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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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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準備的涵義

  “謹慎性原則”是保障高質量會計信息的核心原則之一。然而只要堅持謹慎性原則,在會計的計量當中存在估計數,就會產生秘密準備金。

  顧名思義,秘密準備就是“不公開的、未言明的”準備。按實行“準備會計”的典型國家德國的解釋,這種準備雖然客觀存在,但卻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從而形成了秘密準備。

  可見我們對會計的秘密準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第一是會計的秘密準備是屬於所有者權益。第二是秘密準備不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

  秘密準備產生於會計計量過程,是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收益,少計負債或損失”的極端的反映。產生秘密準備的具體方式很多,可歸納為三點:①低估資產。價值資產價值被低估會相應地加大費用和損失,從而減少當期利潤,比實際利潤少計的部分實際上等於將這部分利潤轉成公積金,但會計報表中沒有任何反映,因此形成了秘密準備。②高估負債價值。在資產總額一定的情況下,高估負債同樣會減少所有者權益,比實際所有者權益少計的部分就形成了一種“準備”,只不過這部分所有者權益性質的準備“隱藏”於負債之中。③高估或提前確認。費用、損失,以及低估或推後確認收入其形成結果與低估資產、高估負債相同,同樣會低估當期利潤,從而形成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或隱藏於負債中的秘密準備。

  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把秘密準備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低估資產價值的,秘密準備表現為減少的所有者權益,且項目金額都不在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反映,我們不防稱為狹義的會計準備金;第二是高估的負債等於減少的所有者權益,其包含在資產負債表上,但無單獨項目反映,以上兩類。

  必須指出,狹義秘密準備金是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但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產並不都是秘密準備金。因此,秘密準備金的另一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在資產計價過程中產生的,而且這種資產具有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責任或至少具有一種反映的選擇權”。顯然,秘密準備金的”釋放”將直接形成企業利潤,因此,秘密準備金在性質上應屬於業主權益。

  會計上的“準備”或“準備金”,從性質上看有兩類:一類是負債性質,另一類是所有者權益性質。負債性質的準備在性質上往往被理解成為負債或直接就是負債。例如預計負債,其支付的時間和金額都具有不確定性,實質上就是一種債務準備;再如資產減值準備,雖然在資產負債表上起著抵減資產價值的作用,但實質上是應付的未來風險,具有負債性質。具有負債性質的準備都以獨立的項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或資產負債表的附表——資產減值明細表中,因此不是秘密準備。所有者權益性質的準備實際上是一種公積金,有兩種存在形式:一種是明的,另一種是暗的。明的準備以單獨的項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像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暗的準備既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也沒有反映在所有者權益明細表中,但它們確實被作為一種公積金保留下來了,從而形成了一種所有者權益性質的秘密準備。以下通過分析秘密準備的產生來進一步說明秘密準備的秘密性和所有者權益性質。

  秘密準備產生於會計計量過程,指導思想是高度或極端的穩健。根據穩健原則的原有含義:對於資產和收入,寧可低估不可高估;對於負債和費用或損失,寧可高估不可低估。但當估計的資產和收入金額低於實際金額,或估計的負債和費用高於實際水平時,就形成了秘密準備。第一,低估資產價值。資產價值被低估會相應地加大費用或損失,從而減少當期利潤。比實際利潤少計的部分實際上等於將這部分利潤轉成了公積金,但會計報表中沒有任何反映,因此形成了秘密公積金(準備)。第二,高估負債價值。在資產總額一定的條件下,高估負債同時會減少所有者權益。比實際所有者權益少計的部分就形成了一種“準備”,只不過這部分所有者權益性質的準備“隱藏”在負債之中。第三,高估或提前確認費用、損失,以及低估或推後確認收入。其形成的結果與低估資產、高估負債相同,同樣會低估當期利潤,從而形成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或隱藏於負債中的秘密準備。

  綜上所述,秘密準備是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屬於所有者權益性質的公積金。其形成方式是低估資產、高估負債、高估或提前確認費用損失,以及低估或推遲確認收入。

秘密準備的優點和危害

  一、秘密準備的優點和危害

  秘密準備的存在有某些優點,尤其是處於單純穩健考慮而形成的秘密準備,對某些利益相關者而言,優點可能會大於不足。首先,單純穩健考慮的秘密準備的最大得益者是銀行債權人,因為企業資產少報得越多,它們從資產上得到的貸款保障或其他信用保障也越大。其次,秘密準備的另一得益者是企業,因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具有許多不確定性,秘密準備的存在有利於企業應付未來的不測風險。最後,單純穩健考慮的秘密準備對某些投資人尤其是潛在的投資人也是有利的,因為企業穩健的陳報有利於其作出較為謹慎的投資決策,並且穩健的陳報總比樂觀冒進的陳報對投資者的危害性要小。

