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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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會計核算原則[1]
會計核算原則是指進行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和要求。
會計核算原則的內容[2]
會計核算的原則也就是會計核算所應遵循的基本要求。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核算必須遵循以下三方面共13項具體原則。
一、關於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要求
1.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也稱真實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必須以客觀真實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真實地反映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不能有任何的隱瞞和歪曲。
2.可比性原則
可比性原則是指各會計主體的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統一的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確保會計核算信息在不同企業之間的橫向可比性。
3.一貫性原則
一貫性原則也稱一致性原則,是指各會計主體在各個會計期間的會計核算應選擇統一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程式,儘量不要隨意改變。而一旦非改不可時,也應在改變會計核算方法和程式之時,在所呈報的會計信息的附註中加以說明,以方便信息的閱讀及使用者能夠根據附註所提供的說明對前後會計期間的信息加以轉化,確保會計核算信息在不同時期之間的縱向可比性。
4.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的信息應與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關聯,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
5.及時性原則
及時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信息的提供應及時準確,符合會計信息的時效性要求。一般情況下,年報表應在次年的前4個月之內呈報,半年報表應在半年過後的2個月之內呈報,季度報表應在季度過後的15天內呈報,月報表應在月末後的6天內呈報。
6.明晰性原則
明晰性原則是指所呈報出來的會計核算信息應清楚明確,系統性強,方便閱讀,易於理解和利用。
1.權責發生制原則
權責發生制是相對收付實現制而言,是指各會計期間的收入與費用分別依照具備收款權利和承擔付款責任為標準來確認。
根據權責發生制,應該在當期確認的收入與費用都應包括三部分:
(1)在當期具備收款權利,且在當期收到現款的款項確認收入,或者在當期承擔付款責任,且在當期支付現款的款項確認費用。
(2)在以前各期預收現款,但在當期才具備收款權力的款項確認收入,或者在以前各期預付現款,但在當期才承擔付款責任的款項確認費用。
(3)雖還未收到現款,但當期已具備收款權力的款項確認收入,或者雖還未支付現款,但當期應承擔付款責任的款項確認費用。
2.實際成本計價原則
實際成本計價原則也稱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是指任何資產的計價應以取得時的實際代價為依據。由於資產等於權益,所以當資產按照實際成本計價時,相應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也是按照實際成本計價的。按照實際成本計價,從原始憑證中獲取資產價值,既客觀又方便,還具有可驗證性。而且,還可以由於統一計價方法而保持核算價值的可比性。當然,採用實際成本計價在物價指數變化很大的情況下,將難以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這是要重點加以註意的。歷史成本計價實際上明確了會計核算的計量屬性問題。相對於歷史成本的計量屬性,還有重置成本計價、計劃成本計價、凈值計價等計量屬性,它們在特殊情況下也具有其使用價值。例如,重置成本計價廣泛用於投資決策,計劃成本計價在材料收發過程中經常採用,固定資產凈值計價常被用來表示當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資金(尚未回收的資金)。
3.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指所確認的收入與成本費用之間應存在經濟內容和性質上的因果關係(成本費用是因為收入而發生的),同時,收入與成本費用所發生的空間範圍與時間界限應具有一致性。即當期收入與當期成本費用相配合,甲對象上的收入與甲對象上的成本費用相配合,主營業務的收入與主營業務的成本費用相配合,其他業務的收入與其他業務‘的成本費用相配合,不能張冠李戴。
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是指要將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區分開來,採取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所謂收益性支出是指其所帶來的效益在本會計年度全部實現的支出,如水電費、旅差費、保險費、辦公費、利息費、人工費等支出。所謂資本性支出是指其所帶來的效益要延續若幹會計年度的支出,如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無形資產支出、開辦費支出等。按照配比的思想,由於收益性支出的效益在本年度內全部實現,因此收益性支出的付款責任應在本年度內全部承擔,也即應在本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期次將收益性支出全部確認為費用;而資本性支出由於其效益延續若幹年度,因此其付款責任也應延續到相應若幹年度去分別承擔,也即應在相應的若幹年度內將資本性支出分期次分別確認為費用。所以堅持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上是為了合理地確認各期的費用。
