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資產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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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資產階級是半殖民半封建社會下,自身的經濟發展與外國資本主義沒有太多聯繫,資本相較於官僚資產階級或買辦資產階級勢力較弱的一類資產階級團體。是由地主、商人、小官僚、手工作坊主轉化而來的,也是中國革命的動力之一,但無法充當革命的主要力量。
制約中國資本主義自身發展的自然經濟,在鴉片戰爭中被外國資本主義的商品輸出逐步瓦解。擴大了商品及勞動力市場。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客觀條件及可能。
中國社會自身也在醞釀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這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主觀動力。
19世紀60-70年代中國正在開展洋務運動,民用工業的大量贏利刺激了地主與商人們開展機器生產的欲望。
值得註意的是,滿清政府與列強簽訂條約欠下大量賠款,不得不放鬆對於民間投資設廠的限制,以收取更多稅款,償還所欠債務。
另外,中日《馬關條約》中允許外國資本主義列強在華投資設廠,對於本民族一些想要發展工商業的實業家也無法更多限制。
在半殖民半封建社會中成長的民族資產階級,在自身經濟實力的發展上依賴於外國資本主義,也被資本主義列強的商品輸出所遏制;本國的自然經濟與統治者是限制民族資產階級成長的內因。這些條件使民族資產階級沒有與外國資本主義一樣強大的經濟實力,決定了民族資本主義的兩面性,並自始至終存在著。
民族資產階級的兩重性包括其革命性、妥協性。反對外國資本主義與本國封建統治者的雙重壓迫,具有革命性;生產發展依賴於外國資本主義與本國封建統治者,又具有妥協性。
生長於半殖民半封建社會,希望改變為適合資本主義發展的社會。 自身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既不敢也無力推動社會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