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服务业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研发服务业是指以自然、工程、社会及人文科学等专门性知识或技能,提供研究发展服务之产业。若以研发活动性质来看研发服务业务内涵,则可视其为提供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提供专门技术之服务与提供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等三类,简述如下:
1、提供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规划、智慧财产检索、智慧财产趋势分析、智慧财产布局与研发成果产出之策略规划等。
2、提供专门技术之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产业别或领域别技术及软硬件技术服务、实验模拟检测服务及量产服务等。
3、提供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研发成果投资评估、创新创业育成、研发成果组合与营销、研发成果评价、研发成果移转与授权、研发成果保护与侵权鉴定、研发成果获利模式规划等。
一、研发服务业系以领域技术及知识,提供异质性极高之客制化服务,且提供之服务内函,包括提供研发策略之规划服务、提供专门技术之服务及提供研发成果运用之规划服务等三大活动,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专业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度高、风险性高之新兴产业。
二、研发服务业之资产多为无形智能型资产,包括专技人才、专利权著作权等,迥异于制造业之有形生产资产,是以难以呈现其资产价值,导致筹措资金不易,影响产业的发展。
研发服务业有以下七种类型:独立的研发服务组织,专业化、社会化的研发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企业的研发组织承担外部委托研发或剥离出有独立能力的研发服务组织;转制院所成为行业或专业的创新服务中心;高校面向应用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各类应用研究院;海外在华研发机构;为研发提供服务的企业。
根据学者研究,我国发展研发服务业的优势在于制造业(尤其是信息电子产业)的基础扎实、创投事业蓬勃、整合华人资源与经营市场的能力、上网人口普及、创业精神佳等,机会则包括了中国台湾厂商在大陆市场的开发耕耘、华人文化的抬头及其衍生产品、区域性信息应用服务市场的茁壮、欧美日等国厂商进入大陆市场的中介角色的发挥、既有产业电子化与知识化需求的殷切、知识经济时代教育训练要求的加强等。不过台湾省在研发、营销、设计上的投资不足、基础环境不佳(例如法制有待强化,产业基本上以代工为主,设计与营销的主控权仍在国际大厂手中,不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智财权的保障有待加强,国际语言能力不足,文化素养有待提升等)、信息应用程度不足等均为台湾省的劣势所在。此外,各国视研发、知识服务业为转型方向,使我国竞争压力大,且欧美企业利用智慧财产权与资金实力构筑进入障碍等威胁亦均有待排除。兹将台湾省发展研发服务业的优劣势及机会表列如下[1]:
优势(Strength) | 弱势势(Weakness) | 机会(Opportunity) | 威胁(Threat) |
实的制造业基础(尤其是IT产业的竞争实力); 充沛及高素质的工程师; 创投事业相当发达; 整合华人资源及经营市场的能力; 中小企业因应环境变化的高度弹性; 创业精神佳; 上网人口相当普及 | 研发及营销(自创品牌)的投资不足; 人才过度集中于高科技制造业,以致创意人才不足; 金融体系落伍(以有形资产为融资的主要抵押标的); 基础环境不佳(法制有待强化,不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智财权的保障有待加强,国际语言能力不足,文化素养有待提升等); 教育改革速度无法跟上知识经济时代 中小企业为主的体系,规模及竞争力不足,信息应用能力不足; 以 OEM 为主,对设计与营销缺乏主控权 | 政府正视产业升级,转型的压力已形成; 大陆市场的开发与耕耘; 华人文化的抬头及其衍生产品; 欧美日等国厂商进入大陆市场的中介角色的发挥; 既有产业电子化、知识化的需求殷切; 区域性信息应用服务市场的茁壮 | 欧美企业利用智财权及资金实力构筑进入障碍; 跨国企业压缩国内业者的发展空间; 各国均视研发、知识服务业为转型方向,竞争压力大 |
研发服务业的发展[2]
随着创新模式的改变和全球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市场对专业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国际性的研发外部转移趋势不断加强,一种基于高新技术产业,以从事研发和经营,提供智力成果、技术服务和现代商务服务的研发服务业应运而生。 1997年,Gregory Tassey提出了“研究密集产业”的概念。2000 年,在“美国缅茵州公共资金用于研发的评价研究的成果”中,首次出现了“R&D Industry”的提法。后来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研发服务业(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ervices),知识服务业(Knowledge-based service industry)。