三、關於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上的要求
1.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該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當對外投資的比例達到控股程度以後,對於對外投資的計價就應該按照權益法計價,而不應再按照成本法計價;實收資本的增加應按照實際收到投資額的時間入賬,而不是按照投資協議簽署的時間入賬;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看承租企業並不擁有其所有權,但由於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期很長,接近設備的使用壽命,且租賃結束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從其經濟實質來說企業能夠控制其未來創造的經濟利益,所以在會計核算時企業應選擇入周定資產總賬,並按月計提折舊,承擔維修費等,就如同自己的固定資產一樣進行會計核算。
2.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的詳略程度和精確程度應視會計信息對於信息使用者的重要性程度不同而有所區別,對於重要的信息要詳細,精確地呈報,而對於不太重要的信息可以綜合在一起較粗略地呈報。
3.謹慎性原則
也稱穩健性原則,是指當會計核算可以選擇多種不同的方法時,應儘可能選用一種不導致企業虛增盈利和誇大權益的方法,並對可能的損失和費用予以合理的預計。遵循謹慎性原則,可以讓企業經營管理者和決策者始終保持冷靜頭腦,不盲目樂觀,時時處處精打細算,確保財務計劃的落實。謹慎性原則是會計核算中十分重要的原則,資產項目中的計提壞賬準備等八大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採用加速折舊法等方法都是謹慎性原則的體現。在理解謹慎性原則時應註意謹慎與保守的區別,會計核算的謹慎性並不是要求決策的保守性,保守是對風險韻懼怕和迴避,而謹慎是對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謹慎性的通俗表述應為: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而不預計沒有把握的收益。
會計核算原則的變化[3]
1992年 《企業會計準則》 ·稱謂 ·“一般原則” ·十二條原則 | 2000年 《企業會計準則》 ·稱謂 ·“會計核算基本原則” ·十三條原則 | 2006年 《企業會計準則》 ·稱謂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八項要求 |
·為什麼原則稱謂變化
- 1992年稱“一般原則”,2000年(《企業會計制度》)稱“基本原則”,這兩種稱謂沒有本質區別。
- 2006年稱“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由於會計目標變化——“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者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所以會計原則改稱“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體現這些原則的本質。這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的概念架構一致。
·為什麼對原則條款進行重大調整
·1992年
提出的會計核算原則共十二條,按作用分三類: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 客觀性原則
- 相關性原則
- 可比性原則
- 一致性原則
- 及時性原則
- 清晰性原則
- 重要性原則
·確認、計量要求:
- 權責發生制
- 歷史成本計價
- 收入成本配比
- 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
(以上十一條原則構成基本原則)
·修正性原則(對上述十一條基本原則的修訂)謹慎性原則
·2000年
·增加了一條修訂性原則——實質重於形式
·修訂了五條原則:
- 相關性
- 歷史成本計價
- 配比
- 謹慎性
- 重要性
·因為當時會計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提高“可靠性”,在“可靠性”與“合理性”出現矛盾時,向“可靠性”傾斜,適度犧牲“合理性”。
·2006年
·取消了兩條原則:
- 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 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提升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將其列入會計核算的確認前提。
·涵蓋了“配比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提升至總則後,與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等假設共同涵蓋了“配比原則”。雖然在新準則中看不到“配比原則”,但會計不能不講“配比原則”,否則無法計量損益。“配比原則”已成為會計中不言而喻的“潛規則”。
