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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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條件、項目、標準、方式等,給統籌範圍內的社會保險對象支付社會保險金待遇,以保證其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內容 [1]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等。轉移支出是指社會保險對象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分別構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等。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核算 [2]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類科目反映政府由社會保險基金列支的各項支出,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等。需要說明的是:在將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在內統計政府支出時,應將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以及由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險繳款予以扣除,以免重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