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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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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銀行(Private Bank)

目錄

民營銀行的概述

  民營銀行就是由民間資本控制與經營的,權、責、利統一的現代金融企業,或者說民營銀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責、民益四有構成的統一體。

  目前學術界對民營銀行的定義大致可分為產權結構論、資產結構論和治理結構論三種。產權結構論認為由民間資本控股的就是民營銀行;資產結構論認為民營銀行是主要為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的銀行;治理結構論則認為凡是採用市場化運作的銀行就是民營銀行。這三個定義都是從一個側面羅列了民營銀行的特征,但未能對民營銀行的本質特征形成全面的認識。

  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

  民企辦銀行的很重要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臺,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一旦關聯企業出現問題,貸款無法償還,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

民營銀行的特征

  建立民營銀行主要是為了中國商業銀行業單元國有壟斷,實現金融機構多元化。與國有銀行相比,民營銀行具有兩個十分重要的特征:

  一是自主性,民營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包括人事管理等不受任何政府部門的干涉和控制,完全由銀行自主決定;

  二是私營性,即民營銀行的產權結構主要以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並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干預行為的發生。

  作為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金融機構特殊的產權結構和經營形式決定了其具有機制活、效率高、專業性強等一系列優點,因此。民營銀行是中國國有金融體制的重要補充。民營金融機構的建立必然會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國有金融企業的改革。建立一些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民營金融機構將有助於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緩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外資對國內金融業的衝擊。

民營銀行失敗的原因

  民營銀行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按市場機制自主運作,不受政府干預,這也是其相比國營銀行的優勢所在。但這一優勢的發揮是以健全的信用環境、發達的金融市場和有效的監管體係為前提的。而現實情況往往與理論假設相去甚遠。在生存環境不健全的情況下,民營銀行往往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從而導致失敗。縱觀境內外民營銀行的發展歷程,民營銀行失敗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即市場準入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特權集團介入、內部人控制和關聯企業貸款。

1、市場準入

  銀行是一個高利潤行業,因而人們投資辦銀行的積極性很高。但銀行又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負債經營的特性決定了銀行必須將“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因為銀行的破產倒閉將使存款人遭受損失,並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為了防範風險,各國和地區在加強對銀行監管的同時,往往對銀行的市場準入,尤其是對民間資本辦銀行加以嚴格限制。而市場準入的不規範往往會導致兩種情況:一是金融投機倒把,產生道德風險;二是造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形成惡性競爭。這兩種情況最終將使民營銀行走向失敗。

  第一種情況以俄羅斯為代表。俄羅斯在1991年前後放開金融業。由於採取的是“休克療法”,在全面放開金融的同時,沒有建立起規範的市場準入機制,結果造成金融投機盛行,一下子就冒出很多銀行。這些銀行多數是投機分子開辦,到處坑蒙拐騙。俄羅斯的金融體制很快就被破壞,並最終導致金融危機

  第二種情況以臺灣省為典型。中國臺灣在1989年修改了《銀行法》,開始開放民營銀行。由於沒有建立準入法規,只是將資本金最低限額提高到10億新臺幣,一下子就涌上來19家申請單位。1998年的銀行數量比1990年翻了一翻,達到48家。再加上島外銀行開設的分行,臺灣省的銀行數量達到了94家。大量新生民營銀行的涌入,使得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並形成金融過度(over-banking)現象。很多金融機構經營困難,兼併重組時有發生。中國臺灣放開民營銀行不僅沒有實現提高銀行效率的初衷,相反還帶來了金融動蕩。

2、監管機制

  負債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銀行的健康發展必須以健全的監管機製為前提。這一點對於民營銀行尤為重要。因為民營銀行的資本金主要來自民間,其對利潤最大化有著更為強烈的追求。在此情況下,民營銀行從事高風險運作和金融創新的衝動也就更強烈。如果沒有健全的監管機制對其進行有效監管,民營銀行往往會因風險問題而陷入失敗。

  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於2001年在對各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系統調查的基礎上,給它們的金融監管水平進行了打分。結果表明,那些嘗試發展民營銀行而以失敗告終的國家和地區,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羅斯等得分均較低。這說明,金融監管機制健全與否與民營銀行的成敗有著密切聯繫。

3、特權集團

  特權集團介入是導致民營銀行失敗的另一大原因。在開放民營銀行時,特權集團的介入往往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很多大企業或利益集團利用特權開辦銀行,從而產生一批家族式銀行,這很可能會拖垮整個金融系統;另一種是,在民營銀行準入過程中,由於審批權掌握在某個部門手中,這往往會導致尋租現象,權錢交易不可避免,這就使很多不具備開辦條件的銀行產生,從而埋下金融隱患。這兩種情況的最終結果都將是民營銀行的失敗,甚至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