·合併了縱向“可比性”與橫向“一致性”原則,統稱為“可比性”原則。
·為什麼取消“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儘管客觀上,企業支出按其受益期可分為本期受益支出與跨期受益支出。
·現行的國際會計慣例對受益期、各期收益額不確定的跨年度受益的“資本性支出”,不再允許“資本化”,直接計入當期“費用、損失”。
·“費用化”,支出計入損益表。
·“資本化”,支出計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
·由於“資本性支出”跨期能否受益不確定,為積極貫徹“謹慎性原則”故取消這一原則。今後,凡是受益期、收益額不確定的支出,都要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無論金額大小,不再允許“分期攤銷”。
·這將導致各期(各月、各年)利潤不均衡,由於“支出”事項發生的不均衡,各期利潤陡降、陡升的情況在所難免。
·為什麼取消“歷史成本計價”原則
·“歷史成本計價”屬於資產計價的操作原則,不屬於基本原則。
·“歷史成本”計價最大的優點,是客觀、真實。
·“歷史成本”計價的缺點之一,是不能反映市場環境、經濟環境、技術環境等變化對企業財務狀況與業績的影響,形成“信息老化”。
·“歷史成本”計價的缺點之二,是不能反映不同計量對象的經濟特征。不同交易或事項存在不同的經濟特性,且因特性的各異影響取得計量、後續計量、轉讓計量等基礎,為提高會計信息的合理性,“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基本準則》第四十一條)
·會計計量不僅限於貨幣交易取得、出售資產的計量,還包括非貨幣交易取得資產、轉讓資產、持有資產、確認負債、費用損失等計量。將會計計量對象擴展到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等各個會計要素,“歷史成本計量”很難“勝任”。
1992年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2000年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2006年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
·“客觀性原則”又稱“真實性原則”或“可靠性原則”。
·1992年
·強調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
·忽略了“依據”的“處理過程”,即用依據乾什麼。
·直接用“依據”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00年
·強調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
·忽略了“依據”的“處理過程”,即用依據乾什麼。
·直接用“依據”反映要求的反映內容。
·反映內容:不僅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增加了現金流量的信息。
·2006年
·強調以實際交易或事項為依據。
·明確了“依據”的用途,即會計技術處理——確認、計量、報告。
·強調真實、可靠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完整性”要求。
·因為“完整性”是“真實性”的必要前提。
1992年 ·企業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巨集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 2000年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 2006年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
·“相關性原則”是滿足報表使用者需要的“有用性”。
·1992年
·首先,會計信息要符合巨集觀經濟管理的要求;
·其次,是滿足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需要;
·把滿足企業內部管理需要作為“財務報告”的要求。
·“財務報告”是對外報告,內部管理者與外部投資者是受托與委托方,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這種表述帶有計劃經濟的慣性,弱化了會計信息作用——滿足投資者、債權人的需要。
·2000年
·企業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要滿足各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但忽略了使用者使用會計信息的目的。
·2006年
·一方面,明確滿足使用者經濟決策需要;
·另一方面,明確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目的——評價過去、預測未來,與“使用者經濟決策需要”(財務報告目標)相呼應。
1992年 ·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 2000年 ·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 2006年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採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
·“可比性原則”,是要求不同企業對相同相似業務處理的一致性;“一致性原則”,是要求同一企業對不同期間的相同相似業務處理的一致性。
·1992年
·“可比性原則”與“一致性原則”分立。
·忽略會計主體界限,如可比性與一致性,是所有企業?還是同一企業?