据美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研发服务业产值实现815.4亿美元,2000-2005年均增长率达到9.2%;2005-2007年均增长率达到8.39%。预测到2009年研发服务业的产值将达到 1039 亿美元,2005-2009 年间的年均增长率将高达9.6%,发展态势非常迅猛。
历史上,美国在遭遇日本、德国的强烈挑战后,上世纪整个八十年代都面临“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难题。其解决这一发展难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业,把大学和国家实验室转化成为面向市场的研发服务主体。美国1980年颁布“贝-杜法案”的一个立法宗旨,就是通过授予研究单位享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完全的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把科研机构、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和国家实验室,转变成为面向市场的研发服务主体。这些研发服务主体和制造业、风险投资业结合,就形成了美国硅谷的高科技产业。
全球制造、全球采购、全球贸易正在向全球研发发展。目前研发的重心仍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但已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UNCTAD)的调查,在2005-2009年间,跨国公司设立海外研发据点首选中国,受访者的61.8%有到中国投资研发的意向。“自 2003年以来,外资在我国设立的科技服务企业数持续增加,2008年达到最高,全年设立1839 家企业。2009 年设立 1066 家企业。”“目前外资研发已占到我国企业研发投入的24%。”
跨国公司看重的是中国的研发人才,但根据盛垒对我国 37 个工业行业 1998—2006 年外资研发的进入与我国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的测算分析,“行业外资研发的增多显著增强了我国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研发服务业系完全仰赖知识及专业技能提供相关之服务,迥异于制造业之发展与营运模式。由于过去我国经济发展系以制造业为主轴,无论产业政策或建构产业发展环境亦多以制造业为考量对象,因此研发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仍面临多项问题,现分述如下:
一、不利的法制竞争环境
国内目前的法制环境对研发服务业的发展多所不利,举个例子来说企业委托国内外大专院校(或其专任教师)、研究机构(或其研究人员)进行研发工作之支出,可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条规定所订定之公司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享受投资抵减优惠,但委托民间研发企业进行研发工作之支出,则无法享受投资抵减优惠,此一规定即似有限制民间研发服务业进一步发展之虞。
二、市场规模小
大多数中小企业尚缺乏研发概念,较不重视研究发展,其对研发投入的比例偏低。此外,企业对于委外研究的认知亦尚未成熟,导致对研发服务之需求规模尚未浮现,是造成目前研发服务业不易经营之原因。
三、人力及技术层次有待提升
受限于国内对研发服务需求之市场规模,使研发服务业人力资源之服务层次不容易持续往更高阶或更具有附加价值的领域发展,导致研发人员经验不易累积,而技术亦难以提升,为研发服务业不易成长之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研发服务需要高阶博士级人力,但我国目前博士人力绝大部分集中在大学(约 70%),而政府对国外人才来台限制又多,使得产业界人力相当缺乏。
四、信息不透明且研发服务交易机制亦有待建立
以往研究发展多由企业自己进行或于学术研究机构内从事,均隐藏于既有之各类产业中,而农业部分,则由于农民无力从事研发,因此农业技术开发工作,过去均由农委会之农业试验所、林业试验所、水产试验所、畜产试验所、家畜卫生试验所、各地区农业改良场、茶叶改良场、种苗改良繁殖场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等研发单位主动进行,待成功后再以成立技术服务团辅导农民或执行产学合作计划等方式,将农业技术移转给农民或技术援外,对于农业技术市场化、智财化等多未着墨。因此,研发服务信息平台始终未能发挥应有之功能,不论供给面或需求面之信息均不够透明,其交易机制也未建立,因而影响研发服务业拓展业务之机会,政府公部门之研发能量亦无法透过研发服务信息平台将研发成果顺利释出。
五、国际市场难拓展
营运实绩为研发服务业拓展市场之利器,由于国内研究发展服务业起步未久,其市场规模亦相对较小,且碍于上述各项问题,导致研发服务业不易累积营运实绩,缺乏国际知名度,甚难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