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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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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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1]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指報告期內為保障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等支出的基金總額。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轉業訓練費支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原則[2]
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的項目撥付使用,包括以現金方式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和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在不同的經辦機構之間劃撥資金等,就形成了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基金支出是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的重要環節,直接關係到基金安全以及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項目和標準支出,不得隨意增減開支項目和變更開支標準,也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當前失業保險工作的目標任務,我們在確定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開支標準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目前我國的社會生產力還不發達,人均國民收入處於較低水平,同時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短期內難以根本解決,就業形勢不容樂觀,不可能將更多的社會資源用於失業保險支出。這就決定了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不能像有的發達國家那樣,將制度的覆蓋範圍設計得過於寬泛,享受待遇的門檻定得過低,同時又維持較高的失業保險金替代率。根據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所處的發展階段、就業形勢和失業保險的任務,我國的失業保險政策既要體現公平又要兼顧效率,其基本目標應設定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並提供再就業幫助,因此保障項目不可能過多,保障水平也不可能太高。
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和促進就業相結合的原則。單純地向失業人員提供生活幫助,是一種消極的失業保險措施。對廣大失業人員來說,更有效、更根本的保障是重新獲得就業崗位。“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應充分考慮失業人員通過勞動維持生計、實現自我價值的雙重需要,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積極靈活地運用失業保險基金,通過向失業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幫助他們儘快重返勞動力市場。我國在確定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時,應當兼顧保障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兩方面的需要。如果失業人員能夠順利地實現再就業,就能明顯縮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從而大大減輕基金支付壓力。因此,實行積極的失業保險政策,將提供部分就業服務的費用列入基金支出項目,不但不會使基金支付壓力明顯增加,實際上還提高了基金的保障能力。從這個角度說,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其再就業,是彼此促進和相輔相成的。
三是效率原則。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形式、程式應當體現經濟性的要求,要儘可能地降低待遇發放的成本。比如,以現金形式發放失業保險金,就比採用實物形式效率要高。有些國家採用分發食物券的方式發放失業救濟,使救濟支出直接進入最終消費,提高了救濟支出的使用效果和失業人員的消費傾向,能夠在更大程度上擴大社會需求、刺激經濟發展,但其管理要求較高,成本不菲,我國目前不宜採用。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基金管理,我國的失業保險金髮放辦法也要作相應調整,其內容之一就是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和標準[2]
根據基金最終用途,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促進再就業支出、基金往來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不同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各個內容又包括了多個支出項目。
(一)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直接用於保障失業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基本生活,包括失業保險金支出、醫療補助金支出、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以及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支出等。
(1)失業保險金支出。失業保險金支出是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用以保障其失業期間基本生活的支出,這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主要部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2)醫療補助金支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申領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喪葬撫恤補助支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調劑用於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資金支出。為了保障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按照“三三制”的原則籌集資金,即企業自籌1/3,財政負擔1/3和社會籌集1/3。社會籌集的部分主要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是在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中,為了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而採取的過渡性措施,隨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與失業保險並軌,這項支出也將隨之取消。
(5)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支出。參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
(二)促進再就業支出
促進再就業支出是為了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的費用,包括對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以及向他們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這兩項補貼可以根據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向失業人員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工作量和實際效果支付給有關機構,也可以直接支付給參加培訓或接受職業介紹服務的失業人員。
(三)基金往來支出
在失業保險基金的運行過程中,上、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及不同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之間要經常發生資金往來關係,形成一些特殊的基金支出項目,如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和轉移支出等。基金往來支出是失業保險基金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運轉,不會造成基金總量的實際減少,不會影響基金的最終結餘額。
(1)上解上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是按照有關規定,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解給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如用於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支出等。
(2)補助下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是在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發生基金支付困難時,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對其進行補貼和調劑的支出。
(3)轉移支出。這是一個選擇性的支出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參保單位跨統籌地區轉移或參保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失業保險關係隨之轉移,參保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是否轉移,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轉出地與轉入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協商決定。
(四)其他支出
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支出項目,是指除上述支出項目外,國務院規定或者批准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
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的核算[3]
一、失業保險金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失業保險金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失業保險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失業保險金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失業保險金和將本期失業保險金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失業保險金的賬務處理
支付失業保險金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失業保險金,借記“失業保險金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失業保險金,借記“失業保險金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失業保險金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失業保險金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失業保險金支出”科目。
[例1]某經辦機構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失業保險金40000元,以現金方式支付失業保險金6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失業保險金支出 40600
貸:支出戶存款 40000
現金 600
