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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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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學(Theory of Social Insurance)

目錄

什麼是社會保險學

  社會保險學是關於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及其運行規律的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有自己的獨特的理論體系,在進行社會保險的研究中,同樣要用它的理論作指導。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1]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保險制度,也就是說,社會保險學是研究社會保險制度運行規律的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社會保險制度是現代國家按照法律準則和程式,通過社會集資辦法,對勞動者遭遇生育、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不可規避的風險,而暫時或永遠失去工資收入的,提供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使他們仍能保證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機制的總稱。

  將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社會保險制度,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制度化”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標誌。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部人類發展的歷史,就是一部人類尋求保障、規避風險的歷史。自古就出現了各種為人類自身抵禦經濟風險的保障思想和活動,如古埃及建築金字塔的石匠們就自發地建立過互助共濟組織,用參加人定期或不定期交納會費的辦法,籌措會員死後的喪葬費用;古代羅馬帝國參加征戰計程車兵也曾經建立過互助性團體,加入者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備士兵戰死沙場後向家屬發放撫恤費;16一18世紀的歐洲出現了自發互助的、在同行業中吸收會員、徵集資金、以便在會員遭到疾病、意外事故時提供救濟的“基爾特製度”;19世紀三四十年代西歐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出現了“友誼社”和“共濟會”等工會組織,工人採取自己出資的辦法,對遭到疾病、失業、意外事故或死亡等不幸的人實行集體互助互濟,並且規模較大,範圍擴大到了養老、殘廢、遺屬撫恤等。這些活動儘管為人們提供了一方面或多方面的保障,但並沒有被認為是社會保險。人們之所以把1883年5月;31日德國頒佈的《疾病社會保險法》作為社會保險的起點,關鍵就在於它把這種保障活動變成了一種由政府強制實施的制度。“制度化”是社會保險的重要標誌,研究社會保險,當然離不開社會保險制度。其二,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運作的核心。從社會保險本身的特性來看,它是一種政府行為,具有鮮明的強制性。在實際中,所有的社會保險都是以一個國家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為中心運作的,對社會保險的所有研究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制定和修改這些法令、法規或政策,以便使社會保險運行機制正常、穩定地運行。這是社會保險研究的核心,離開了這個核心,就偏離了研究的根本目的和研究的主題。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內容[2]

  社會保險學作為一門新興的應用型社會科學,其內容十分豐富。

  (1)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包括社會保險的概念、性質、特點、功能以及與其他學科的關係等,這是進行社會保險學研究的基礎。

  (2)社會保險的歷史沿革。對歷史的研究,可以總結出以往的經驗和教訓,認識社會保險發展的規律,通過對社會保險制度變革因素的分析,探索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變革的總體思路。

  (3)中國社會保險管理制度。通過對現階段中國社會保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安排及工作流程的分析,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瞭解實際:E作的重點、難點及今後可能變革的方向。

  (4)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通過介紹世界各國社會保險的基本模式,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和普遍規律,增強對實際工作的指導意義。

  (5)社會保險學的基本內容及其業務流程。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社會保險學的研究方法[2]

  (1)比較研究

  比較研究是一種具有廣泛意義的科學研究方法,它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比較,一類是橫向比較。在社會保險研究中,“縱向比較”主要強調對一國社會保險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相同點及其差異進行分析比較,從而總結出其發展過程的內在規律性。“橫向比較”是通過對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社會保險制度的比較,研究它們形成的背景及各自的優缺點,其中有許多共同的東西對各個國家都普遍適用。比較研究要防止將不同國家不同歷史階段的社會保險政策進行簡單類比。

  (2)調查研究

  調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調查材料的方法和研究材料的方法。調查大體分為普遍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重點調查、個別調查等基本類型;調查的主要方法有文獻調查法實地觀察法訪問調查法集體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實驗調查法等方法。研究材料的方法分為統計方法思維方法兩類。調查研究法體現了西方傳統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所謂實證主義方法,從它的方法論觀點說,認為社會科學研究的對象即那些社會現象,是獨立於調查研究者之外,而一切關於事實的知識都應以經驗的實證材料為依據,不能實證的結論則是無意義的。在社會保險研究領域,通過調查獲取真實的、客觀的第一手資料,不加任何價值判斷,這樣才能為後續的政策研究提供事實根據與科學的論證。

  (3)實驗研究

  實驗研究方法適當控制無關變數,以隨機化原則在嚴格控制下進行,經過一定時間,對效果進行比較分析,從而得出結論。實驗研究很精確,但對環境要求過於理想化,要花費較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控制對象和環境。對於實施社會保險政策實驗而言要進行有效控制是很難的,實踐中往往採取局部試點的辦法解決。

