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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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民族主義是政府動用行政力量,對國內企業或產品實行保護,阻礙外國公司併購本國企業及進口外國產品的一種行為,其指導思想是,經濟活動要為而且應該為國家建設的大目標或國家的整體利益服務。所以,經濟民族主義也是經濟保護主義的一種形式。
經濟民族主義的理論分析[1]
在媒體和政策討論中,經常提及經濟民族主義的概念。例如,2008年開始的國際金融危機,非常易於讓人聯想起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的保護主義和經濟民族主義政策。2009年2月出版的《經濟學家》中,便將經濟民族主義描述為在“大蕭條”和“保護主義”下正出現的妖魔。儘管如此,目前對經濟民族主義的討論並不充分,特別是往往將它與保護主義相提並論,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本身是防守性的,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經濟民族主義的理論加以完善。
首先,經濟民族主義並非是純經濟性質的,它背後有著強烈的政治和文化內涵。大多數既有研究都將經濟民族主義與總體的民族主義相剝離,簡單地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促進國家利益的反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許多人將經濟民族主義等同於保護主義,將經濟民族主義局限於經濟範圍討論。事實上,從經濟學角度看,只要商品或投資能為本國帶來更大的經濟收益,“錢的顏色”———即商品或投資者的國籍———是不成問題的。但作為民族主義的一個子集,經濟民族主義更多超越了經濟利益,有著高於保護主義的政治和文化內涵———與其他類型的民族主義一樣。只有作為政治和文化民族主義的主要載體,經濟民族主義對國際政治和經濟的影響才更為直接。
經濟民族主義主要涉及對自身經濟利益的保護,但又超越了經濟利益本身。經濟上的保護主義意味著,那些在對外貿易和投資中遭受經濟利益損失的群體,會強烈反對來自對手的競爭。相比之下,經濟民族主義也包括阻礙特定商品的進口、限制外資在特定領域的發展等方面的內涵。但經濟民族主義還暗示著,對自由貿易和投資的反對可能存在更為深刻的政治和文化根源。例如,美國紡織業業主、工人及與之相聯繫的政客們,長期以來一直反對與中國從事貿易。儘管其中的物質利益相當明顯,物質利益卻往往不是這些群體最為主要的反對理由。他們最重要的理由是,來自中國的進口、尤其是紡織品進口,會嚴重損害美國的國家利益,不僅包括就業機會,還包括美國的國家經濟安全,重要行業被中國所控制,等等。這顯然超越了經濟利益的範疇,涉及到了經濟民族主義的政治和文化方面。
經濟民族主義的政治性質體現在,它要求經濟始終服從政治大局,特別強調對外貿易和投資的國家安全意義。羅伯特·吉爾平提出,“用高度概括的話來說,經濟民族主義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會實踐發展而來,主張政治是重於經濟的第一位因素。經濟民族主義是國家建設的最基本信條,它主張市場要服從國家利益,政治因素確定(或至少應該)決定經濟因素。”“經濟活動要為,而且應該為國家建設的大目標(或國家的整體利益)服務”,“從古至今,經濟民族主義對國家權力和獨立性的奮鬥目標始終是壓倒一切的”,“只要國家體系存在,經濟民族主義就會對國際關係施加重要影響”。對於發展中國家或正爭取實現經濟獨立的國家而言,經濟民族主義往往體現為資源民族主義,一國努力實現在其地理疆界內的自主經濟開發。例如,對拉丁美洲國家而言,“經濟民族主義是指一個國家的這樣一種願望:在世界經濟體制範圍內掌握本國的經濟命運,以及在本國領土範圍內行使主權,決定誰可以開發自然資源,誰可以參與經濟部門的活動。”
文化上,對經濟民族主義而言,重要的不是特定的政策,而是品牌認同戰勝了自由主義的功利最大化計算。例如,東亞地區的經濟民族主義,尤其是日本首相吉田茂的“經濟民族主義”和南韓的“經濟愛國主義”都強調,把發展經濟、實現現代化發達國家作為全國全民的核心任務;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杠桿作用,力圖使之與市場經濟有機融合為一體;在思想領域中利用東方儒家文化中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積極因素,激發人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精神。同樣,美國與外國簽訂經濟協議、特別是自由貿易區協議時往往聲稱那“對美國有利”,即這些可使美國公司受益,為美國人帶來就業。但另一方面,這些協議所涉及的利益都只是少部分人的利益、自由貿易區的對象國的經濟規模都相當小,支持簽署這些協議的最重要群體往往並非經濟受益群體,而是那些有著更強烈民族主義情感的群體。
