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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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consolation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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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撫恤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殘疾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1.犧牲病故撫恤金用於:按規定應由民政部門發給烈士和犧牲、病故的軍人(包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下同)、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以及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包括上述範圍的離休、退休人員)家屬的一次撫恤金。
2.殘廢撫恤金用於:按規定應由民政部門發給革命殘廢人員的殘廢撫恤金,在鄉革命殘廢人員的副食品價格補貼,回鄉安置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護理費;革命殘廢人員傷口複發的治療、裝修假肢和輔助器械等按規定報銷的費用;在鄉三等革命殘廢人員疾病醫療減免的費用。
3.烈軍屬、複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用於:按規定應由民政部門發給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費、副食品價格補貼和護理費;符合規定條件的烈屬、在鄉複員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費和烈軍屬、在鄉複員退伍軍人臨時補助費。
4.退伍軍人安置費用於:按規定應由民政部門發給無住房或嚴重缺房而自力確有困難無法剋服的當年退伍回鄉義務兵的一次性建房補助費。
5.優撫事業單位經費用於:由縣級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舉辦的殘廢軍人休養院、複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複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和光榮院等優撫事業單位經費。
6.集體辦優撫事業單位補助費用於:城鄉集體辦光榮院經費困難補助。
7.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維修費用於:由縣級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管理的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費和維修費。
撫恤金按國家相關規定:
一,撫恤金不納稅。
二,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
三,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
四,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五,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
六,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撫:的意思是愛撫,物質禰補精神的撫慰;慰:的意思是安撫招納或接納安慰]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準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後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目前有的單位已停止發放撫恤金,說有買社保,只能享受一樣,社保跟撫恤金完全兩回事,為何要停發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