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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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率(Social insurance fe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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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率是社會保險單位在一定時期計算和收取保險費的比率。它通常用百分數(%)或千分數(‰)來表示。
社會保險費率通常分為兩大類:
社會保險費率的高低影響因素[1]
社會保險費率的高低基本受兩種因素影響:
一是危險率的變動,而危險率的種類很多,如傷害率、疾病率、殘廢率、生育率和死亡率等。它的計算因素主要是自然因素,另外與社會,外部環境,如醫療衛生、科學技術進步、生產方式、工廠防護設施等有密切的關係;
二是受給付範圍和給付標準的變動影響,這一因素不僅受政府對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建立社會保險時間長短的影響,還受一些直接影響保險項目的失業率、退休率、工業傷害率、預定的利率和物價和工資指數等社會因素所左右。自然因素的變化與社會因素的變化比較,所呈現的規律更清楚和明顯,紿制定費率提供可靠的根據,而社會因素受多種外部環境的影響,變化較為複雜,除考慮基本因素外,還要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為確保社會保險費率釐訂的正確,保證保險收支平衡和求得公平合理。
(一)按保險項目的不同,危險性質的大小與事故之多寡分別確定費率的原則。從社會保險的支付時間長短看,可分短期支付項目,如生育、疾病、失業等,和長期給付項目,如養老、傷殘等。前者,風險的發生具有≤艮大的隨機性,事先難以確定,危險的不定性決定它發生的支付期和支付規模具有很大的隨機性,類似這種項目在制定費率時要留存一定的保險繫數;後者,風險的變動具有規律性,時間比較長,風險所發生的期限和規模比較穩定,具有科學的預測性,其發生的支付範圍和規模變化的隨機性小,費率制訂後可以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
(二)充分考慮政府財政,雇主與雇員三方承擔能力的原貝0。在一定時期內,任何國家的國民收人總量是既定的。三方負擔的合理比例,既反映出一定時期內所享受社會財富權利的大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對社會保險所承擔義務的程度。如果一個國家社會保險政策強,財力充裕,雇主及雇員經濟狀況良好,其負擔保險費的能力自然大,那麼社會保險的範圍可以寬一些,險種多一些,費率適當高一些;反之,則應是範圍小,費率低。
(三)社會保險基金收支乎衡的原則。保險費率的釐定要以能保證給付能力和正常業務支出為標準,保險費率釐定得過高,必然會加重投保人的經濟負擔,不利於整個經濟的發展;保險費率釐定得太低,難以保證正常的支付,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難以保障,最終會使社會保險方案難以實現。
社會保險費率降低的客觀要求[2]
1.社會保險費率過高,覆蓋面不廣,該基金結餘存量足(除基本養老基金外)
2.社會保險的社會公益性。
3.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性。
4.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5.政府社會保險機構占據了社會保險基金積累的主動地位。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風險評估[2]
1.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實質就是降低該基金積累(結餘)。
3.社會保險基金積累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