  但是,秘密準備也存在許多不足甚至是嚴重的危害。首先,會計的本質特征是“反映真實”,秘密準備的存在不符合這一特征;其次,秘密準備的存在一般會減少企業的當期利潤,由此為企業管理當局少分甚至不分利潤提供了藉口,使現有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再次,秘密準備的存在會影響到國家稅收或稅收徵管;最後,秘密準備的存在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從而會誤導某些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尤其嚴重的是,企業可能會為了某一個體或某些個體的利益而通過隨意或有針對性地計提秘密準備來操縱利潤。被操縱了的利潤會嚴重影響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尤其是投資者的決策。

  由於秘密準備存在上述不足或重大危害,因此大多數國家都不鼓勵秘密準備的存在,並且一般都嚴禁隨意計提秘密準備或為操縱利潤而計提秘密準備。但是,大多數國家又不完全禁止秘密準備,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或法律框架內一般都有一定的秘密準備存在。這種現象的存在,除了因為秘密準備有一定的優點外,還因為:第一,會計準則允許一些產生秘密準備的計價基礎和方法存在,比禁止這些基礎和方法更有利於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可靠;第二,在某些經濟業務事項不是十分重要的情況下,允許對這些經濟業務事項採用一些產生秘密準備的計價基礎和方法,有利於簡化會計核算;第三,秘密準備是為了追求某項更重要的信息的真實性所付出的必不可少的代價,或者說是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和穩健原則而產生的。

 二、會計秘密準備的利弊分析:

  (一) 優點分析。

  秘密準備的存在具有某些優點,尤其是處於單純穩健考慮而形成的秘密準備,對某些利益相關者而言,優點可能會大於不足。

  首先,合法合規的秘密準備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其次,能夠提高企業應付未來不測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最後,對於投資者來說,企業穩健的陳報有利於其做出較為謹慎的投資決策。

  企業常常會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利用秘密準備,發揮其“優點”。

  1 企業出於避稅的目的而計提秘密準備 如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彌補期最長不超過5年。如果企業上年度虧損,本年度盈利,且盈利大於虧損或企業在連續5年內的盈利之和大於虧損,企業很有可能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當期損益使盈虧相抵以達到逃避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2 上市公司為避免停牌也有可能計提秘密準備 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在預計扭虧無望的情況下,通過計提秘密準備將當年的虧損加大,為下一年度的盈利做準備,一方面可以避免停牌,另一方面給投資者以潛力股的假象,從社會上籌集資金,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二) 危害分析。

  秘密準備也有多方面不足,甚至存在危害性,尤其是違規性的秘密準備。首先,會計的本質特征是“反映真實”,秘密準備的存在不符合這一特征;其次,秘密準備的存在一般會減少企業的當期利潤;再次,秘密準備的存在會影響到國家稅收或稅收徵管;最後,秘密準備的存在會影響到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三如何看待、利用和剋服秘密準備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秘密準備的存在將是必然的。那麼如何看待、利用和剋服秘密準備呢?

  (一) 正確理解秘密準備金。

  形成秘密準備金必須有一個合理、合法的前提,是在會計準則或是會計法等會計規範的框架下,適當地運用稅法所給予的優惠條件而”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在目前以謹慎性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模式下“自然”形成的。因此,企業必須按照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決不能違規違法隨意計提秘密準備金。

  (二) 合理地應用秘密準備金。

  對於企業而言,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秘密準備來實行穩健的財務會計戰略,以應付未來的不測風險。但必須註意以下三點問題:首先,企業必須能夠區分合規性秘密準備和違規性秘密準備。其次,必須堅持一致性原則,禁止為了調節利潤而在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和不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之間隨意轉換。

  (三) 充分披露秘密準備金。

  秘密準備金的存在與會計報表尤其是資產負債表的公允表達是一對矛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要求資產負債表能公允反映資產、負債的價值,最好是“公允價值”,但是資產負債表的公允表達無異於消除秘密準備存在的前提條件一一“合理的低估資產、高估負債”,兩者的協調必須依靠秘密準備金的充分披露。所以,應該按照“重要性原則”,對:於已經達到一定重要程度的秘密準備,要求企業在會計報表給予充分的披露。

  (四) 完善制度,加強外部監督。

  為確保信息的公允性和謹慎性原則的正確運用,《企業會計制度》於第51條規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不恰當運用了謹慎原則計提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差錯,予以更正”。但這僅僅是一種事後的更正調整措施,其約束力尚不夠,筆者建議:我國會計制度應對減值準備和秘密準備做出較具體的界定,應儘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並對其做出法律或規範性的約束;還應該加快完善資本評估市場,以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加強納稅檢查中對秘密準備的檢查和懲罰力度,以減少國家的稅款損失。