二、醫療補助金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醫療補助金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醫療補助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費用,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醫療補助金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將本期醫療補助金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醫療補助金的賬務處理
支付醫療補助金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補助金,借記“醫療補助金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醫療補助金,借記“醫療補助金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醫療補助金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醫療補助金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醫療補助金支出”科目。
[例2]某失業保險對象住院,某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為其報銷醫葯費1000元,以現金方式付訖。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醫療補助金支出 1000
貸:現金 1000
三、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支付給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用及由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喪葬撫恤金和將本期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喪葬撫恤補助的賬務處理
支付喪葬撫恤補助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喪葬撫恤補助,借記“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喪葬撫恤補助,借記“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喪葬撫恤補助支出”科目。
[例3]某失業保險對象死亡,某經辦機構以現金方式支付喪葬費、撫恤金等共2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喪葬撫恤補助支出 2000
貸:現金 2000
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和將本期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借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借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
[例4]某經辦機構向某職業介紹所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補貼款4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4000
貸:支出戶存款 4000
五、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用於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和將本期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的賬務處理
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借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借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科目,貸記“支出產存款”科目。
(2)結轉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科目。
[例5]某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用於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30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基本生活保障補助支出 30000
貸:支出戶存款 30000
六、其他費用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其他費用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其他費用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支付給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其他費用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其他費用和將本期其他費用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其他費用的賬務處理
支付其他費用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借記“其他費用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借記“其他費用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其他費用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其他費用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其他費用支出”科目。
[例6]某農民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某經辦機構以現金方式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向該農民支付生活補助費14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費用支出 1400
貸:現金 1400
七、補助下級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補助下級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上級經辦機構撥付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補助下級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失業保險基金和將本期補助下級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失業保險基金的賬務處理
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失業保險基金,應區分下級經辦機構是否設置收入戶進行核算:按規定下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先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支出戶,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然後將基金從支出戶撥入下級收入戶,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按規定下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將基金從上級財政專戶直接撥入下級財政專戶,借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2)結轉補助下級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補助下級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補助下級支出”科目。
[例7]某經辦機構向下級經辦機構撥付失業保險基金補助款20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1)按規定下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
借:支出戶存款 20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20000
借:補助下級支出 20000
貸:支出戶存款 20000
(2)按規定下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
借:補助下級支出 20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20000
八、上解上級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上解上級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上解上級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上解上級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和將本期上解上級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的賬務處理
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應區分上級經辦機構是否設置收入戶進行核算:按規定上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的,先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支出戶,借記“支出戶存款”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然後將基金從支出戶撥入上級收入戶,借記“上解上級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按規定上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的,將基金從財政專戶直接上解上級財政專戶,借記“上解上級支出”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2)結轉上解上級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上解上級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上解上級支出”科目。
[例8]某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50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1)按規定上級經辦機構設置收入戶
借:支出戶存款 50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50000
借:上解上級支出 50000
貸:支出戶存款 50000
(2)按規定上級經辦機構不設收入戶
借:上解上級支出 50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50000
九、其他支出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其他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其他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非失業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2.賬務處理
其他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其他支出和將本期其他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支付的其他支出,應區分支付的類別進行核算。對於經財政部門核准在其他支出列支的臨時借款利息,直接通過財政專戶核算,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支付的其他支出,通過支出戶核算,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期末,應將“其他支出”科目餘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例9]某經辦機構支付臨時借款利息6000元。經辦機構應編製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支出 6000
貸:財政專戶存款 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