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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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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倫理(Journalism ethics)

目錄

什麼是新聞倫理

  新聞倫理是新聞傳播業整體、新聞媒介實體(包括報社、電臺、電視臺、網站等新聞組織)和新聞工作者(編輯、記者、播音、主持等)在新聞傳播活動中的價值取向,道德表現與日常行為品德規範等的總和。[1]

  新聞倫理即新聞職業道德,主要是指新聞媒體及新聞工作者在長期的職業實踐中出於自律需求而形成的行為規範或準則。新聞倫理涵蓋的範圍包括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價值取向以及倫理規範。[2]

  新聞倫理問題與對新聞倫理的研究是人類新聞傳播領域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出現了一系列倫理問題,人們進行探討的結果。涵蓋的範圍包括但不局限於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或者職業倫理。隨著媒介技術的發展,媒體環境和新聞行業發展巨大的變化,伴隨而來的是新聞倫理新問題的出現,如技術倫理問題、參與倫理問題、運營倫理問題等。

  新聞職業道德是指人們在從事長期的新聞傳播實踐中形成的規範自己傳播行為的各種觀念習慣以及信念的總稱。它是調整新聞界與社會、新聞媒體之間、新聞傳播者個人之間關係的規範與準則。它判定人們在新聞活動中什麼行為是對的,什麼行為是錯的,並給新聞從事者一種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的巨集觀性的認識和指導。也可以說,通過這些規範和準則來嚴格要求廣大的傳播主體,按照新聞傳播的規則和規範行事,並能高度自律,以保證新聞傳播活動的正常而有序地進行,從而努力實現新聞傳播的最佳效果。李良榮教授把新聞道德的內涵歸結為職業理念職業態度職業紀律職業責任這四個最基本的方面。

新聞倫理的主要問題[3]

  一是真實性問題。

  因為災難性事件事發突然,現場混亂,記者獲得的信息多是碎片化的,只有局部真實。很多採訪當事人或目擊者的內容,可能因為個人感受或描述的誤差而出現與事實的偏差。或者,記者因急於搶突發新聞而對所獲得的素材沒有核實,造成失實。

  二是尊重的問題。

  很多媒體在報道災難性事件時展現不適宜的內容,如血腥的、悲慘的細節;或記者強行提問,讓受災者講述不堪迴首的災難,等等,傷害了受災者的隱私和尊嚴。有人認為,這是對受災者的二次傷害,是在消費災難。

  三是置身兩難境地該如何選擇的問題。

  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拍攝了那幅著名的照片《饑餓的蘇丹》,由此他遭受了無休止的譴責,直到他以自殺終結生命。類似的場景可能不會重演,但類似的境遇,記者可能會遇到,該何去何從呢?

新聞倫理的內容

  (1)分析新聞道德與政治社會公德的關係,以及新聞機構同社會道德的關係。

  (2)闡明媒介遵守新聞道德的重要性,重視新聞道德的調節作用。

  (3)指明可能對新聞道德產生破壞作用的報道與傳播行為。

  (4)論述新聞道德的表現及如何防止道德失範。

  (5)探討新聞道德的評價原則、方法及其應該註意的問題,研究新聞道德批判的方式和意義。

  (6)探索顯示新聞道德的途徑,論述記者遵循新聞道德的動機以及達到至善的手段,把握新聞活動調整人們相互關係的善惡準則。

新聞倫理缺失的具體表現[2]

  1、有償新聞有償不聞

  有償新聞是指新聞從業者採取不正當手段向被採訪報道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其實質就是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是非法的權錢交易

  有償新聞首先是破壞了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為了達到某些個人或者集團的利益不惜誇大,歪曲事實,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

  二是降低了新聞報道的質量大眾傳媒判斷信息的取捨在於新聞價值,有償新聞選擇標準是為了其報道對象需要達到的宣傳效益,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道的質量。

  有償不聞則是指新聞從業人員在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過程中或者是假借行使輿論監督之名,接受或變相接受被監督方的賄賂而使輿論監督活動中止或改變的行為。其實質是新聞敲詐。

  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卻被瞞報80多天的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李家窪煤礦新井特別重大炸葯燃燒事故曾在2008年震驚全國,被國務院批覆認定為一起非法盜採國家資源、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惡意瞞報的責任事故。而在調查中逐漸浮出水面的瞞報背後的利益鏈,則是那些被數百萬元高價收買的“封口”記者,經調查核實共有8家媒體,10人涉案。類似“封口費”事件嚴重敗壞了新聞記者的良好社會形象,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

  2、虛假新聞報道

  虛假新聞就是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而發佈假信息欺騙受眾的一種輿論行為。但凡虛假新聞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即新聞報道者背離客觀事實,僅憑個人的主觀願望或依據他人的意志而報道新聞。虛假新聞的表現形式五花八門,種類繁多,可以概括為,憑空捏造的虛假報道;捕風捉影的疑似新聞;誇大其詞的失實報道;文題不符的標題造假;違反常識的誤導性報道等等。

  由於這些新聞都是作者根據自己的主觀想象,迎合受眾的獵奇心理,在報道的過程中有意識的加進一些虛構成分,以此提升新聞的“賣點”,因此往往容易傳播和引起轟動效應。2007年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假新聞《紙做的包子》是其中的典型案例。當年7月8日,北京電視臺生活頻道《透明度》欄目播出此新聞後,百姓一片恐慌。公安部門介入後組成專案組全力核查,於7月16日初步查明事實真相,原來是一條由記者策劃導演的假新聞,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公信危機,教訓是十分深刻的。