  讓我們來看一下印度尼西亞的情況。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印尼的銀行業是由國有銀行壟斷的,效率非常低下。80年代初印尼開始放開民營銀行,但由於特權集團的介入,許多民營銀行大規模舉債擴張,在股市和房地產市場上大發橫財。他們成為印尼泡沫經濟的罪魁禍首。由此可見,特權集團介入民營銀行所引發的問題不僅僅是尋租腐敗這麼簡單,更為嚴重的問題是金融系統的崩潰。

4、內部人控制

  由於民營銀行的資本來自民間,由民間自發組建,其在股權安排上容易走上兩個極端:一種情況是,股權過於集中,從而造成少數人控制銀行;另一種情況時,股權過於分散,股東人數太多,他們彼此以來又相互衝突,從而造成事實上的經理人控制。這兩種情況都會造成內部人控制問題。

5、關聯企業貸款

  研究結果表明,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民營企業辦銀行一個很重要的動機就是希望為企業搭建一個資金平臺,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一旦關聯企業出現問題,貸款無法償還,民營銀行就會面臨巨大風險。南韓和臺灣的情況證明瞭這一點。

  南韓金融危機的根源就在於銀企之間的不正當資金關係。大企業的壞賬迅速拖垮了南韓的金融體系。

  臺灣在放開民營銀行時設立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為了達到金融當局設定的標準,籌建民營銀行的發起者不得不求助於大企業,結果造成銀行與大企業之間的不正常關係。由於銀行和它背後的關聯企業牽連過度,大企業財團往往過度運用金融杠桿,在經營上出現財務危機,然後牽連相關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最後連帶著出現整個銀行系統的擠兌風險。這是導致1998年臺灣金融震蕩的根源。

民營銀行道德風險的表現

  一般來說,道德風險是指在契約簽訂之後,由於信息不對稱,契約的一方通過採取對自己有利而又不至於被髮現的行動,使得契約的另一方蒙受損失的行為。道德風險最初來源於保險市場,是指個人在獲得保險公司的保險後,便不再有提防行動,從而使事故發生的概率更高,給保險公司帶來虧損的現象。

  在市場經濟中,道德風險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客觀性。道德風險大小與資本性質沒有必然的直接聯繫。理論研究和實踐表明,道德風險的產生主要在於信息的不對稱和制度約束的弱化,而不是資本性質。由於歷史原因,國有商業銀行資不抵債問題相當嚴重,但無論如何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中相當大部分最終還得由國家財政來負擔,國有商業銀行的失誤成本最終被轉嫁給了全體納稅人,可以講道德風險在較長時期並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對民營銀行而言,由於其資本來源和構成的特殊性,決定了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問題更應當引起各方的足夠重視。

  從目前來看,我國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市場準入中的道德風險。在我國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民營企業要求組建民營銀行的呼聲很高。由於監管當局和民營企業之間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因此,監管當局較難掌握民營企業開辦銀行的真實動機,很容易出現審核方面的偏差,嚴重的還可能導致區域金融秩序的混亂。

  第二,民營銀行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民營銀行主要是股份制形式的商業銀行,內部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銀行所有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由於銀行經理人掌握著經營權,並處於信息優勢地位,他們很可能為自身的利益而去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而一旦投資失敗,絕大部分損失將由股東來承擔,當投資失敗超過股東承受規模和能力時,風險就將轉嫁給存款人,這樣將會產生極壞的社會影響。

  第三,民營銀行股東的道德風險。通過分析,我們認為民營企業辦銀行的動機主要可歸結為融資便利、上市籌資和投資經營三個方面。在中小企業目前普遍存在融資難的情況下,民營企業辦銀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自身關聯企業的融資困難。但如果股東貸款過量並出現異常,就會引發危機。有研究表明,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

防範民營銀行道德風險的措施

  1.採用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的辦法,把好民營銀行的市場準入和股東準入關

  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監管是防範其道德風險的重要環節。民營銀行市場準入的監管應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合格銀行及其股東的識別和篩選;二是防止銀行的過度競爭。為此,我們可採用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的辦法來防範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銀行經營許可證拍賣競價的過程具有信號傳遞的功能,能夠提供一個申請機構它動顯示私人信息的機制,從而解決市場準入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具體實施中,銀監會可以設計一個參加拍賣的條件和處罰機制。這個合格競拍者的準入條件和處罰機制將迫使擬申請開辦民營銀行的機構如實顯示其申請條件,因為如果虛假申報,將來不能按時開業會受到處罰,並且在未來幾年內都不得再次提出申請,同時還損失大量資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銀行經營許可證的拍賣制度,能有效地解決民營銀行市場準入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也是一種有效率的市場資源的配置方式。當前,應利用銀監會新成立開創的有利局面,通過創新監管手段,確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促進民營銀行的健康發展。

