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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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精神(Entrepreneu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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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精神是指在創業者的主觀世界中,那些具有開創性的思想、觀念、個性、意志、作風和品質等。
創業精神有三個層面的內涵:哲學層次的創業思想和創業觀念,是人們對於創業的理性認識;心理學層次的創業個性和創業意志,是人們創業的心理基礎;行為學層次的創業作風和創業品質,是人們創業的行為模式。
這個概念最早出現於18世紀,其含義一直在不斷演化。很多人僅把它等同於創辦個人工商企業。但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創業精神的含義要廣泛得多。
對某些經濟學家來說,創業者(entrepreneur)是指在有盈利機會的情況下自願承擔風險創業的人。另一些經濟學家則強調,創業者是一個推銷自己新產品的創新者。還有一些經濟學家認為,創業者是那種將有市場需求卻尚無供應的新產品和新工藝開發出來的人。
20世紀的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專門研究了創業者創新和求進步的積極性所導致的動蕩和變化。熊彼特將創業精神看作是一股“創造性的破壞”力量。創業者採用的“新組合”使舊產業遭到淘汰。原有的經營方式被新的、更好的方式所摧毀。
管理學專家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將這一理念更推進了一步,稱創業者是主動尋求變化、對變化作出反應並將變化視為機會的人。只要看一看傳播手段所經歷的變化─ ─從打字機到個人電腦到互聯網,這一點便一目瞭然。
今天的大多數經濟學家都認為,創業精神是在各類社會中刺激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一個必要因素。在發展中國家,成功的小企業是創造就業機會、增加收入和減少貧困的主要動力。因此,政府對創業的支持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極為重要的策略。
誠如經合組織商務產業咨詢委員會(Business and Industry 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03年所指出:“培育創業精神的政策是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政府官員可以採用優惠措施,鼓勵人們不畏風險創建新企業。這類措施包括實施保護產權的法律和鼓勵競爭性的市場機制。
社會群體文化也與創業精神相關。創業精神在不同文化中的差異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創業所能得到的回報。看重社會地位和專業經驗的文化可能不利於創業,而推崇通過個人奮鬥取得成功的文化或政策則很可能鼓勵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高度的綜合性。創業精神是由多種精神特質綜合作用而成的。諸如創新精神、拼搏精神、進取精神、合作精神等等都是形成創業精神的特質精神。
2、三維整體性。無論是創業精神的產生、形成和內化,還是創業精神的外顯、展現和外化,都是由哲學層次的創業思想和創業觀念,心理學層次的創業個性和創業意志,行為學層次的創業作風和創業品質三個層面所構成的整體,缺少其中任何一個層面,都無法構成創業精神。
3、超越歷史的先進性。創業精神的最終體現就是開創前無古人的事業,創業精神本身必然具有超越歷史的先進性,想前人之不敢想、做前人之不敢做。
4、鮮明的時代特征。不同時代的人們面對著不同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條件,創業精神的物質基礎和精神營養也就各不相同,創業精神的具體內涵也就不同。創業精神對創業實踐有重要意義,它是創業理想產生的原動力,是創業成功的重要保證。
企業精神的本質仍著重於一種創新活動的行為過程,而非企業家的個性特征。創業精神的主要含義為創新,也就是創業者通過創新的手段,將資源更有效地利用,為市場創造出新的價值。雖然創業常常是以開創新公司的方式產生,但創業精神不一定只存在於新企業。一些成熟的組織,只要創新活動仍然旺盛,該組織依然具備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類似一種能夠持續創新成長的生命力,一般可區分為個體的創業精神及組織的創業精神。所謂個體的創業精神,指的是以個人力量,在個人願景引導下,從事創新活動,併進而創造一個新企業;而組織的創業精神則指在已存在的一個組織內部,以群體力量追求共同願景,從事組織創新活動,進而創造組織的新面貌。
“創業”是創業者依自己的想法及努力工作來開創一個新企業,包括新公司的成立、組織中新單位的成立,以及提供新產品或新服務,以實現創業者的理想。創業者本身是一種無中生有的歷程,只要創業者具備求新、求變、求發展的心態,以創造新價值的方式為新企業創造利潤,那麼我們就能說這一過程中充滿了創業精神。
創業精神所關註的在於“是否創造新的價值”,而不在於設立新公司,因此創業管理的關鍵在於創業過程能否“將新事物帶入現存的市場活動中”,包括新產品或服務、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流程等。創業精神指的是一種追求機會的行為,這些機會還不存在於目前資源應用的範圍,但未來有可能創造資源應用的新價值。因此我們可以說,創業精神即是促成新企業形成、發展和成長的原動力。
具備這五種性格特征,創業者將在創業路途上勇往直前。
我們經常聽那些有名的企業家說起:在他們還沒有運作百萬美元規模的公司之前,藉著在街邊售賣飲料、在車庫裡生產些小玩意,他們逐步培養起自己的經商技能。看起來好像每一位成功的大人物都是為了商業而生的。
不過企業家到底有哪些與眾不同之處呢?是什麼令某些人能夠充滿自信地積極面對失敗挫折,先人一步達成自己的目標?