  新聞媒體是新聞傳播的主體,是社會大眾獲取新聞信息的主要來源。客觀、真實,是新聞報道的最基本要素,堅持新聞的真實性,是對新聞工作者和新聞媒體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而虛假新聞通過不同渠道出現在眾多媒體上,構成了對社會、對受眾嚴重的傷害。首先是歪曲了新聞的真實性,同時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媒體的誠信遭到質疑,聲譽和形象遭到破壞。

  虛假新聞還會使關聯事件蒙受損失。有些新聞報道總是會涉及相關行業,而蓄意造假、捕風捉影的負面報道往往會對一個行業造成嚴重的打擊。比如曾經轟動一時的"香蕉有毒"虛假新聞事件就曾給整個香蕉產業造成數以億計的重創。虛假新聞誤導受眾,往往還影響著社會的安定和諧。“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玉溪將發生8.6級大地震”等假新聞一經報道,曾引發大範圍的民眾恐慌。從某種角度說,虛假新聞報道對於新聞界自身是致命的毒瘤,不但損害了媒體公信力,也給國家、社會帶來危害,嚴重的甚至激化社會矛盾,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過度消費及惡意炒作

  新聞從業者或新聞媒體為了收視率、點擊量、為了搶“獨家”,搶“頭條”而挖掘一些本不應該觸及的東西,甚至嚴重侵害了公民的隱私權

  2011年10月,“深圳楊武之妻被強姦案”曾經轟動一時,各路媒體記者紛擁而至、大有“你方唱罷我登場”之勢,原本就倍感痛苦與屈辱的楊武一次次被拉到鏡頭前,被要求講述事情的原委經過,甚至回憶一些不堪迴首的細節,以至楊武最終跪在地上,頭深深地埋下去,哭泣著乞求:“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恥辱和壓力,我不願意回憶,求求你們了,出去好嗎?”而他的妻子即使躲在出租屋裡,向里側卧在床上,兩手抓著床單,將臉捂得嚴嚴實實,也不被記者放過。在媒體的“輿論暴力”下,最終演變成一場怪誕荒謬的“大眾狂歡”事件。有人不禁要問“這,是採訪還是集體偷窺?這種剝衣式採訪簡直就是二次傷害。”由此可見,一些新聞從業者為了收視效果,不惜將一個普通人甚至是受害者推到鏡頭前,把他的窘迫放大給受眾,滿足受眾的獵奇心理。

  汶川地震中這種因採訪而對被報道對象造成二次傷害的現象尤為突出。很多記者一次次“真情報道”,誘導被採訪者回憶痛苦、消費痛苦,而使被採訪者一次次陷入痛苦的回憶中。比如,“最美女警”蔣敏因在媒體追問下愈發悲傷、身心俱疲,昏倒在被採訪現場。而那種新聞採訪至上干擾救援工作進度,擾亂正常的司法程式、無視弱勢群體尊嚴、侵犯被採訪對象隱私等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媒體記者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對自己的觀眾負責,對自己的使命負責,可是,我們不要忘記採訪之上還有人性,同時也應該對被採訪人負責,對人性負責,對倫理道德負責。

新聞倫理缺失的深層次原因[2]

  1、新聞從業人員政治理論修養的欠缺。新聞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新聞從業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政治理論水平。否則,不能很好的理解把握國家、政府決策,曲解或者片面理解相關政策,那麼寫出的報道久往往有失公正。     2、超越限度的利益驅動誘發記者造假。有些記者為了物質利益或者精神利益不惜“造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的媒體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轟動效應,展開惡性競爭,新聞事件怎麼“轟動”怎麼寫,全然不顧事實的真相及被報道者的權益。     3、新聞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社會責任感。任何行業和個人都有它的社會責任,新聞從業人員由於自身行業的特殊性,社會責任感更為突出。社會責任感缺乏,往往導致報道的角度把握不准,從而使受眾產生不正常的社會心理。     4、新聞從業人員缺乏最起碼的人文關懷,對一些弱者並沒有寄予真誠地同情。

如何推進新聞倫理建設[2]

  關於新聞傳媒領域的道德倫理建設問題,學者們除強調規範與原則建設外,尤其重視道德教育與修養。認為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以促進職業自律十分必要,應該確立“對社會負責、對群眾負責、社會效益第一”的社會責任感。當前開展的“三項學習”教育活動以及“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無疑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次、新聞從業人員自覺進行道德推理,加強道德修養,守住最起碼的底線和良知。羅伯特.斯蒂爾《媒體的職業道德準則》一書,提出道德推理準則,如:為什麼我會如此重視這條新聞?發表新聞會帶來什麼好處?信息是否準確、完整?如果這則報道與我或我的家人有關,我會有什麼感受?當記者報道的新聞與新聞倫理髮生衝突的時候,採用這些標準來衡量自己的報道,會給記者一個明晰的選擇。這些標準同樣可以衡量一個記者的同情心以及對人格尊重的人文精神。     第三,要增強法制觀念,防止新聞侵權新聞媒介及新聞工作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掌握好“法”與“非法”的界限,自覺遵守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種合法權益,防止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和侵權、毀譽現象的發生。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加強新聞倫理建設、營造客觀、公平、正義的輿論環境是每一個新聞從業人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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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張幟. 智媒時代對新聞生產中演算法新聞倫理的思考[J].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9:75-83.
  2. 2.0 2.1 2.2 2.3 劉曉峰.淺談新聞報道中新聞倫理的缺失.人民網.2012.9.26
  3. 溫克建.論災難報道中的新聞倫理.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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