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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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政府(transparent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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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政府是指政府管理過程中的信息的公開性。特別是在危機管理中,通過公開透明,不但可以減少放橫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可以減少政府公職人員瀆職的可能性。
危機中,透明政府形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關危機控制的法律、政策要公開透明。要使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及時為公眾所知曉,以便公眾能夠有效的參與政府的活動,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要求,並對政府危機管理過程進行有效監督。
二是行政主體的公開透明。這樣既可以方便行政相對人順利的找到與自身利益相關的主題,提高政府機關辦事的效率,而且又可以更好的實現社會的有序協調發展。
三是行政程式的公開透明。依法制定的行政程式必須公開透明,才具有確定力、執行力和約束力。
四是辦事效果的公開透明。在行政機關具有一定的行政裁量自由權的情況下,公開辦事結果,才能做到同人同事同結果,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建設透明政府的必然性[1]
第一,“透明政府”的提出首先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在人們社會生活中,很多腐敗事件往往是因為暗箱操作產生的。重大的公共工程、國家預算、公共資金的使用狀況、稅收流向等基本信息隱而不告,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職務犯罪、徇私舞弊的風險。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正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而實施“透明政府”這一戰略選擇,與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在精神是一致的,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
第二,我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是建設“透明政府”的外在要求。我國加入;wro,首先是政府加入WTO,透明度原則是WTO三大原則之一,這些原則是我國政府對W'ID各成員方的承諾。遵守這些承諾,是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WTO組織和各成員方必盡的義務。
第三,透明政府是我國當前機構改革的必然要求。人類已經從工業社會進人信息社會,對信息資源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關註已經成為必然的事情。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腐敗、官僚主義、低效率、執法不嚴與其他不正之風等,往往可以從政府信息不公開與不對稱中找到原因。因此,建設透明政府,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必然選擇。
建設透明政府的要求[1]
第一,政府組織的公開。政府組織程式和權力構架必須公開。我國憲法規定政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各級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彙報工作,對人大負責。政府公務員的遴選與罷免受到人民代表大會的全程監督。從權力來源角度看,人民代表大會之所以是我國法定的權力機關,是基於全體公民的選舉與授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權力來源的全體公民,應該享有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二,政府決策的公開。政府決策的非公開化,已成為制約我國繼續吸引外資的一大障礙。因為外商常常被我們所謂的“內部規定”弄得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而!WTO的規則要求政府不僅所有的規定、決定必須公開發表,而且制定的過程也必須接受公眾、企業的參與和監督。
第三,政府管理的公開。市場經濟使政府的管理行為更多地採取市場的手段,市場主體必然要求政府管理符合公開的規則。因為,政府在經濟領域的每一個決定,都可能導致某一企業甚至某一行業的興衰成敗,不公平的產業政策也將極大損害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和政府的可信度。如果政府行為有失公正,企業無法獲得來自行政部門或司法機關的救助,政府的管理就會重新回到“暗箱操作”狀態。
第四,行政行為的公開。改變傳統的行政行為方式,實現政務公開。依法把各項公共政策、法規、規章、條例等涉及普通百姓的公共信息,通過大眾傳媒,讓國民都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增加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還要把握好公開和保密的關係,政府在公開行政信息時,必然面臨怎樣界定公開和保密的關係問題,傳統的做法必須摒棄。應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透明度原則,一方面要加快修改和完善已有的保密法,強化政府保密系統的功能,嚴格保護有關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商業秘密的信息;另一方面,科學合理地界定公開和保密的界限,把應該公開的信息全部公開,以增加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增加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既可以提高國民的政治參與意識、激發政治參與熱情、促進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又可以有效地監督、制約、規範政府行為,確保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