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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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補貼是指商業部門購進商品給予生產單位的補貼。
如價格補貼、價差補貼等。此類補貼多由於支持工農業生產和保障市場供應的實際需要,而由商業部門給予的補貼。商業補貼始於1956年,一般是在下列三種情況下發生:
1.對於關係國計民生重要的商品,工業生產發生虧損的,為維持工業部門的正常生產,滿足市場供應,商業給工業以補貼。補貼的標準是,按工業產品的行業成本加稅金大於出廠價格的部分,不包括停工損失和經營管理不善因素。
2.新產品或新品種,在小批量生產階段,因成本較高,生產虧損,商業給工業以補貼,以促進工業產品的更新換代,增加花色品種,滿足消費者多種需要。
3.對某些主要副食品,國家為了兼顧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利益,商業給生產者以補貼。
商業補貼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補貼金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的“價內補貼”,也就是商業部門在一定時期內,用縮小購銷差價或購銷倒掛的辦法,給生產部門以補貼;
第二種是補貼金額不包括在商業進貨價格之內的“價外補貼”。
此類補貼包括:
1.邊遠地區和深山區收購三類農副產品,在價格以外補貼運費。這種補貼一般應由省級政府批准,列入預算,由國家財政開支或在商業利潤中抵扣。
2.商業部門收購工業產品在出廠價之外,在一定時期內給予適當補貼。實行工業、農業補貼,特別是價外補貼,必須執行國務院規定,經過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增加補貼品種和提高補貼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