其次,經濟民族主義並非純粹防守性的,它也可能是進攻性的。同樣與將經濟民族主義等同於保護主義的誤解有關,多數人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防守性的。事實上,經濟民族主義既可能是防守性的,也可能是進攻性的。正如吉爾平所指出的,經濟民族主義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較溫和的即防守性的經濟民族主義,它試圖保護本國經濟免遭外來經濟及政治力量的影響,它通常出現於不發達國家或經濟已走下坡路的發達國家。這些國家的政府執行保護主義政策,以保護其新建的或衰落的工業,維護本國利益。另一種則是較強硬的經濟民族主義,它是經濟戰爭的產物,它最崇尚實力擴張。
防守性的經濟民族主義對國際貿易和投資往往採取抵制態度,它本身意味著對外國商品和投資的歧視,其重點是防止事關本國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涉及本國身份認同的重要品牌等被外國所控制。而進攻性的經濟民族主義則表現為促進海外自由貿易和投資,以推動本國的國家品牌、公司占據更大的國際市場份額,賺取更大的海外利潤。如美國為推進與非洲的經濟聯繫,拓展在非洲的市場份額,通過了《非洲增長與機遇法案》。儘管該法案打著幫助非洲“融入世界經濟”的旗號,但它所規定的嚴格條件證明瞭這一旗號本身的虛偽。
第三,同樣重要的是,經濟民族主義涉及全方位的經濟問題,而非僅於貿易領域。許多文獻在討論經濟民族主義時,將目光聚焦於貿易保護主義,似乎經濟民族主義只與貿易有關,或只通過貿易政策得以體現。事實上,經濟民族主義影響到所有經濟領域;如有學者稱,經濟民族主義表現為貿易保護、投資保護和就業保護等。但就業領域更多屬於一國的國內事務,儘管它可能與一國國際經濟聯繫有關,但這種關係是間接的。因此,就一國對外經濟關係而言,經濟民族主義的表現渠道更主要地集中在貿易和投資領域.
經濟民族主義的界定[2]
羅伯特·吉爾平(Rober·Gilpin)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關於民族國家與經濟財富之間關係的信條學說,是關於民族國家建設的理論,也可能是尋求國家保護,用以影響國家決策的某些生產者利益集團的意識形態。他把下述思想稱為經濟民族主義:強調國家權力與財富之間的關係,認為經濟活動要為而且應該為國家(民族)建設的大目標即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服務,主張富民強國,併為經濟資源而進行鬥爭。基爾平是在研究當代歐日美各國的新重商主義時得出這個觀點的,它顯然表達了新現實主義國際關係理論對經濟民族主義的理解。坦塞(Shoshana B·Tancer)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尚未取得“現代化”或“發達”地區的國家,對於控制本國自然資源和經濟命運的警覺,並認識到其必要性,目的是謀求在一個相互依存的世界上政治獨立之後的經濟獨立。它表達了一個國家這樣一種願望,即在世界經濟體制範圍內掌握本國的經濟命運以及在本國範圍內行使主權、決定誰可以開發自然資源、誰可以參與各經濟部門的活動。她還特別指出,經濟民族主義不一定意味著全然拒絕對外貿易、外國投資和外國文化;經濟民族主義主張的實施,在不同國家、不同政府,甚至在一個國家內,都有很大差別。這個界定是對二戰後拉美國家存在的強調實現國家的工業化控制本國自然資源、控制外國投資和跨國公司的活動範圍、開展聲勢浩大的國有化運動、區域一體化的努力等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行為的實際概括。其中,拉美國家的一些經濟民族主義做法直到現在仍然存在。應該說,這種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民族主義在70年代前的整個第三世界有著典型性。羅伯特·賴克(RobertB·Reich)認為,在中歐和東歐大部分地區,經濟民族主義的興起源於擊退或推翻外國壓迫者的努力。隨後,由於民主思想和制度的傳播,經濟和政治的壓倒一切的目標從擴大君主的權力轉變成增進國家人民的福利。經濟民族主義的最終綱領是公民的福利與國家經濟的成功聯繫,
而國家經濟的成功又有賴於其大型公司的成功。因此,國家應該通過各種手段(關稅、補貼、帝國主義政策等)解決生產過剩問題,為民族經濟開拓世界市場,扶植大型公司的發展,實現富國強民。簡言之,經濟民族主義就是實現國家經濟繁榮和國民福利最大化的意願、觀點、原則、運動和手段的綜合。陳峰君認為,東亞經濟民族主義分為三個要點:第一要義是把發展經濟、實現國家現代化並趕超先進發達國家作為全民全國的核心任務,即所謂“經濟優先主義”;第二要義是國家干預與市場經濟結合,充分發揮國家(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第三要義是儒家傳統文化在經濟成功中的重要性,利用該種傳統文化中積澱的有利因素,激發人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精神。所以,東亞經濟民族主義是一種“經濟興國戰略”。這個概念的價值是從民族國家整體發展的角度界定了經濟民族主義,把經濟民族主義當作是一種民族國家實行的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特別是追趕先進國家的戰略和計劃,應該說是對經濟民族主義理解的一個重要發展。