創業精神是一種天賦。我們可以從下麵這些企業家身上找到創業精神的最佳定義。
1、激情(Passion)
沒有人能比維京集團(Virgin Group)創始人理查德·布蘭森(Richard Branson)更理解“激情”一詞的含義。布蘭森的激情,從他對創建公司的強烈欲望中可窺一斑。始建於1970年的維京集團,目前旗下擁有超過200家公司,業務範圍涵蓋音樂、出版、行動電話,甚至太空旅行。布蘭森曾打過一個比方,“生意就好像公車,總會有下一班車過來。”
2、積極性(Positivity)
亞馬遜(Amazon.com)創始人傑夫·貝索斯(Jeff Bezos)非常清楚積極思考的能量。他以“每個挑戰都是一次機會”為座右銘。事實上,貝索斯把一家很小的互聯網創業公司,發展成全球最大的書店。
亞馬遜於1995年7月正式啟動,兩個月內就輕鬆實現每周2萬美元的銷售額。1990年代末,互聯網公司紛紛倒閉,亞馬遜股價也從 100美元降至6美元。雪上加霜的是,一些評論家預測,美國最大的書店巴諾(Barnes & Nobles)啟動線上業務,這將徹底擊垮亞馬遜。緊要關頭貝索斯挺身而出,向外界表達了樂觀和信心,針對批評言論,他還一一列舉公司的積極因素,包括已經完成的和準備實施的。
貝索斯帶領亞馬遜不斷壯大,出售從圖書到衣服、玩具等各種商品。今天,亞馬遜年度營收已超過百億美元,這很大程度上要得益於貝索斯的積極思考。
3、適應性(Adaptability)
具備適應能力是企業家應具備的最重要的特質之一。每個成功的企業主,都樂於改進、提升或按照客戶意願定製服務,以持續滿足客戶所需。
Google創辦人謝爾蓋·布林(Sergey Brin)和拉里·佩奇(Larry Page)更進一步,他們不僅對變化及時反應,還引領發展方向。憑藉眾多新創意,谷歌不斷引領互聯網發展,將人們的所見所為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境界,你可以想想Google Earth技術帶來的變化。擁有這種先鋒精神,也無怪乎谷歌能躋身最強大的網路公司行列。
4、領導力(Leadership)
好的領導人一定具有很強的個人魅力和感召力,有道德感,有在組織里樹立誠信原則的意願;他也可能是個熱心人,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在已近遲暮之年的玫琳凱·艾施女士(Mary Kay Ash)身上我們可以發現所有這些元素。她創建了玫琳凱(Mary Kay Cosmetics)品牌,幫助超過50萬名女性開創了自己的事業。
很早以前,身為單親母親的艾施為一個家用產品公司做銷售。雖然25年間她的銷售業績一直名列前茅,但是由於性別歧視,艾施無法在晉升和加薪時獲得和男同事一樣的待遇。艾施終於受夠了這種待遇,1963年她用5,000美元創辦了玫琳凱公司。
艾施以具有強大驅動力和富於靈感的領導風格聞名,她創辦公司的態度是“你能做到!”她甚至會用卡迪拉克轎車獎給頂尖的銷售者。由於其強大的領導力技巧,艾施被認為是近35年來最具影響力的25位商業領袖之一,而玫琳凱也被評為美國最適合工作的企業之一。
5、雄心壯志(Ambition)
20歲時,戴比·菲爾茲(Debbi Fields)幾乎一無所有。作為一個年輕的家庭主婦,她毫無商業經驗,但她擁有絕佳的巧克力甜餅配方,並夢想全世界的人都能分享到。
1977年,菲爾茲開設了自己第一家店(Mrs. Field's),儘管很多人認為她僅靠賣甜餅無法將業務維持下去。菲爾茲的果斷決定和雄心壯志使得小小甜餅店變成了一家大公司,600多個銷售點遍佈美國和其他10個國家。
還應該有第6個特征,就是精華融合性,無論是敵是友,還是古或今,只要是好的,有利於目標和目的的實現,多多益善,這是一種開放利我的精神,自不設發展界限,好的統統拿來消化,吸收,融合,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