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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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生育保險基金支出[1]
生育保險基金支出是指婦女生育子女和採取計劃生育節育措施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因醫療事故造成殘疾和死亡時,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的保險費和其他補助費。
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項目[2]
1.生育津貼(原稱產假工資)
國家規定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為90天。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延長產假期限的優惠政策。因此,全國大部分地區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在90~180天之間。生育津貼的計發辦法有兩種:一是在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以職工所在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則以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一般不低於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
2.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職工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1)檢查費是指女職工圍產期保健過程中定期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的相關費用。大致可分為全身檢查、產科檢查、化驗室檢查以及特殊檢查4部分。
(2)接生費主要是指女職工分娩時,醫生或助產人員協助產婦娩出新生兒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即醫生以及助產人員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費用。大部分產婦為自然生產,這是接生過程中最為簡單的一種,也是費用最低的一種。也有一部分產婦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分娩,需要醫務人員手術助產才能娩出胎兒。無論是哪種接生方式,其費用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3)手術費支付的項目主要是指分娩過程中的會陰切開術和剖宮產術。當產婦自身條件不適宜自己娩出胎兒,必須靠醫務人員進行手術幫助完成分娩過程時,其手術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是,如手術過程中出現醫護人員責任事故,其手術費用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應向醫院索賠。
(4)住院費是指產婦在分娩期間住院的床位費、取暖費等。床位費按照國家物價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普通床位收費標準支付。母嬰同室以及高標準病房所需費用,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
(5)藥費是指女職工從懷孕到分娩後出院,醫生根據產婦需要給予的藥物護理、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產婦私自到藥店購藥以及購買滋補品和營養品,不屬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範圍。
3.計劃生育手術費
這是指職工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而實行的避孕、節育手術費用。主要項目有放置(取出)子宮內節育器、人工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