上述定義並沒有闡明經濟民族主義(尤其是當代經濟民族主義)的重大特征和實質,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論局限和地區偏見。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離不開民族主義的本質屬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識。“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主義,儘管有各種各樣不同的定義,但往往都被界定為一種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識為基礎的綱領、理想、學說或運動。”經濟民族主義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權力和財富,這還是經濟民族主義所認同的民族利益。筆者並不贊同經濟民族主義對政治權力的追求領先於經濟利益的追求這種說法,反之亦然。經濟民族主義通過國家權力來增進民族經濟利益,又運用經濟實力來獲取國際社會權力。經濟民族主義將兩者放在等值的位置,沒有必要區分出高下。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具有自由主義和重商主義的雙重特征。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不斷發展演變的歷史範疇,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已不像李斯特歷史生產力理論、凱恩斯貿易超保護理論等早期經濟民族主義那樣極富侵略性了。在強調相對收益的同時,它並不排斥絕對收益,競爭、衝突是其主要思維,但協調、合作也被採納。在經濟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趨勢的作用和推動下,經濟民族主義走出民族國家領域樊籬,將觸角伸至國家周邊並不斷擴大外延,形成了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地區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中性概念,這不僅是對民族國家本身存在理性的和非理性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對第三世界經濟民族主義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民族主義分別對舊有國際秩序的破壞和維護而言的,這分別是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和非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因此,經濟民族主義是否可以這樣認為:出於忠誠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感情,在全球範圍內追逐增進民族利益的權力和財富。要求國家權力制定並實施符合這一考慮的經濟戰略和經濟政策,保護、壯大民族經濟併為民族經濟的對外擴張贏得市場和資源。競爭、衝突是常態,合作、協調不可無,參與符合民族利益的區域一體化,爭取有利於自身發展的世界經濟機制和秩序。經濟民族主義是民族國家內部利益集團相互博弈而產生的理論、主張、方針和運動。這個概念能體現出經濟民族主義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範疇,把握政治力量與經濟力量、權力與財富、國家與市場之間在全球經濟中的複雜互動。
經濟民族主義的特征[2]
一句話,經濟民族主義是由經濟自由主義和重商主義雙重原則構成的。
(一)重商主義與經濟民族主義
歐洲經濟在經過了公元1300—1450年的萎縮和危機之後,出現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這就是為今人所熟悉的重商主義時期。早期重商主義(15世紀到16世紀中葉)總是力圖在國內把貨幣以貯藏形式積累起來,從而達到積累貨幣財富的目的,這種思想被稱為貨幣差額論。晚期重商主義(16世紀下半葉到17世紀中葉)總是力圖通過發展對外貿易,擴大商品輸出,限制商品輸入,從而達到積累財富的目的,這種思想被稱為貿易差額論。筆者想著重分析的是重商主義隱含的民族主義性質和重商主義向經濟民族主義的轉化。這是一個被國際政治經濟學向來忽視或者研究不夠深入的問題,然而它卻是理解經濟民族主義和國際關係的一個關鍵環節,因為對重商主義與民族主義關係的認識決定著如何理解當代世界經濟體系中國家與市場兩種力量的組合。古斯達夫·斯莫勒(Gustav Schmoller)指出:“重商主義從其本質內核而言只是國家制定——不是狹義上國家制定,而是國家與民族同時制定的經濟政策。”馬克斯·韋伯認為,重商主義的實質在於把資本主義工業的觀點灌輸到政治中去,對外經濟政策建築在占對方最大便宜的原則上,以最低的價格進口而以高得多的價格賣出,目的在於加強政府對外關係的力量,所以重商主義意味著國家作為一個政治權力而得到了發展,而這種發展是直接由增加人民的納稅能力來實現的——“納稅能力”這個形象概念有力地說明瞭國家力量或者政治權力是通過經濟力量來得到體現的,這種理解深刻地影響了當代國際政治經濟學——他還指出“重商主義的第二個形式”(第一個形式是階級壟斷權)也即“民族的形式”或“民族主義的重商主義”,認為這種重商主義只以保護真正的工業為限,實際上已經上升為一種“合理的資本主義”(即以財政和殖民地特權以及公共壟斷範圍內的資本主義),與那種“不合理的資本主義”(即以市場機會為轉移、在銷售服務基礎上依靠本身業務利益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不同。
