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配置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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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資源(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resources;rationally distribute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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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資源是指選擇優質客戶投入適量信貸資源,充分利用多種服務手段,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提高綜合效益。
合理配置資源的內容[1]
企業資源配置情況是資金運用的結果,同時它又是通過資金結構表現出來的。合理配置資源能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暢運行,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否則就會危及購、產、銷活動的協調,甚至影響企業的興衰。因此,合理配置資源是企業持續、高效經營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合理配置資源,從財務管理來看就是合理安排企業各種資金結構問題。企業進行資本結構決策、投資組合決策、存貨管理決策、收益分配比例決策等都必須貫徹這一原則。
合理配置資源在證券交易的功能[2]
植根於經濟生活中的法律,不僅具有維繫社會正義的使命,而且還有實現配置資源,調整各主體利益,促進社會財富增加的功能。資源的配置,反映了參與資源配置活動的主體的利益關係,而各主體的利益關係,又體現了各主體對資源的使用,所獲得的收益之間的關係。法律的經濟功能,通過作用於資源的配置活動,達到調整整個資源配置過程中各主體收益的分配關係。經濟活動的前提是資源存在稀缺,從而產生人們對稀缺資源的配置活動。以市場而論,可通過價格機制使資源配置達到均衡,但是,僅僅完全通過市場的價格機制來配置資源,往往會造成不合理的均衡,或造成對市場的扭曲或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在經濟活動中,人們認識到經濟是可操縱的,從而發現政府的干預能彌補市場的不足,而法律是政府干預的主要手段。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可以通過法律制度來調整,使各方的經濟利益在一定的秩序中達到均衡,使各方主體的利益得到最大的滿足,從而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資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這正是經濟活動要達到證券交易中的民事責任制度研究的負擔,在一定程度上剝奪其財產上的權益,並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以達到一種懲戒的功能。當前我國證券市場尚處於起步發展階段,整個市場還不成熟,各項規則和制度皆不健全。在此情況下,強化政府機構的公共執法固然必要,但完全依賴政府來監管市場是不現實的。政府並沒有足夠的能力監控一切,最好的辦法是通過民事責任的方式動員廣大的投資者來參與監控,利用民事賠償訴訟來懲治證券市場中的不法行為,保障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尤其應當看到,民事責任是一種成本很小的監控措施,政府不用投資,但可以調動大量的投資者進行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