·2000年
·與1992年基本準則基本相同;
·忽略會計主體界限。
·2006年
·“可比性原則”與“一致性原則”合併,都稱為“可比性原則”。
·明確了會計主體界限: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縱向可比。
·不同企業同一時期橫向可比。
1992年 ·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 2000年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 2006年 ·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後。 |
·“及時性”,是指對已經發生的會計事項及時處理,對外報告不得拖延。
·1992年
·沒有明確對什麼性質的會計事項(已經發生、預計發生等)進行及時處理;
·沒有強調:不得“提前”或“延後”。
·2000年
·仍然沒有明確對什麼性質的會計事項進行及時處理;
·增加了:不得“提前”或“延後”的要求,意識到“提前”與
“延後”對各期報表效果的影響。
·2006年
·明確及時性原則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及時處理:
·明確了“會計核算”的內涵,即確認、計量、報告。
1992年 ·財務報告應當全面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於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 2000年 ·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重要會計事項按規定處理,並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次要的會計事項,可適當簡化處理。 | 2006年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
·1992年
·強調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
·2000年
·規定非常具體
·對交易或事項應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明確了判斷重要性與次要會計事項的標誌:
·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併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屬於重要會計事項。
·強調了重要性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式處理並充分、準確地披露;
·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於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仍然保留對重要項目單獨反映的規定。
·2006年
·原則要求: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不再對重要事項進行界定。
1992年 ·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 2000年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 2006年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
·1992年
·是一種適度的謹慎:只強調了合理地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只是對可能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給予適度的確認。
·沒有對“秘密準備”提出限制要求。
·2000年
·是一種積極的謹慎:對四個導致會計主體經濟利益變化的主動的會計要素提出要求:導致經濟利益流入的“資產”、“收入”等要素不得多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負債”、“費用”等要素不得少計。
·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什麼是秘密準備?資產的變現價值大於賬面值的差額。企業計提秘密準備的動機是躲避納稅責任、將盈利企業粉飾為虧損企業。
·2006年
·與2000年基調相同——積極謹慎;
·沒有提及秘密準備問題;
·強調會計技術處理——確認、計量、報告要謹慎。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是指會計處理應以交易事項的經濟實質為依據。是近年來提出的新原則。
1992年 | 2000年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 2006年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
·1992年
·沒有這條原則。
·因當時對會計報表粉飾手段認識的局限。
·2000年
·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案例原因: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銷售退回、銷售回購、資產置換等手段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作為記賬依據,以製造虛假利潤。
·2006年
·強調會計技術處理——確認、計量、報告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不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會計核算原則的運用[4]
會計核算的原則有“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兩種。
收付實現制是指以實際收到現金或支付現金的時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項,就作為當期的收入或費用,而只要沒有實際款項的收入,則一律不作為本期的收入或費用。
權責發生制是建立在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假設基礎之上的,它是根據權責關係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即應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到或已經支付,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進行會計核算;反之,凡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已在本期支付,都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進行會計核算。在實際工作中,會計核算原則的運用如圖1—4所示。會計核算原則與稅收核算原則的差異[5]
首先,稅收不承認重要性原則,會計則強調重要性原則,允許簡化計算。但是,稅收核算不能簡化,只要是應稅收入,或者是不能扣除的項目,無論金額大小都需要按規定計算,哪怕是一分錢都要算得清楚。
此外,重要性原則還體現在時間的歸屬上。對以前年度的會計差錯應當調整差錯期間的所得額,哪怕不是重大的,也要對應著差錯期間。這是原則,但是也有些鬆動,尤其在新稅收政策中,位於會計制度協調做了某些鬆動。
其次,稅法不承認謹慎性原則,強調確定性原則。但是這個確定性原則在新政策中也有一定程度的鬆動,也以非常小的比例適度地承認會計估計。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編審組編.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2006年5月.
- ↑ 彭俊編著.第一章 會計概述 會計學基礎.同濟大學出版社,2007.1.
- ↑ 陳敏主編.第一章 基本準則 新會計準則變化點及案例說明:基本準則與財務列報相關準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3.
- ↑ 方瓊慧編著.第一章 磨刀不誤砍柴工——從事會計工作必知的知識 三天學懂會計 你的第一本會計書.科學出版社,2010.05.
- ↑ 陳敏編著.上篇 新舊會計制度、稅收制度差異綜迷 新舊會計制度、稅收政策精要比較與協調:新制度對企業會計與納稅的影響.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