增加。
- 3.法律風險方面
為避免法律漏洞對倉單質押業務的開展造成影響,物流企業應仔細研究涉及倉單質押的各部法律,將法律未明之處寫入質押合同,以協議的形式對各方權責作出規定,避免法律風險的出現。
另外,要對倉單進行規範和科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倉單可以作為權利憑證進行質押,以倉單質押的應該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給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倉單是倉單質押業務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應對其進行規範和科學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規定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規範化,使用固定的格式,按規定的方式印刷;同時應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保證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需要制定嚴密的倉單操作規程:對倉單提貨、換單及解除質押的倉單認真審核;以文件的形式規定質押倉單簽發、確認程式;倉單管理員在與銀行聯繫確認後方可辦理提貨出庫,並嚴格遵守發貨下限;對於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台賬,每釋放一筆,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記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 4.操作風險方面
倉庫作為銀行和客戶雙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監管和處置環節扮演著特殊的角色,負有特殊的責任。所以,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應儘量使各項手續完備,嚴格按合同行使權利。
在商品監管環節,首先要和客戶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商品的入庫驗收和養護要求,並開具明確表明商品已屬抵押給銀行的專用倉單,並向指定的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物的保險。其次,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承諾銀行: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完備;質押期間無銀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發貨;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銀行行使質押權等;客戶提貨要在銀行的監管下採取倉單提貨。
在商品處置環節,物流企業應本著為銀行服務,為貨主企業服務的雙重觀念,嚴格按照事先簽訂的協議內容處置質押晶。物流企業要能夠盡職盡責地做好工作,降低銀行的風險,也儘可能降低貨主企業的質押成本,做到三方共贏。
當物流企業從傳統的倉儲物流服務向現代的物流金融服務延伸和拓展時,信息化管理就成了物流企業開展物流金融服務的必要條件和保障。倉儲信息化的過程中會不斷地優化管理和業務過程。物流企業開展物流金融服務,使其與客戶的關係多向化,服務的內容多樣化,服務的地域擴大化,物流企業要收集和處理的信息也大量增加,這些信息既隱藏著商機,也存在著危機和風險。既關係到服務效率和質量的保障與提高,也關係到經營風險的防範與控制。
企業的信息化,首先是企業信息系統的建立和信息技術的應用,其次是信息的收集和處理,最後是信息的管理和反饋。對物流企業來說,信息化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其內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一是和其合作伙伴、客戶以及監管機構協同作業的信息化。內部的信息化能協調各個部門和環節的工作,優化操作流程的系統,提高工作效率,防範和減少內部操作的失誤。而與銀行、客戶等合作伙伴的協同作業信息化,使物流企業高效地同他們進行信息的溝通與共用,減少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風險,方便銀行對業務的監管和客戶對服務過程的跟蹤,為客戶提供更完善、更高效的物流及其增值服務。
供應鏈金融風險實例[1]
北京中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質押業務北京中儲物流公司作為我國最早實施供應鏈金融模式之一的物流公司,其監管水平比較成熟,值得眾多第三方物流在實施供應鏈金融模式時參考,以下簡要描述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北京中儲物流有限責任公司質押業務——北京中儲物流有限公司與民生銀行在上海實施的動產質押欣明項目。欣明項目主要涉及北京中儲物流有限公司、民生銀行、上海五鋼物流有限公司、欣明有限公司以及25家貸款企業,主要的質押物是各種鋼材。北京中儲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監管和擔保,欣明有限公司則是25家貸款企業的代表,配合北京中儲物流有限公司監管,上海五鋼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倉庫的安全以及裝卸貨物。其監管流程如圖所示。
北京中儲建立完善的巡查制度及嚴格的存量警戒線(如圖所示),這兩點是確保監管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從圖可以清楚知道當日允許最大的出庫量,只要出庫量小於“當日最大出庫量”就可以,一旦超出,則“備註”列就會在相應的行中顯示“錯誤”字樣,監管員發出警報。從圖中還可以看到各個授信公司質押物的總價值不能低於760萬元。由於供應鏈金融涉及物流企業、生產企業、金融企業的合作,內容廣泛而複雜,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活動都亟待進一步深化。但無論如何,供應鏈金融業務已成為一種趨勢,相信一定會有廣闊、美好的前景,為我國物流業迎來新的春天。
雖然供應鏈金融服務存在一定的風險,但是可以採取措施去規避,供應鏈金融服務的產生有助於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的問題,“中國好料”就是一個專註於供應鏈金融服務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