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權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參與權(Participation Right)
目錄 |
參與權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參與國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決策,參與權更多與公民行動與公共實踐有關係,包括對國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參與與決策參與。
- 1.參與權是民主政治的關鍵
公民要能夠有效的表達自己的意志,將自己的意志體現為國家公共政策,就必須有有效的平臺和途徑參與到公共生活中,而不是一種空發議論,具有了制度保障。
- 2.參與權是實現社會自治的關鍵
社會自治是社會的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這需要社會主體的參與精神與參與能力,並得到一定的鍛煉與實踐的機會。
- 3.參與權是監督國家的必須
通過有效的參與國家的管理與決策,能夠同時監督執行權與決策權的有效行使,實現權力運行的劇場化。
參與權在憲法上體現為選舉與被選舉權,在行政法領域主要體現為聽證的權利,行政法也普遍確立了參與作為程式有基本原則。
1.在司法權的配置上:堅持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既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
2.在司法權的行使上:堅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又自覺接受黨的監督,人大監督,政協監督,群眾監督;
3.在司法權的運行方式上: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