  (4)數理統計和經濟分析方法

  社會保險離不了大量的數據工作,包括人口的、醫療的、經濟的以及應用數學的數據工作。只有應用統計學的手段對這些數據進行研究,才能保證社會保險運行的科學性,提高管理的水平。常用的方法包括市場分析、盈虧轉折分析、成本分析成本效益分析資金平衡分析等。

學習和研究社會保險學的意義[2]

  第一,學習和研究社會保險學,可以使我們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社會保險具有“安全網”和“穩定器”的功能。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加快改革步伐,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保證社會經濟溫度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學習和研究社會保險學,可以使我們正確理解和自覺貫徹社會保險政策。社會保險學理論是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的理論基礎,掌握社會保險理論,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不僅有助於政府制定正確的社會保險政策,而且有助於正確地理解社會保險政策,提高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政策的自覺性,減少盲目性。

  第三,學習和研究社會保險學,可以使我們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科學管理水平。社會保險管理同其他任何事業管理一樣,也是一門科學,也有規律可循,也要按規律辦事。當前,社會保險制度正在我國全面推進,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努力學習,深入研究,積極探索,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日臻完善。

  第四,學習和研究社會保險學,可以提高我們學習、借鑒國外經驗、教訓的自覺性。社會保險制度已成為各國社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其他國家在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中的經驗、教訓,促進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

社會保險學與保險學的關係[3]

  社會保險學作為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它的形成和發展與保險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確定它的學科性質及學科地位,當然要研究它與這些相關學科的關係,特別是和保險學的關係。

  保險學是研究保險這一經濟範疇產生、發展和營運的一般規律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係的科學,它以保險經濟關係作為研究對象,其基本任務是揭示保險經濟關係確立的本質、條件及其形式,闡明其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它可分為兩大部分,即保險經濟學保險經營學。保險經濟學也稱巨集觀保險學,側重於從巨集觀角度研究保險的基本原理和如何使保險機制良性運行,以更有效地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的營運規律,西方保險學界稱之為保險總論。保險經營學也稱微觀保險學,它主要從微觀角度研究如何遵循營運規律,應用數理、法律、經濟手段和有關技術方法經營不同種類的保險業務,西方保險學界稱之為保險分論。

  社會保險學與保險學之間既有一定的聯繫,又存在著本質的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社會保險學的研究與保險學的研究有共性。社會保險學研究的是人生過程可能遭遇的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特定社會風險,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如養老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等;而保險學側重研究如何處理更廣泛的各類風險,對象十分廣泛,既包括人身風險財產風險,又包括責任風險信用風險,所以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對象是保險學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次,運行機制、研究方法、原理上有些共同的地方。如兩者都要研究如何利用大數定律集中風險,建立保險基金,為投保人提供經濟保障;兩者研究的都是對付偶然性損失的方法;兩者都要利用風險轉移技術等,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保險學是社會保險學的一門重要基礎學科。

  保險學和社會保險學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研究的指導思想、目的不同。保險學研究人的生、老、病、死、傷、殘等風險,是從單純的經濟關係人手,研究如何利用保險手段,通過經濟交換來為投保人提供單純的經濟保障,為保險企業提供各種保險方案設計服務;而社會保險學則不同,它研究人的上述風險的目的是如何為遭遇這些風險的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經濟保障及相關服務,為政府建立、修改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服務。其次,研究的角度、具體方法不同。保險學的研究遵循個人公平原則,單純從經濟角度,利用有關精算技術來對上述風險進行分析研究,進而設計各種保險方案,個人履行的繳費義務與所得到的經濟保障成正比例關係;而社會保險學的研究則不同,它要遵循社會適當原則(個人履行的繳費義務與所得到的經濟保障是一種鬆散的關係),在進行風險分析時除了考慮經濟因素外,還要考慮複雜的社會、政治、人口、歷史等因素。因此,除了利用有關精算技術外(實際應用時大打折扣,尤其在長期計劃中更是如此),還要利用社會學分析方法、政治分析方法、倫理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等,要從多種角度、多個層面進行分析研究。也就是說,保險學對它進行研究僅局限於它本身單一的經濟運行機制,而後者既要研究它本身的運行機制,還要把它放入社會整體生活當中,作為整個社會系統的一部分,從它和其他部分的聯繫上對它進行綜合研究,具有很強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特征。再次,研究的最終結果不同。保險學的研究結果是為保險企業設計新保單或提供修改保單的方案;而社會保險學則是為政府提供新的社會保險制度方案,或對原有的制度進行修改,前者的結果可以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各保險企業有不同的選擇,而後者最終結果則相對集中,比較單一,政府的選擇往往是惟一的,並用法規、政策對它進行規範。

參考文獻

  1. 林義.社會保險[M].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年05月第1版
  2. 2.0 2.1 2.2 史潮主編,章曉莉,蓋銳副主編.勞動與社會保障系列教材 社會保險學[M].科學出版社,2007年05月第1版
  3. 林義主編.社會保險[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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