  2.加強對民營銀行日常業務經營的審慎監管,努力提高信息透明度

  對民營銀行日常審慎監管的目的主要是防範銀行業務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的有關規定,可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及藉助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外部審計來發現、評價和糾正潛在的風險。但是,要保證上述檢查的有效,必須具備的一個前提條件是:民營銀行為有關監管機構提供的資料是真實的,即民營銀行能夠如實向監管機構報告銀行的經營情況。為此,首先,要完善和統一會計處理方法,防止民營銀行在賬面上弄虛作假;其次,要加強外部審計,進一步摸清民營銀行的風險狀況;再次,建立規範的信息披露制度,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民營銀行要向社會和監管機構提供詳細真實的反映經營狀況的資料,增強銀行會計師的獨立性;最後,監管機構要嘗試建立一個激勵民營銀行穩健經營的機制,通過激勵銀行的股權人,從而再影響到銀行的經理人。

  3.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社會經濟與金融環境

  一是積極進行制度創新,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制度環境。主要包括消除對民營銀行的所有制歧視,給予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適度放開民營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提高其獲利能力,併在成立初期給予適當稅收優惠。要加強立法、執法力度,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嚴厲懲處企業和個人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保障民營銀行的合法權益。

  二是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建立民營銀行發展的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民營銀行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企業,完全按照市場機制,自主經營、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信用是其生命之源。在當前社會信用缺失,全國性、區域性企業及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民營銀行的經營將面臨巨大的挑戰。為此,不僅要塑造和加強企業、個人等各市場參與主體的信用意識,更重要的是加快全國性、區域性綜合徵信系統建設,使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客戶在市場上難以立足、無法生存。

  三是進一步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構建有利於民營銀行發展的市場環境。首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民營銀行業務經營活動中的調控作用,變行政式的政府干預為市場調控,依靠健全和完善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法定准備金公開市場操作等手段對民營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巨集觀調控,儘可能消除對民營銀行業務經營的行政式管制,切實提高民營銀行的運行效率。其次,健全和完善民營銀行的自我約束機制,督促民營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配置資源和設置機構,避免民營銀行重走國有商業銀行依靠單純追求規模而盲目設置機構、重覆經營的老路。第三,在嚴格業務經營行為準則和市場準入條件的基礎上,促使民營銀行從生存與發展的需求出發,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努力拓展業務發展空間,實現業務經營空間拓展的市場化。

  4.加強行業自律約束和輿論監督

  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監管機構的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有相應的行業自律監管系統和社會輿論監督系統,這樣才能有效防範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因此,對新改製和組建的民營銀行,行業內部和社會輿論要對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進行監督,營造民營銀行規範經營、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我國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的現實意義

  民營銀行是由民營資本控股,並採用市場化機制來經營的銀行。民營銀行的核心特征是其具有有別於國有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只有不但在資本金來源上實現了民營化,而且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銀行,才是我們努力要建立的民營銀行。在我國現階段建立和發展民營銀行對於啟動民間資本,降低政府負擔,化解金融風險,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豐富和完善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內在結構。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心,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但是,就全國範圍來說,這種多元化格局,只是完成了對原有金融機構體系的外部整合。實質上,仍然是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發展民營銀行可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傳統的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局面,形成國有金融與民營金融、大型的金融機構與眾多中小型金融機構競爭共存的新局面,從而改變經濟結構與金融組織體系結構的不對稱程度。一國金融結構的變遷是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現,民營銀行的發展必將使我國金融體系對經濟發展的輻射面、滲透力和適應性日益增強。

  2.民營銀行的發展可以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改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民營銀行的發展及其完善的業務經營,可以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務支持,為他們創造外源融資的機會,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效率。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對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改善由原來的國有金融部門壟斷性完成的十分低效的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

  3.民營銀行的發展將競爭機制引入了金融業,可以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的進一步深化。以市場經濟為依托的民營銀行的發展,將打破金融業原有的壟斷格局,增大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市場化成分,構築多元產權共存的競爭性的市場環境,這對體制僵化、效率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會施加強大的外部壓力,迫使國有金融機構進一步深化改革。

  4.民營銀行的建立與發展,可以抑制地下金融活動的生存空間,有利於金融秩序的穩定。在我國一些地區存在的地下金融活動,是在市場經濟廣泛滲透的條件下,對金融組織單一性與經濟結構的多元化、市場化發展之間強烈反差的一種適應性的民間金融活動,是政府管制下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供給不足所導致的產物。這種金融活動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規範性很差,風險較大,逃避有關監管機構的監管,容易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對社會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民營銀行的發展,一方面有利於充分釋放地下金融活動所蘊涵的能量,另一方面也能將其納入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範圍,從而有利於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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