馬克思一方面把重商主義批判為“以它粗淺的現實主義,形成了當時真正的庸俗政治經濟學”,又著重指出“……重商主義的民族主義性質,不只是這個主義的發言人的一句口頭禪。他們藉口只致力於國民財富和國家資源,實際上把資產階級的利益和發財致富宣佈為國家的最終目的,並且宣告資產階級社會取代舊時的天國。同時,他們已經意識到,資本和資本家階級的利益的發展,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已成了現代社會中國家實力和國家優勢的基礎。”重商主義之所以具有民族主義的特征,是因為隨著商業的發展和擴張,各個貿易和金融集團彼此間產生了嚴重的分歧和競爭,當衝突不可調和時,作為最高仲裁者的國家出現了。從另一方面考慮,重商主義盛行的時代其實就是資本原始積累和早期民族國家締造時代。重商主義的推行可造就兩方面的積極影響:對內摧毀封建領主制桎梏、培養支持專制君主發動對外征伐以獲取更多市場的工商業階級、塑造忠誠的民族感情、鞏固封建專制國家的政治基礎。對外通過對相對收益的赤裸爭奪,昭示創建民族國家和維護國家利益的堅強決心,反映著世俗主權對基督教普世主義的不懈抗爭。重商主義的民族性質還與歐洲各國的民主化歷史進程相關。大眾參與政治迫使統治階級(新崛起的商人和工業家)把國家利益說成是全民福利。重商主義的一切政策和措施都成了民族國家的措施,重商與民族主義被划上了等號。在前文的界定中,筆者已經闡明瞭經濟民族主義中的自由主義成分,但是,重商主義這種極富侵略性的理論卻是經濟民族主義的胎體,可以講,經濟民族主義是對重商主義的歷史改造和繼承。重商主義的推行階段正是西歐民族國家的雛形期,而經濟民族主義也在不自覺地醞釀著。當民族資產階級從商業資本主義發展到產業資本主義後,他們感到由地主階級控制的國家權力已成為絆腳石,於是經濟民族主義開始在一些國家特別是英國取代重商主義。需要點明的是,在第一次相互依賴時期,即便是對自由貿易、自由經濟政策最崇拜、最踐行的英國所推行的經濟自由主義,實質上,也是一種經濟民族主義。這便引伸出了下一個問題的討論。
(二)重商主義、經濟自由主義與經濟民族主義
重商主義與經濟自由主義都是一種民族主義思維。經濟自由主義並不是對重商主義內涵和孕育中的民族主義的否定,反而是對其逐漸具有的民族主義性質的發揚和光大,並且當自由主義經濟政策難以為繼時,它會不失時機地採用重商主義手段。是否可以認為經濟民族主義分為自由主義—經濟民族主義和重商主義—經濟民族主義呢?運用嚴格分析方法進行討論,它是成立的。但是,在筆者眼中,經濟民族主義似乎更適合用全面分析方法討論,因為,無論是自由主義—經濟民族主義還是重商主義—經濟民族主義都包含重商主義與自由主義兩種成分,儘管側重點不同。一部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史實際上是處於優勢的部門、產業和國家的代言人主張和實行自由貿易,而處於劣勢的部門、產業和國家則主張和實行保護貿易的歷史。英國於1846年和1849年分別取消《穀物法》和《航海條例》,就是因為產業革命末期的英國政府認為自由貿易更能給英帝國帶來高額利潤。
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英國政府卻奉行高強度的貿易政策,成立英鎊集團,大打關稅戰,這是因為1929年發生世界性經濟危機後,西歐各國關註的首先是自己國家的經濟穩定而不是整個世界經濟局勢的好轉,哪怕這種自私行為會導致世界安全局面的嚴重動蕩。在西歐地區主義盛行的今天,儘管歐盟在經濟一體化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進度,可是內部成員在農業補貼和農產品價格上始終存在不同意見,而且,歐盟所積極提倡的自由貿易和自由金融政策最主要地傾向於內部實施,對外則經常揮舞反傾銷和資格審查等非關稅壁壘大旗。可以講,這種地區主義實質上是一種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我們還應註意到,對外推行色彩濃厚的重商主義的國家,對內其實進行著經濟自由主義指導下的資本、勞動力、技術等生產要素的自由經濟整合,同時,它也不絕對排斥相互貿易可能帶來的絕對收益;對外推行明顯經濟自由主義的國家,對內其實存在著對保護主義者的暫時妥協,而這種妥協的維持是因為國家政權掌握在自由主義階層手中並且公共權力承諾對保護主義者的利益加以照顧,也就是說,經濟自由主義政策實質上是相對優勢產業和產品實行自由主義措施而相對劣勢產業和產品則實行重商主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