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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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補貼(Price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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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補貼是指國家或社會集團向某種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無償支付補貼金,以維持一定價格水平的措施。其實質是對這些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損失所作的補償。一般多用於農業、對外貿易和交通運輸業。
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價格補貼,主要是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本主義制度無法解決的根本矛盾和維持資本家的最大限度利潤。其交通運輸價格(包括城市地下鐵路客運)補貼和對外貿易的價格補貼,一般由國家預算支付;農產品價格補貼,則一般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某些社會集團支付。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價格補貼是穩定市場物價和實現某些計劃價格合理化的一項輔助性和過渡性措施。在採用某種價格補貼的同時,也在努力創造條件減少補貼,以使價格的職能得到正常的發揮。
發達國家農業價格補貼種類繁多,形式各異。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
1.農產品進出口貿易補貼。在農產品國內市場價格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情況下,政府為鼓勵出口而實行出口價差補貼,補貼額為兩種市價的差額。這種補貼或直接支付給農產品出口商,或直接體現在政府進出口貿易的採購與輸出價格差額上。對於某些國際市場價格較高而國內生產不足或不生產的產品,政府為保障市場供給,給予進口補貼,促進進口。
2.購銷價格倒掛補貼。這是政府對消費者的直接補貼。政府以較高的價格從生產者手中購進農產品,然後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購銷差價由政府補貼。實行這種補貼的有日本等發達國家。這種補貼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刺激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3.保護價格補貼。這是政府對生產者的差額補貼。政府主要依據農產品成本制訂保證價格,即農業生產者保證可以得到的最低價格。當市場價格高於保證價格時,生產者可在市場上自由出售農產品;當市場價格低於保證價格時,政府或直接給生產者以市價與保證價之間的差額補貼,或按保證價格予以收購。這種方法,首先由美國從1993年開始採用,以後加拿大、歐共體各國亦開始實行。
4.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政府為了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提供生產資源,如電力、燃料、農機、農藥、種子、飼料等,購銷差價由國家財政補貼。
5.農用資金利息補貼。一些發達國家為鼓勵農民投資,引導生產者執行國家的農業政策,往往以低於金融市場正常利率向農民提供各種貸款,滿足其正常的生產資金需求,其利息差額由政府向銀行進行補貼。
除了上述各種直接補貼外,還有各種間接補貼,如各種休耕、轉耕及拖欠性停耕補貼,自然災害補貼,科技推廣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
中國的價格補貼,主要是由以下兩種情況引起的:
①原材料或成品進貨價格提高,而加工品或成品的銷售價格不能相應提高,為了維持正常的生產或經營,國家給有關的生產或經營單位以補貼,如糧油、棉花、蔬菜的虧損補貼和某些農業生產資料的補貼等。
②由於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收購價格或出廠價格提高而相應提高了銷售價格,國家通過給消費者個人以補貼的辦法,保障人民生活,如糧食、副食品的價格補貼等。
中國的價格補貼可分為:
①財政直接補貼。分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兩種。前者有按銷售數量列入預算指標和不單列預算指標而由地方退庫或從企業利潤抵留給予補貼兩種形式;後者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指標或經地方政府批准。
②商業補貼。由商業部門對生產部門的價格補貼。補貼的方式,有價內補貼與價外補貼之別。前者,其補貼金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通常形成購銷同價或購價大於銷價;後者,其補貼金額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之內,通常表現為政府通過商業部門對某種產業(如農業)的無償投資或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