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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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服務業是指以自然、工程、社會及人文科學等專門性知識或技能,提供研究發展服務之產業。若以研發活動性質來看研發服務業務內涵,則可視其為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與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等三類,簡述如下:
1、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業務內容包括市場分析研究、技術預測、風險評估、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檢索、智慧財產趨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與研發成果產出之策略規劃等。
2、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業務內容包括產業別或領域別技術及軟硬體技術服務、實驗模擬檢測服務及量產服務等。
3、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研發成果投資評估、創新創業育成、研發成果組合與營銷、研發成果評價、研發成果移轉與授權、研發成果保護與侵權鑒定、研發成果獲利模式規劃等。
一、研發服務業系以領域技術及知識,提供異質性極高之客制化服務,且提供之服務內函,包括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及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等三大活動,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專業領域,屬於技術密集度高、風險性高之新興產業。
二、研發服務業之資產多為無形智能型資產,包括專技人才、專利權著作權等,迥異於製造業之有形生產資產,是以難以呈現其資產價值,導致籌措資金不易,影響產業的發展。
研發服務業有以下七種類型:獨立的研發服務組織,專業化、社會化的研發企業、工業設計企業;企業的研發組織承擔外部委托研發或剝離出有獨立能力的研發服務組織;轉制院所成為行業或專業的創新服務中心;高校面嚮應用的工程中心和實驗室;工業技術研究院和各類應用研究院;海外在華研發機構;為研發提供服務的企業。
根據學者研究,我國發展研發服務業的優勢在於製造業(尤其是信息電子產業)的基礎扎實、創投事業蓬勃、整合華人資源與經營市場的能力、上網人口普及、創業精神佳等,機會則包括了中國臺灣廠商在大陸市場的開發耕耘、華人文化的抬頭及其衍生產品、區域性信息應用服務市場的茁壯、歐美日等國廠商進入大陸市場的中介角色的發揮、既有產業電子化與知識化需求的殷切、知識經濟時代教育訓練要求的加強等。不過臺灣省在研發、營銷、設計上的投資不足、基礎環境不佳(例如法制有待強化,產業基本上以代工為主,設計與營銷的主控權仍在國際大廠手中,不重視無形資產的價值,智財權的保障有待加強,國際語言能力不足,文化素養有待提升等)、信息應用程度不足等均為臺灣省的劣勢所在。此外,各國視研發、知識服務業為轉型方向,使我國競爭壓力大,且歐美企業利用智慧財產權與資金實力構築進入障礙等威脅亦均有待排除。茲將臺灣省發展研發服務業的優劣勢及機會表列如下[1]:
優勢(Strength) | 弱勢勢(Weakness) | 機會(Opportunity) | 威脅(Threat) |
實的製造業基礎(尤其是IT產業的競爭實力); 充沛及高素質的工程師; 創投事業相當發達; 整合華人資源及經營市場的能力; 中小企業因應環境變化的高度彈性; 創業精神佳; 上網人口相當普及 | 研發及營銷(自創品牌)的投資不足; 人才過度集中於高科技製造業,以致創意人才不足; 金融體系落伍(以有形資產為融資的主要抵押標的); 基礎環境不佳(法制有待強化,不重視無形資產的價值,智財權的保障有待加強,國際語言能力不足,文化素養有待提升等); 教育改革速度無法跟上知識經濟時代 中小企業為主的體系,規模及競爭力不足,信息應用能力不足; 以 OEM 為主,對設計與營銷缺乏主控權 | 政府正視產業升級,轉型的壓力已形成; 大陸市場的開發與耕耘; 華人文化的抬頭及其衍生產品; 歐美日等國廠商進入大陸市場的中介角色的發揮; 既有產業電子化、知識化的需求殷切; 區域性信息應用服務市場的茁壯 | 歐美企業利用智財權及資金實力構築進入障礙; 跨國企業壓縮國內業者的發展空間; 各國均視研發、知識服務業為轉型方向,競爭壓力大 |
研發服務業的發展[2]
隨著創新模式的改變和全球專業分工的不斷細化,市場對專業服務的需求不斷擴大,國際性的研發外部轉移趨勢不斷加強,一種基於高新技術產業,以從事研發和經營,提供智力成果、技術服務和現代商務服務的研發服務業應運而生。 1997年,Gregory Tassey提出了“研究密集產業”的概念。2000 年,在“美國緬茵州公共資金用於研發的評價研究的成果”中,首次出現了“R&D Industry”的提法。後來一些專家學者提出研發服務業(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ervices),知識服務業(Knowledge-based service industry)。
