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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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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定義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特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併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對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按規定繳獲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中國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
  ·退休;
  ·患病、負傷;
  ·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失業;
  ·生育。...>>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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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微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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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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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關係

  社會保險關係是指參與社會保險的勞動者與作為社會保險的主辦者(即政府)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1.社會保險主體,即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並依法享有社會保險權利的自然人和組織及依法履行社會保險管理職責的機構。
  2.社會保險客體,是指社會保險關係主體實現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的行為或過程,主要包括: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存續、轉移、中斷和終止,社會保險權益的記錄、計算和公示、查詢,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及相關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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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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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管理

  社會保險管理是通過特定的組織機構制度安排,對社會保險的各個計劃項目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實施,以實現社會保險政策目標的管理系統總稱。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社會保險的營運與監控管理。
  社會保險管理的主要模式:
  1.社會保險的集中管理模式
  2.社會保險的分散管理模式
  3.社會保險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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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學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保險制度,也就是說,社會保險學是研究社會保險制度運行規律的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社會保險制度是現代國家按照法律準則和程式,通過社會集資辦法,對勞動者遭遇生育、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不可規避的風險,而暫時或永遠失去工資收入的,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使他們仍能保證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機制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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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當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用於養老保險的款項。...>>詳細<<
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是由職工、單位和國家按一定的繳費比例三方共同出資而形成的。當參保職工因病就診時,可以從中獲得部分或全部的報銷額。...>>詳細<<
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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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率

  社會保險費率是社會保險單位在一定時期計算和收取保險費的比率。
  社會保險費率通常分為兩大類:
  ·綜合保險費率是將兩種以上的保險項目綜合在一起,根據某一基數(如工薪總額)計算出來的總保險費率,然後,再按總的保險費率在政府、雇主和雇員之間分別承擔比例
  ·分類保險費率是根據保險險種的性質、特征或其他因素分別計算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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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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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

定義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強制征收,用於抵禦勞動風險的一項基金。籌集對象包括政府、集體和個人。
財政收入形式
  1.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是一種強制性的專款專用財政收入形式,其收入要專項用於政府社會保險計劃的開支。
  2.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條件、項目、標準、方式等,給統籌範圍內的社會保險對象支付社會保險金待遇,以保證其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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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是指政府為新增崗位招用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各類服務型企業(包括商貿、餐飲、服務業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以及從事靈活靈活就業的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大齡就業困難人群)”人員和其他困難群體人員代繳的社會保險費。
  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
  1.各類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新增崗位中招用持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並與之簽訂1後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2.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援助對象的企業(單位)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3.就業援助對象靈活就業後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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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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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會計

  社會保險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活動的專業會計。

  社會保險會計的特點
  1.具有統一性和廣泛性
  2.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
  3.考核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及其結存,一般不進行成本核算
  4.貫徹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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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審計

  社會保險審計的職能
  (一)經濟監督是指由綜合經濟管理機關和專門經濟監督機關,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及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要求,對社會經濟運行過程所進行的檢查、監視、督促及控制的活動。
  (二)經濟評價社會保險審計部門通過對社會保險資金運行全過程的審核檢查,評定被審單位決策、計劃和方案是否先進可行,其社會保險資金的運行是否按既定的決策和目的進行。
  (三)經濟鑒證社會保險審計部門通過審核檢查,確定被審單位所反映和說明的經濟情況資料是否符合實際,其會計資料會計程式及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是否真實、正確,並作出書面證明,給予權威性的鑒定公證,從而確定對其信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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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權

  社會保險權是指勞動者由於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生育等原因失去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因而沒有正常的勞動收人來源時,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現代社會的社會保險權的特點
  第一,權利主體無論社會成員是否有能力參加勞動、是否從事雇佣勞動,其都有資格參保。
  第二,社會保險權的義務主體具有多元性,雇主(在我國稱“用人單位”)、個人和國家都可以成為社會保險權的義務主體。
  第三,社會保險權的客體即社會保險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主要是社會保險基金
  第四,社會保險權的內容包括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保險服務、參與社會保險監管等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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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法的內容:

  ·養老保險法是規範養老保險制度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醫療保險法是規範醫療保險制度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失業保險法是國家制定的、規範失業保險關係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工傷保險法是規範職業傷害保險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生育保險法是規範因生育產生的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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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已經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予1995年1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務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予1951年2月26日生效。
《失業保險條例》
已經1998年12月1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予20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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