  總之,秘密準備確實存在,在歷史成本和穩健原則下,不可能完全拒絕秘密準備。一方面應在會計準則、制度中堅決禁止不當目的的秘密準備,另一方面又要給予秘密準備適當的存在空間。

  同時我們還可以充分借鑒國際慣例,特別是德國等國家的成功經驗,使我國準備金制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嚴密性,能夠解決會計實務將面臨的新問題。只有正確應對秘密準備,完善我國準備金制度,才能“趨其利而避其害”。

我國會計中存在的秘密準備

  雖然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不得計提秘密準備,且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般都傾向於高估資產、利潤而低估負債、費用,但秘密準備在我國會計準則、制度和會計實務中還是存在的。

   1.由於資產增值而少計的資產價值。按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於資產的減值,應計提減值準備,並且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資產的凈值;而對於資產的增值,則一般不允許作任何反映,由此可能會導致資產價值被低估。

   2.採用一次攤銷法而少計的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的價值。一次攤銷法將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的價值在領用時一次攤入成本費用,從而減少了當期利潤,但它們的價值並不是在領用時一次消耗掉的,而是在其整個壽命期或使用期內逐漸消耗的。因此,一次攤銷法會高估當期成本費用,低估當期資產和利潤。

   3.由於採用加速折舊法而少計的固定資產價值。採用加速折舊法,每期計提的折舊費與固定資產價值的實際損耗並不一致,往往會快於實際損耗,並且常常會形成固定資產價值已經折舊完畢而固定資產仍在繼續使用的情況。因此,加速折舊法會使某些時期的折舊費被高估,固定資產價值和收益被低估。

   4.由於採用後進先出法而少計的存貨價值。在物價上漲時,後進先出法雖然會使當期的銷貨成本和毛利更接近現實,但卻會低估存貨價值。這部分被低估的價值在以後時期會直接轉化為利潤。

   5.由於研究開發支出費用化而少計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式申請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該包括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支出,但現行會計制度將這部分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由此會低估無形資產價值,高估當期費用和低估當期利潤。

   6.非貨幣性交易採用歷史成本計價而可能少計的換人資產的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資產採用換出資產的歷史成本計價,當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換出資產的歷史成本時,就會少計換入資產的價值。這部分少計的價值在資產被銷售或耗用時轉化為利潤。

   7.由於多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少計的資產價值。當資產沒有減值卻計提了減值準備或計提的減值準備高於資產的實際減值時,就會少計資產價值而多計費用或損失。

   8.將或有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或現實的負債而多計的負債。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或有負債只進行披露而不予確認。當企業正式確認或有負債時,就會多計負債和費用。

  9.少計或推後確認收人而少計的利潤。

  以上是我國會計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一些主要的秘密準備,它們可分成兩類:合規性秘密準備和違規性秘密準備。合規性秘密準備是在現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範框架內自動形成的,是實行穩健原則的合理結果,第1類至第6類屬於這種準備。合規性秘密準備按形成的原因又分為:堅持歷史成本形成的,如第1類和第6類;允許多種計價選擇形成的,如第2、3、4類;特殊考慮形成的,如第5類。需要說明的是,合規性秘密準備在會計實務中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合規的,因為合規性秘密準備可能會被用於違規或非法目的。如為了調節利潤而在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和不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之間隨意轉換就違反了一致性原則。違規性秘密準備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而有意計提的,是不允許存在或被禁止的。第7、8、9類都屬於這類秘密準備;假借第1類至第6類的名義而有意低估資產、利潤而形成的秘密準備也屬於這一類。《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就是指的這一類。違規性秘密準備按形成的原因又分為單純的過分謹慎形成的和處於操縱利潤目的而形成的兩類,前者的危害較小而後者的危害更大。

  對於企業而言,可以充分利用合規性秘密準備來實行穩健的財務會計戰略,以應付未來的不測風險。但必須註意以下問題:首先,必須能夠分清合規性秘密準備和違規性秘密準備;其次,必須堅持一致性原則,禁止為了調節利潤而在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和不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之間隨意轉換;再次,必須將秘密準備形成的原因、方法以及影響說明清楚;最後,嚴禁超出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的範圍隨意或有偏向的計提秘密準備,不管是處於單純的穩健考慮還是操縱利潤目的。

  對於信息使用者而言,應充分認識到企業秘密準備的存在對他們決策的影響,努力辨明財務報告中存在的秘密準備:一是要認真閱讀財務報告中的附註說明資料;二是不能只盯著某一期的財務報告,而是應該根據幾期的財務報告數據作出趨勢分析。

  對於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者而言,一方面應在會計準則、制度中堅決禁止不當目的的秘密準備,另一方面又要給予秘密準備適當的存在空間。因為在歷史成本和穩健原則下,不可能完全拒絕秘密準備。尤其是可以考慮給予中小企業更大一些的秘密準備空間,以提高中小企業應付不測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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