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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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性原則(principle of cl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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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性原則又稱清晰性原則是指會計記錄和會計信息必須清晰、簡明,便於理解和使用。
會計信息從其產生到報表無疑要經專業會計人員加工處理,但處理結果即會計報表應當是通俗易懂的,該原則要求基本不懂會計的人都要能理解會計信息,即要使會計信息簡明易懂,能清晰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來龍去脈。所以在會計報表中大量使用“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等通俗易懂的名詞,而儘量避免過分專業而難於理解的名詞。
環境會計提供的環境信息是社會公眾信息,堅持明晰性原則將有利於增加環境信息的透明度,使企業對環境的影響情況進一步公開化,以便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堅持明晰性原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中,會計記錄應當準確、清晰;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必須做到依據合法、賬戶對應關係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編製會計報表時,項目勾稽關係清楚、項目完整、數字準確。
①能全面反映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例如經濟活動的發生時間、地點、內容、責任等情況,使人們一看便知而不致產生疑問;
②憑證要素齊全,例如對外原始憑證中應設計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接受單位、業務內容、數量、單價、計量單位、金額大寫與小寫、填制人簽章等內容;
③中心內容或主要內容應排列在憑證的重要位置;
④對記帳憑證而言,科目對應關係要清楚,不僅要有總帳科目的位置,還要有明細科目的位置;
⑤顏色顯明、易於區分不同用途的聯次,如收款收據一般為三聯,第一聯給交款人,第二聯記帳,第三聯為存根,各聯顏色應有明顯區別並標明各聯聯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