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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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是指鑒定和證明。經濟鑒證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審核檢查,確定其可信賴程度,並作出書面證明,以取得審計委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信賴,作為評價經濟責任,解脫經濟責任和依法處理的依據。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並出具書面證明,以便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確切的信息,並取信於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包括鑒定和證明兩個方面。例如,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委托,,其投入資本進行驗資,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查,或對其合併、解散事項進行審核,然後出具驗資報告、查賬報告和清算報告等,均屬於審計執行經濟鑒證職能。再如,國家審計機關對廠長(經理)的離任審計,對承包、租賃經營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國際組織的援助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審計等,也都屬於經濟鑒證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