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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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Social insurance fe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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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率是社会保险单位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它通常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
社会保险费率通常分为两大类:
社会保险费率的高低影响因素[1]
社会保险费率的高低基本受两种因素影响:
一是危险率的变动,而危险率的种类很多,如伤害率、疾病率、残废率、生育率和死亡率等。它的计算因素主要是自然因素,另外与社会,外部环境,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方式、工厂防护设施等有密切的关系;
二是受给付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变动影响,这一因素不仅受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建立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的影响,还受一些直接影响保险项目的失业率、退休率、工业伤害率、预定的利率和物价和工资指数等社会因素所左右。自然因素的变化与社会因素的变化比较,所呈现的规律更清楚和明显,绐制定费率提供可靠的根据,而社会因素受多种外部环境的影响,变化较为复杂,除考虑基本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为确保社会保险费率厘订的正确,保证保险收支平衡和求得公平合理。
(一)按保险项目的不同,危险性质的大小与事故之多寡分别确定费率的原则。从社会保险的支付时间长短看,可分短期支付项目,如生育、疾病、失业等,和长期给付项目,如养老、伤残等。前者,风险的发生具有≤艮大的随机性,事先难以确定,危险的不定性决定它发生的支付期和支付规模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类似这种项目在制定费率时要留存一定的保险系数;后者,风险的变动具有规律性,时间比较长,风险所发生的期限和规模比较稳定,具有科学的预测性,其发生的支付范围和规模变化的随机性小,费率制订后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二)充分考虑政府财政,雇主与雇员三方承担能力的原贝0。在一定时期内,任何国家的国民收人总量是既定的。三方负担的合理比例,既反映出一定时期内所享受社会财富权利的大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保险所承担义务的程度。如果一个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强,财力充裕,雇主及雇员经济状况良好,其负担保险费的能力自然大,那么社会保险的范围可以宽一些,险种多一些,费率适当高一些;反之,则应是范围小,费率低。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乎衡的原则。保险费率的厘定要以能保证给付能力和正常业务支出为标准,保险费率厘定得过高,必然会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保险费率厘定得太低,难以保证正常的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最终会使社会保险方案难以实现。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的客观要求[2]
1.社会保险费率过高,覆盖面不广,该基金结余存量足(除基本养老基金外)
2.社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
3.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性。
4.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5.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占据了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的主动地位。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风险评估[2]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实质就是降低该基金积累(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积累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