據美國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5年研發服務業產值實現815.4億美元,2000-2005年均增長率達到9.2%;2005-2007年均增長率達到8.39%。預測到2009年研發服務業的產值將達到 1039 億美元,2005-2009 年間的年均增長率將高達9.6%,發展態勢非常迅猛。
歷史上,美國在遭遇日本、德國的強烈挑戰後,上世紀整個八十年代都面臨“轉方式、調結構”的發展難題。其解決這一發展難題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大力發展研發服務業,把大學和國家實驗室轉化成為面向市場的研發服務主體。美國1980年頒佈“貝-杜法案”的一個立法宗旨,就是通過授予研究單位享有國家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所形成的、完全的知識產權自主經營權,把科研機構、特別是研究型大學和國家實驗室,轉變成為面向市場的研發服務主體。這些研發服務主體和製造業、風險投資業結合,就形成了美國矽谷的高科技產業。
全球製造、全球採購、全球貿易正在向全球研發發展。目前研發的重心仍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但已開始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根據聯合國貿發組織(UNCTAD)的調查,在2005-2009年間,跨國公司設立海外研發據點首選中國,受訪者的61.8%有到中國投資研發的意向。“自 2003年以來,外資在我國設立的科技服務企業數持續增加,2008年達到最高,全年設立1839 家企業。2009 年設立 1066 家企業。”“目前外資研發已占到我國企業研發投入的24%。”
跨國公司看重的是中國的研發人才,但根據盛壘對我國 37 個工業行業 1998—2006 年外資研發的進入與我國民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關係的測算分析,“行業外資研發的增多顯著增強了我國內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研發服務業系完全仰賴知識及專業技能提供相關之服務,迥異於製造業之發展與營運模式。由於過去我國經濟發展系以製造業為主軸,無論產業政策或建構產業發展環境亦多以製造業為考量對象,因此研發服務業的發展環境仍面臨多項問題,現分述如下:
一、不利的法制競爭環境
國內目前的法制環境對研發服務業的發展多所不利,舉個例子來說企業委托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其專任教師)、研究機構(或其研究人員)進行研發工作之支出,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規定所訂定之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享受投資抵減優惠,但委托民間研發企業進行研發工作之支出,則無法享受投資抵減優惠,此一規定即似有限制民間研發服務業進一步發展之虞。
二、市場規模小
大多數中小企業尚缺乏研發概念,較不重視研究發展,其對研發投入的比例偏低。此外,企業對於委外研究的認知亦尚未成熟,導致對研發服務之需求規模尚未浮現,是造成目前研發服務業不易經營之原因。
三、人力及技術層次有待提升
受限於國內對研發服務需求之市場規模,使研發服務業人力資源之服務層次不容易持續往更高階或更具有附加價值的領域發展,導致研發人員經驗不易累積,而技術亦難以提升,為研發服務業不易成長之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研發服務需要高階博士級人力,但我國目前博士人力絕大部分集中在大學(約 70%),而政府對國外人才來台限制又多,使得產業界人力相當缺乏。
四、信息不透明且研發服務交易機制亦有待建立
以往研究發展多由企業自己進行或於學術研究機構內從事,均隱藏於既有之各類產業中,而農業部分,則由於農民無力從事研發,因此農業技術開發工作,過去均由農委會之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各地區農業改良場、茶葉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等研發單位主動進行,待成功後再以成立技術服務團輔導農民或執行產學合作計劃等方式,將農業技術移轉給農民或技術援外,對於農業技術市場化、智財化等多未著墨。因此,研發服務信息平臺始終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不論供給面或需求面之信息均不夠透明,其交易機制也未建立,因而影響研發服務業拓展業務之機會,政府公部門之研發能量亦無法透過研發服務信息平臺將研發成果順利釋出。
五、國際市場難拓展
營運實績為研發服務業拓展市場之利器,由於國內研究發展服務業起步未久,其市場規模亦相對較小,且礙於上述各項問題,導致研發服務業不易累積營運實績,缺乏國際知名度,甚難拓展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